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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街上起舞

(80年代就聽過這首Dancing in the streets,是David Bowie和Mick Jagger唱的輕快節奏之歌,後來才知道這首歌曾經是首革命之歌,而且這也完全不是原唱的意圖,是時代造就了這首歌的政治意義…..)

1.

1964年的六月,夏日剛剛來臨,黑人女歌手Martha Reeves走進摩城唱片(Motown)位於底特律的錄音室,歌手馬文蓋(Marvin Gaye)正在錄製一首歌叫做「Dancing in the streets」(在街上起舞)。他叫她試唱。

唱著這首歌,她想起了底特律的夏天,有人在家中門前的長廊打開收音機,人們會在街上開心地跳起舞來。

這歌是馬文蓋和另一個作者Mickey Stevenson開車在路上,看到街上不同膚色的小孩在街上一起玩著消防栓冒出的水,有感而發:孩童的世界是沒有膚色的界線的。所以這原本是一個關於種族融合的歌曲。

但創作者和演唱者都沒意識到的是,這首歌進入的世界,1964年其後的美國,將轉變歷史航向,而「在街上起舞」將意外地六十年代後半街頭暴動的主題曲。

全世界都在呼喚,你準備好迎接新的聲音嗎
夏天來了,而現在時機正好,在街上起舞
在芝加哥起舞
在紐奧良起舞
在紐約起舞

2.

黑人民權運動和音樂緊密相關。此前運動主要結合的主要是來自福音歌曲傳統所謂的「自由之歌」,以及白人民謠歌手,但在商業上非常成功的黑人R&B音樂如摩城唱片卻避免接近政治。尤其摩城唱片是當時的音樂之王,1964年他們發行六十首單曲,七成進入排行榜前一百名,十九首是冠軍。雖然他們打破了許多種族和性的禁忌,卻遠離政治,不論公司或旗下音樂人都不表態支持黑人民權運動。問題是,一個由黑人掌握的音樂公司,如何可以不成為民權運動的一部分?

1963年,摩城確實做了些改變,創辦了「黑色論壇」(Black Forum)品牌,宣稱要「呈現黑人在全世界鬥爭的理念和聲音」,出版的唱片基本上是黑人民權運動領袖的演講。但他們旗下的歌手依然迴避政治。

然而,現實越來越緊張,時代賦與了音樂全新的政治意義。

從五零中期開始的民權運動力量不斷前進,但反制的力量也越來越大。就在Martha Reeves錄音的六月,黑人民權組織SNCC正在美國北方訓練幾百名大學生,要前往南方各州協助黑人登記註冊為選民,這個叫做「密西西比夏日計畫」。六月21日,兩名工作人員和一名志願者在密西西比州消失了。他們當時正在調查黑人教堂爆炸案。那個夏天,在美國南方有二十一個教堂被炸。

也是在六月,激進派黑人運動領袖Malcom X宣布:「我們要追求自由,不論透過什麼樣的手段」。

七月底,Martha and Vandellas的 「在街上起舞」發行,當時排行榜上第一名是Beatles的AHard Day’s Night。

而歌曲發行幾天前,紐約哈林區出現黑人暴動,這開啟了接下來每年日益激烈的黑人社區暴動。

一個黑人領袖Amiri Baraka說,「在街上起舞」剛出來時,我們剛從格林威治村搬到哈林區,因此這首歌對我們的意義就是一首革命之歌。

進入1965年,黑人民權運動中有越來越多人放棄以往打破種族隔離、追求融合的目標,進而主張「黑人民族主義」和「黑權」(Black Power),金恩博士的非暴力的原則也逐漸被揚棄。畢竟,經過十年的黑人民權運動,他們的挫折與憤怒不斷上升。

1965年2月,主張黑權的Malcolm X被槍殺。對於他的死,馬文蓋說:「我感覺到我靈魂中有重大的失落,而且我知道一個極端暴力和苦難的時代即將開始。我知道我的同胞的感受:無盡的憤怒。我也有同樣感受。」

在那個夏天,在洛杉磯的瓦特區(Watts)發生大規模的暴動:34人死亡、三千多人被逮捕。

馬文蓋說,當他聽到瓦特區暴動時,整個心在絞痛。他想要燒掉他所有寫過的狗屎歌曲,而去街上和他的黑人兄弟站在一起。他說,「我知道這是錯誤的方向,但我了解這麼多年來─shit,是幾世紀以來──累積的憤怒。我感覺到自己就要爆炸。為什麼我們的歌曲沒有和這些事件產生關係?音樂不是應該表達我們的情緒嗎?

的確,隨著時代改變,摩城的情歌似乎越來越過時,政治性的R&B歌曲被證明可以是暢銷歌,如另一個歌手Curtis Mayfield的政治性歌曲Keep on Pushing(1964)、People Get Ready(1965) We’re a Winner(1968)都是暢銷歌曲。而摩城要到1970年之後才推出政治性的歌曲如Edwin Starr的“War” 和馬文蓋的 “What’s Going On” 。

3.

不過,馬文蓋在1964年所寫的「在街上起舞」卻越來越被視為時代之歌,不斷在民權運動的集會中被演唱,在音樂圈也有越來越多人翻唱──1965年在英國就有包括知名樂隊Kinks的五個翻唱版本。1966年Mamas and Papas的翻唱版更獲得巨大商業成功。

人們不斷在街上起舞,在街上的火焰中起舞。

1966年夏天,有四十多起黑人社區的暴亂;1967年,有一百多起黑人社區的暴動,最嚴重的是在底特律和紐沃克(Newark)──在後者,騷亂持續六天,最後有二十五人死亡;在前者,有四十三人死亡,七千多人被逮捕。1968年,金恩博士被殺,又有一百多個城市在火焰中暴動。

這些騷亂的主題曲就是「在街上起舞」:人們唱著這首歌、在車上放著這首歌,甚至稱呼他們的行為就是「在街上起舞」。

黑人運動組織SNCC的主席H. Rap Brown,在黑人社區發表他煽動性的演說時,經常站在車上,而車中放的音樂也是「在街上起舞」。他說,這首歌界定了那個時代。

因為,歌中強調「來自全世界的呼喚」,提到美國各大城市之名(這些城市都有重要黑人社區),然後說「夏天來了,這是在街上起舞的好時機」。這每一句都像是召喚起義的密語──至少用炸彈來進行反戰抗爭的激進組織「地下氣象人」的成員Mark Rudd是這麼認為。

歌詞之外還有聲音。馬文蓋說,「在所有黑人歌手中,我覺得Martha and the Vandellas真正傳達了某種訊息。他們並不是有意識的,但是當他們演唱「在街上起舞」或者「狂野的人」(Wild One)時,他們抓住了某種精神,而那對我來說是政治的。」

到了1968年,已經是超級樂隊的滾石寫下他們少數反映時代反抗精神的歌曲「街頭鬥士」(StreetFighting Man)。歌詞似乎呼應著「在街上起舞」:「夏天來了,時機對了,是在街頭上戰鬥的時刻了」(Summer’s here, and the time is right, for fighting in the street)。(而到了八零年代,Mick Jagger和David Bowie合唱這首歌,但是是唱成party之歌。)

1968年,黑人民權運動領袖金恩博士被暗殺,更多黑人上街暴動,而美國之外,全球有更多年輕人在街上跳著反抗之舞。

回到1967年,當Martha Reeves去倫敦,被記者問到「在街上起舞」是否是首起義之歌時,她哭泣著說,這只是首party之歌。

只是,她不能控制的是,這是個混雜著憤怒、屈辱與抗爭的歡愉的巨大party。

註:關於這首歌的歷史材料主要參考Mark Kurlansky的 “Ready for a Brand New Beat: How "Dancing in the Street" Becamethe Anthem for a Changing America”

註2:對六零年代美國黑人歌曲與黑人民權運動有興趣的讀者可以進一步參考我的「時代的噪音」(2010),裡面有專章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