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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野公園是香港人的至寶

郊野公園是香港人的至寶

前日有機會聽林超英先生在港大有關觀鳥的講座,重拾我對環境保育的火熱。

郊野公園 – 目的是是為了保護自然生態,以及向市民提供郊野的康樂和戶外教育設施。早在1844年,香港政府頒布《良好秩序及潔淨條例》的法例,用以保護林木。在1928年,港島東哥連臣山一帶被列為植林禁區,成為香港首個法定保護地區。1940年代的香港在戰火期間,香港的樹林大多遭砍伐殆盡以用作燃料,很多地方都「光禿禿」。在1967年當時的香港總督戴麟趾爵士委任「郊區的運用和保存臨時委員會」,並於1968年發表《郊野與大眾》報告,建議成立「郊野議會」。熱愛遠足郊遊的麥理浩在1976年制定《郊野公園條例》,為香港郊區劃定郊野公園範圍,當時城門、金山、大潭、獅子山和香港仔被劃定為第一批受法律保護的郊野公園。郊野公園的成立有助政府進行植林工作、保護香港的生境和提供休憩用地,也成為城市發展與郊野保育的平衡點。

郊野公園是一個屬於大眾的公共空間,但是有人卻將經濟效益和郊野公園的使用率扯上關係,怎樣講也不太合理。要普羅大眾犧牲自己的權利,而讓權貴在優美的地方興建普通人根本負擔不起的豪宅,這豈不是助長了「貧富懸殊」呢?若果真的把郊野公園的十分之一挪開,而倘若市民真的很聽話地只到餘下面積的公園遊覽,久而久之當權者就會把更大面積的郊野公園挪開,道理跟「溫水煮蛙」一樣。到最後,恐怕我們的郊野公園面積會面臨萎縮。

香港 – 真的不夠土地,還是只是當權者未有好好善用我們的土地資源呢?有地 ﹝荒置農地﹞無人用,有(公)屋無人住,有大型街市長時間被空置等等的情況比比皆是。我們的政府點解會是那麼懶惰,只做一些取易不取難的事 ─ 只提填海和向外發放對郊野公園不公的指控,而不好好妥善利用現有的土呢?郊野公園的價值是極高,我們不可輕視。香港人,是時候醒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