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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暴力的是梁振英

最暴力的是梁振英

旺角騷動,觸發起連場爭議。事發幾日後,我說說我的看法。

當晚,我由晚上十時許到隔早六時多都在現場,我所做的事情就是在砵蘭街協助被胡椒噴霧弄傷的朋友洗眼,如果我如此行為乃是參與暴動,梁振英即管起訴。在我觀察,騷動並非有組織有計劃,純粹是年青人因仇警情緒而觸發的一場騷動,當中沒聽過有甚麼訴求,例如要求改善小販政策,又或者是獨立建國,因此中共外交部甚麼本土分離主義等的講法,實屬誇張,想換取更大的暴力來鎮壓香港,而甚麼義士之類的說法亦很奇怪,因為示威者都只是表達仇警情緒,純屬洩憤,未見有其他改善民生的訴求。

遠因不多說,大家都清楚是梁振英施政無能,以及律政司及警方執法不公,引起極大民怨,積怨成恨,繼而爆發騷動。近因卻未見有說清楚,於我看來,當晚本來已在的士撞人後漸趨和平,大家守秩序排隊買東西食,警方卻忽然抬出一架白色高台,引起混亂。據我估計,警察應是想清理砵蘭街車路出亞皆老街,因此在初期現場指揮官自知清理不到馬路,馬上勸警隊後退,示威者等亦陸續上前驅趕警察,雙方對峙良久,我印象中,警方亦由無盾隊換成圓盾隊,繼續對峙,行人路上繼續有小販擺檔,因此我估計警方初期並非想清理整條砵蘭街。可惜,警方自己沒解釋清楚,引起群眾不滿及質疑,有部份人甚至開始扔雜物,相信另一方面警方則認為秩序混亂,需要清場,加入長盾隊,乃至後來事件爆發。因此,近因來說,我認為是警方現場指揮官判斷完全失誤,沒有派遣警員了解群眾訴求或彈性處理馬路堵塞問題,反而堅決動武驅散人群,才釀成騷動,此責實不能推卸,需要追究徹查到底!

不談警察為何如此少人,也不談當中是否有黑社會混入,我們都不能否認民怨至此,必須重視,因為即使有多麼的年青人用暴力反警,政府都必定可見社會輿論並非一致譴責示威者,反而有不少港人同情他們,聲援他們,這是由於梁振英施政實在太差。事實上,作為負責任政府,理應首先躬身自省,考察過犯,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向公眾交代事件,並改善施政,給予港人自主權利,才能遏止騷動再次發生,即使是殖民地港英政府,也在1966年騷動後立即調查,甚至在1970年代提出多方社會政策改革,例如十年建屋計劃和成立廉政公署等。然而,至今政府及保皇黨都譴責當晚示威者,又如何服眾?結果只會令社會進一步趨兩極,或許,梁振英就是想這樣吧?然而,梁振英也必須向北京交代,為何在他治下,竟然可以發生一場大型群眾運動,以及一場騷動?不是無能,就是無恥,如果此人不除,香港是否再陷入更大規模的亂局?北京若想香港和平穩定,又豈能再用此人?

我個人認為這只是一次性騷動,無計劃無組織,暫時未見可以真正在政治運動上確立暴力抗爭的路線,以換取豐厚成果。至於是否在往後的運動使用暴力,我原則上不會反對,但策略上認為目前如此並不明智,先不論因為警方可以用更大武力制裁動武者(因為倡武者是可以用普通武力做成滋擾打游擊,造成壓力,未必一定要徹底打敗警察),最要緊的是參與門檻太高,一般群眾難參與,暴力抗爭不容易打持久戰,甚至可能誤傷平民而失去群眾支持。若果,在經濟環境惡劣的情況下,當不少港人都視死如歸,不怕坐牢的情況下,暴力抗爭應當有一定的震懾力;因此,似乎目前並不會因為暴力抗爭引起港人參與,若然長期作為群眾鬥爭策略,我有保留,因為暴力抗爭乃是高成本的事情,我們一戰則被敵方大規模以「正義」之名清剿,元氣大傷,又未能得到群眾大力支持,若果稍有不慎傷及無辜,更有相當可能潰敗。

然而,和理非可以解決問題嗎?這是必須回答的問題。我只能說,在高壓的政府管治下,如果能在低門檻多群眾參與的運動,能團結一致,公民抗命不合作,甚至加強組織,發動罷工罷課罷市,我仍然相信威力巨大。過去的反廿三條、反國教等都可見初形。由於政改實乃重大體制改革,因此大型群眾運動未能動搖我可理解,即使使用暴力,我相信結果也差不多。亦因此,暴力非暴力,乃是策略問題,誰能造成更大壓力,誰能吸取更大群眾。如果說非暴力和理非失敗,暴力抗爭一樣失敗,甚至失敗得更快,不論是龍和道衝突還是旺角騷動,一樣在一夜間消失,而且損傷慘重。

為此,我不會譴責使用暴力反抗的人,因為最暴力的是梁振英,而且我的譴責太廉價,無補於事。與其譴責別人,不如更努力推動改革,逼使梁振英政府要交功課,才能防止悲劇發生。社會民生昌隆,沒有任何誘因及任何一位滋事者可以鼓動騷亂。至於是否使用暴力,我重申,是視乎民氣和自身能力,目前來說,如果大家有心,又未能承擔暴力抗爭的代價,何不更著緊加入非暴力抗爭的行列,圍堵政總立法會,反對大白象撥款?如果朋友能承擔暴力抗爭的代價,那我倒樂觀其成,希望能堅持到底,但一切行動都要三思,不要衝動輕率,以至誤傷無辜之人。揮筆至此,誠心祝福各位抗爭者-面對現實,忠於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