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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權力比憲法大?

公權力比憲法大?

佔領運動至今,不經不覺已接近兩個月。其間,政府及建制派人士奇招盡出,不但借清障礙物為名,實則清場為實,甚至聯同一群疑似黑道人士,嘗試暴力清場。即使如此,以上種種都不敵香港人爭取真普選的決心,香港人次次都能用群眾力量戰勝高牆。然而,政府眼見奇招盡出都沒法清場,竟然尋求「司法救濟」,透過民間團體向法院申請禁制令,從而利用協助執達吏清場之名,實為進行全面清場。

筆者向來都認為由於政府擁有龐大的公權力,所以小市民往往都要透過司法機關,從而向行政機關抗衡。故司法機關一直都是大眾的最後一根救命草,而司法機關就履行其專業,獨立的職責,代表市民向行政機關的不義政策進行覆核,這正正是三權分立的精神。遺憾的是現時的行政機關竟然透過司法機關,履行本是他們的職責,這絕對是逃避責任的表現。另外,司法機關為保持其專業及獨立性,故然有其憲制責任,就每一宗案件作客觀的審判,這是無可厚非。筆者認為這絕對只是行政機關將司法機關「逼上橋」,大家的矛頭應指向無能的特區政府,及冥頑不靈的中央政治,但筆者對此情況有兩點疑慮,包括是公權力會否無限膨脹及公權力會否比憲法大?

香港是行政主導,特首的權力甚或比總統制更加集中,加上立法機關於制度上的缺陷,只是一隻無牙老虎,故司法機關向來是大眾的救命草。當行政機關的政策違反程序公義,大眾可尋求司法機關的裁決,這亦是香港行之有效,賴以信服的制度。隨着香港越趨政治化,尋求司法覆核的次數亦隨之增加,這亦充份證明司法救濟是大眾制衡行政霸權的最佳例證。放眼今日,這個無能的特區政府竟然因為自己的施政失敗,未能平息民怨,故尋求司法機關的禁制令,希望政治問題,法律解決。即使申請禁制令的一方是看似受影響的小商戶,但明眼人一眼就應該看出,這些人只是政府的同道人,筆者亦是從種種客觀證據,從而得出以上結論。筆者原則上不是反對反佔領人土申請禁制令,只是對政府,以至警方的充份配合,感到奇怪而已。筆者當然希望政府不要政治問題,法律解決,這才是香港三權分立的災難,因為行政機關加司法機關的權力,絕對是一種無限膨脹的權力過大,同時是剝削小市民對行政機關的申訴權力。

另外,《基本法》是香港憲制性文件,當中明確保障香港人的普選權利,但事至今日,香港人的普選權被看似合法的人大常委會粗暴設限,令香港人爭取已久的普選權利被剝奪。香港人眼見民主夢已死,才決定公民抗命,與這政府背水一戰。筆者明白公民抗命的法律風險,但筆者希望司法機關能一視同仁,能利用其憲制權力,指出行政當局扼殺憲制所賦予香港人的普選權利,這才是司法機關的憲制責任。即使看似合法的人大常委會粗暴釋法,這就已是政治問題,政治解決的層次。筆者希望司法機關可以履行其憲制責任,指出行政機關對普選設限的不合理,因為香港市民就只有司法這一根救命草。

平心而論,這場運動已演變成政治問題,政治解決。遺憾的是這個政府的政治能量已徹底破產,才要透過司法機關的禁制令,再以武力清場,這代表政府的無能及虛怯。筆者希望政府不要再利用司法機關作為幌子,堂堂正正面對群體,這還能換取一點的尊重,否則只是藏頭露尾的虛怯政府,永遠得不到市民的尊重。歷史永遠是從政者最好的鏡子,得不到市民尊重的政府,其下場向來都不會好過。政府,你又知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