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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我非不快樂 只我一人未發覺

原來我非不快樂 只我一人未發覺

楊千嬅演唱會曲終人散,那段時間每天晚上FACEBOOK都有不同朋友前往觀看,的確喜歡楊千嬅的人,也許未必是因為她唱歌功架有多厲害,而是喜歡她的率真、她的快樂。

我第一首接觸千嬅的歌,是《再見二丁目》的一句:「原來我非不快樂,只我一人未發覺」,從此千嬅給我們的形象是樂天知命,活在當下,是快樂的代言人。自此之後,我喜歡了楊千嬅這一個歌手。

千嬅可說是代表著香港人的平凡,但她用行動告訴我們,平凡人也可以有夢想,也可以追尋自己的路,若果當年千嬅仍留在瑪嘉烈醫院做護士,沒有追尋她的理想,她今天可能仍舊在醫院擔任護士長,而唱歌的夢可能粉碎。

成為歌手後,她又告訴我們另一件事,就是做回自己,別討好他人。我們經常聽到很多娛樂圈有多熣燦,有些人可能希望更快有更高的回報,便不斷去討好他人。但千嬅用行動告訴我們,她的性格、她的特徵,到今天依舊一樣,她仍是大家的可人兒,仍然是大家心目中的烈女,更加是我們心目中的「大笑姑婆」。笑容,不知不覺成為她的代名詞,堅持自己的性格,至少在我們眼中是可貴的。
當然,千嬅的「勇」這種性格,亦令當時的女生成為學習榜樣,喜歡一個人便要主動:

「我也不是大無畏 我也不是不怕死
但是在浪漫熱吻之前 如何險要
懸崖絕領 為你亦當是平地」

「明知愛 這種男孩子 也許只能如此 但我會成為你最牽掛的一個女子」

這些歌詞都彷彿打破女生不能主動跟男生表白的態度,由千嬅唱出這些歌,更加堅定告訴我們,都是可以為愛,作出主動,爭取自己的幸福和愛情。

由過往的「勇」及「野孩子」年代,千嬅今天告訴我們要珍惜你遇見的那一位:

「才能沒結尾
曾踏破過深海
尋求你我所愛
回頭像赤足接力賽
陪同你失望又期待
曾踏雪看花開
我幾乎奉勸你離開
天知道大家好不容易學會愛」

尋尋覓覓,過往的經歷讓我們能塑造今天的我們,千嬅用沉澱的歌聲道出「好不容易遇見愛」這個道理。

喜歡千嬅的人,一定不是喜歡她的唱功,她既不是飆高音型的歌手,更不是咆哮型、聲嘶力竭型,她唱歌從來都是娓娓道來,恰當的主旋律起伏,主要是她唱歌時夠真實,彷彿在唱她自己的故事,聽眾聽起來也特別舒服。

千嬅特別比較受70年代後期、80及90後的青年歡迎,相信其中一個原因是喜歡她的直率,不嬌柔造作,有自己的堅持,有自己的夢想,其實或多或少在今天香港社會是一種精神,我們面對不同的挑戰、困境,很多不合理的事情天天發生,但我們都堅守著一些核心價值,一些原則,我們香港人都懷著夢想,有時造夢過程被人質疑,但若果你只相信自己的能力,相信夢想:

我們都可以是楊千嬅。

原文刊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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