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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反水貨客女示威者吳麗英一案判決的遺憾聲明

就反水貨客女示威者吳麗英一案判決的遺憾聲明

2015年3月1日,四名市民參與元朗反水貨客示威,當場被捕控以襲警及阻差辦公。其中一位女示威者吳麗英於當時大聲呼叫及投訴被非禮,隨即被警方拘捕及反控告其襲警。今早(7月30日)被判罪成,判囚3個半月。新婦女協進會對於當事人由投訴被非禮,現變成被控以胸部襲警,感到十分荒謬,對於判決亦表示非常遺憾及失望。

首先,我們對於指控女性胸部作為攻擊武器十分憤慨,我們無法理解女性的胸部如何能夠襲擊一名男警員。過往眾多的非禮事件都是向女性的胸部埋手,現時的指控及判決實有違常理。

報導又指裁判官陳碧橋判刑時稱:「吳麗英用胸部撞警員手臂後,大叫『非禮』,令旁邊其他人也跟著大叫『非禮』,更掟出雜物,令本來不嚴重的襲擊變得嚴重,令很多執行職務的警員都被襲擊。」警方及裁判官未有認真看待被告的非禮投訴,欠缺性別敏感度,此舉會縱容性暴力。裁判官將「以胸部撞擊」及「大叫非禮」說成是導致警員受到襲擊,將作出性暴力投訴的女性形容成為「施襲者」,令人大惑不解,面對性騷擾、性暴力的受害者既未能獲保障,此舉更會令遭受性暴力的人士舉報時面對及承受更大心理壓力——擔心自己舉報後或在現場呼叫「非禮」求救時,不但投訴不獲處理,反而被控襲擊,因而更少受害者會挺身舉報。

我們得悉該案件會進行上訴。在此我們期望法庭能給予當事人公平對待,正視性暴力及性騷擾受害者的保障,亦讓公眾有正確處理性暴力的認識及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