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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世貿示威者扣留期間被剝奪獲得藥物治療權利的訪問

最嚴重的個案,是一名愛滋病患者被拒絕服用他自備的藥物。以下是他的證辭:

「我是一名愛滋病患者,我被拒絕服用我自備的藥物。在十二月十八日晚上十時,這是我需要服藥的時間。警署的警員透過譒譯了解我服藥的要求,我向他們解釋我是一名愛滋病患者,需要每十二小時服藥一次,那些藥物包括DDI、IVA viron及3TC。但警方不准我在囚室服用藥物。他們說,根據香港法例,我是不容許在囚室內服藥的。

接着他們建議我去醫院,我拒絕,因為我自己已帶着保命的藥物。但該警員堅持我必須先到醫院檢查,因此我只好跟他們一起去。我不知道他們為什麼要用鎖鏈綁着我的腰部和背部,雙手扣在前面。他們鎖住我尤如視我為一名連環殺人犯。他們將我送到一間給罪犯用的醫院病房,因為我要通過很多道關閘。我亦見到一些好像是罪犯的人在同一間病房內。接着他們叫我換上病人服。

接着我見到醫生。我向他解釋我是愛滋病患者。醫生說他對愛滋病一無所知……之後醫生叫我返回拘留中心,而我就在(十二月十九日)凌晨二時回到我的囚室。

然後,警員叫我們當中的十四人進入會見室。他們搜我們身並拿走我們所有的腰帶、銀包及項鍊。搜查結束後,警員單獨留我在會見室內,並不讓我回到囚室讓和其他被拘留人士一起。他們甚至於(十二月十九日)早上十時給我一個口罩。我不能夠理解為何香港警察對愛滋病患者如此無知,這些警察甚至在給我任何東西時都戴上手術用手套。

我是一名愛滋病患者,我服用的藥物對維持我的免疫系統是有非常特別的功能,,它能夠避免病毒在我身體內擴散。我必須定時及持續地服藥。我對任何疾病的抵抗力都非常脆弱。即使是一種非常輕微及流行的疾病,都可以侵入我的身體。若我不能夠定時服藥,我的免疫系統就會退化,而那些藥物亦會失效。這樣的話我就需要換藥物處方。

在我來香港之前,我已經擔心我不可以長久服用這些處方藥物,因此我們仍然為藥物在泰國專利權問題抗爭。愛滋病的藥物太昂貴,因此我們不容易獲得有效的藥物。我現時服用的處方藥物亦不是最好的。

我最後一次服藥大約是十二月十八日早上九時在警車上。之後香港警方就不讓我服藥了。直至我獲釋時,香港警察也不將藥物還給我,而警方亦沒有告訴我下一步會發生什麼事。即使我對香港法律不太了解,但病人取得他帶備的藥物不應是最基本的人權嗎?

當我返回泰國之後,我發現我之前一直服用的處方藥物已不再有效。我需要換另一種處方了。但那種處方十分昂貴,我根本不能承擔,現在我覺得十分無望和沮喪。」

從以上的個案可見,警員取走愛滋病患者的藥物,對他們的健康會造成很大的影響。雖然警員帶他往醫院,但醫生卻對愛滋病沒有任何認識,其實安排拘留者能面見對愛滋病有認識的醫生,應是醫院及警方的責任。正是由於警方及醫院沒有為這名被拘留人士採取進一步協助,令他的健康遭受嚴重的危害。

(訪問:區美寶,翻譯:葉寶琳.朱凱迪)

圖為尹一權及朴仁煥早前於審訊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