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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命居民

荃灣劏房戶被屋宇署迫遷事件,令到十五戶人家無家可歸,當中有長者、有殘障人士、亦有小孩子。屋宇署沒有為居民提供有效的安置,社署、屋宇署和房署所提供的所謂協助,也不過是打發性質,過左海便神仙。發展局與一眾主流媒體,亦未有就屋宇署違反三月份在立法會申訴部許下的「先有安置,後才執法」承諾向公眾說清楚,一味只以安全考慮合理自己的行動。

印度學者Arjun Appadurai 曾分析居所與城市貧窮人關係時,提出了三個很有意思的公民界分,它們分別是政治公民(poltical citizenship)、社會公民(social citizenship)和裸命公民(bare citizenship)。而居所就是搭建政治公民和社會公民之間的橋樑。

所謂政治公民就是容許其參與政黨、城市組織、享用銀行、差館等權利者;而社會公民則能以方便一個人找工作、消費、借貸、結婚與建立友鄰關係。沒有一個有效和被認可的居所,一個人根本就是從人權中的政治和社會參與中被排除開來。這種沒有被認可的公民身份,叫裸命公民(既是裸命,又是被攞命!);它是源於戰爭、逃難、社會災難和拆遷等原因。

裸命公民放在荃灣以致香港近年拆遷事件中,有相當的解釋功能。香港地方很少,我們不會出現大片面積的貧民窟,但居於劏房者——即那些政府也開口說有它的存在價值的劏房——卻高達二十萬之多,在天橋底露宿的、以致屈身於迷你倉的也在這堪稱富庶的城市中可見。這些人口在正常戶口登記上都是隱性的,往往要靠地方社工組織才接觸到。他們的政治和社會公民權利嚴重被剝削,享用福利也被說成白養懶人而失卻尊嚴。

裸命公民的形成,在現代社會對貧窮的理解中,往往被化約成為一個人口、技術和公共政策問題,取代了原來以倫理為尺的判斷。這種價值判斷大轉移,將人置於法律、政體與友際公民之中,再沒有了視貧窮為一種宗教性的禁慾和聖潔德性等,作為社會制衡和界定人(humanity)價值的力量。簡言之,社會上沒有了別的價值來平行金錢和發展,目下對貧窮人的肆意否定、剝削與侮辱,便變得理所當然;至少我們不會覺得現在我們眼前的涼薄與迫遷暴力,是一樁證明社會已嚴重缺乏文化價值資源去回應發展不全的事件。

這兩天有關迫遷的事件,不止有荃灣劏房,還有剛在黑箱城規會通過了的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在在製造更多的裸命公民。在他們當中,不多不少地銘刻著現代社會價值轉移要清剿對人的豐富多元價值。在他們當中,有著人在生存時要建立於社群中的掙扎與能力,也有著貧窮與人性結合而非分離視之的道德。

圖:4月30日晚上8時,留守屋宇署18樓的居民拍下這黑漆照片。當時電梯大堂電燈全關掉的一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