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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如何談「人血饅頭」?

魯迅如何談「人血饅頭」?

魯迅的《藥》,我記得是我預科讀的一篇文章,故事裡由革命義士所流的血而成的「人血饅頭」來醫治肺癆的孩子,乃是由於迷信。那篇是我很喜歡的文章,我一直沒有忘記。早前,長毛用食「人血饅頭」的人來形容用革命做幌子拉票的人,意思是,有人以「革命」為號召,實際是為自己拉票,乃是踏著抗爭者的膊頭上位。這番話引起爭議,我亦樂於參與論爭。

凡以革命為號召者,均是正氣澟然,慷慨就義,革命黨人不會以革命為恥,他們不會在被捕後說「我不是抗爭者」,又或者「拿,唔係我發起架,我只係參與者,我冇做過架」來為自己開脫。一般而言,他們都會從容就義。當然,我並不會要求所有人都要像革命黨人一樣,畢竟生命可貴,在香港我們還有長路要走,要減省成本,節約犧牲,理所當然,我會理解。

何以長毛會如此不客氣批評呢?誠然,他如此坦蕩蕩的人一向不喜歡「敢做不認」的所謂抗爭者。他不會認為這是抗爭,他認為這只是逃避,既然我們香港人還不需要流血犧牲,充其量只是以月以年計監禁,何以這樣都不敢承認自己所做的事情,以求脫罪?反而「不幸」(以本土派邏輯)被捕者則需要面對刑責。我理解,對長毛而言,發起行動者自然充當領袖角色,他們不能逃避道德責任。凡事說自己只是群眾一份子,又或者是記者,這不是革命黨人的承擔。正如革命烈士秋瑾都不會在最後關頭說一切與她無關,革命是自發而起,反而,秋瑾清楚表明「革命要流血才會成功」,慷慨就義。

可是,我們卻見不到今天高高舉起革命旗幟的朋友放膽承認將會進行暴力抗爭路線,或許,我們可以辯說稱這不是真正「革命」,只是像「茉莉花革命」一樣,然而,這樣那樣的「革命」會由一場革命倒退到建制的選舉嗎?在奪得政權之前,相信不會。因此,何以選舉者稱年初一那場是「革命」,捉了六十多名「革命烈士」後,又會跑回去參與未能奪取政權的建制選舉,而不是杯葛建制選舉,發動二次革命呢?被捕者(革命義士)所流的血,無疑成為「人血饅頭」,已用作醫治原本並無起色的選舉。

聽下來,好像很冷酷,但事實上,選舉者從沒有公開說清楚當晚自己的角色,以及對其他被捕者的承擔,反而只表示自己是群眾一部份,因此其他人所做的事與他無關,由此看來,豈不教人心傷?誠然,選舉者心懷熱誠,應得讚賞,但我看長毛還是希望年青人能勇於承擔,肩負責任,在群眾面前說清楚自己是發起人,由發起人承擔刑責,長毛說他的一票都會支持勇於承擔之人。

那長毛是否又食八九六四的「人血饅頭」呢?事實上在八九六四之前,由一九七零年代起,長毛已經在香港抗爭多時,他的選票也非是因為六四而來,又何來食「人血饅頭」呢?況且,長毛一直身體力行,說到做到,他支持公民抗命,自己也多次因公民抗命被捕被控,多次入獄。長毛沒有鼓動暴力抗爭,然後聲言自己甚麼也沒做。他身上穿的哲古華拉,雖然進行暴力革命,但也沒有逃避自己的角色,否認抗爭責任,在被捕後聲言自己不是革命家;長毛身在香港,自知此處並無革命土壤,也一樣承擔責任,無懼審判,試問他何罪之有?長毛只是承哲古華拉之言-面對現實,忠於理想!

暴力抗爭,還是非暴力抗爭,於我個人來說都不是原則問題,乃是策略問題;但凡抗爭者(包括我自己)理應有計劃、組織及紀律,盡量將對無辜人的傷害減至最低,盡量獲取廣大市民認同或同情,這就是原則問題。今天爭議下去,也許沒完沒了,期盼提倡暴力抗爭者(或非暴力抗爭者,包括我自己)能有清晰的政治路線圖像,告訴所有跟隨者,如何透過暴力抗爭實踐理想,身體力行,而非一夜之間被警察擊潰後,乘著聲勢返去選舉,否則,又如何說清楚這不是食「人血饅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