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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言論自由 應為企業社會責任

守護言論自由   應為企業社會責任

上星期,中國外長王毅與加拿大外長狄安於渥太華國會山舉行聯合記者會時,有當地記者就中國人權問題向狄安提問,居然遭王毅駁斥,反問記者「妳有沒有到過中國?......妳可知道中國已經協助超過6億人脫貧?你知不知道中國已經是第二大經濟體?如果沒有保障人權,中國根本不可能有今天的發展,你可知道中國把人權都寫進憲法內?」更稱「最了解中國的人權狀況,不是你,而是中國人自己。」

的確,如王毅所言,中國已將人權寫進憲法;中國憲法第87條訂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不過中國的人權狀況就似乎止於「寫進憲法」:中國人民的表達自由受侵犯的報導屢見 – 有敢於報導真相的記者離職、甚至被捕;民眾六月去掃墓也要被全程監視,售賣「無忘八酒六四」者都要被捕;更甚的,是中國屢屢以「第二大經濟體」,企圖要脅國內外各專業人士的表達自由;藝人因其言論而遭中國封殺,屢見不鮮。

《環球時報》在6月4 日於其官方微博發帖,指有法國美容品牌邀請了「支持港毒,並且上週又在日本力挺藏毒頭目的何韻詩」出席代言活動,並徵詢網友們的看法,引起中國網友反彈,更有意見指此舉是「以廣告費的名義提供亂港經費」。此法國美容品牌隨即取消與何韻詩合作的音樂會,名義上是「安全因素」,但實際上,很可能是因何的政治立場而受到的壓力。

《環時》更於6月7日發表社論,指何「想參與中國內地的市場並從中獲益,就別做危害中國國家利益的事,在境內境外都如此」。縱使《環時》稱何被中國民眾抵制純粹是「內地民間的自發行為。」但首先,一個官媒意見與政府不合人士做品牌代言「問題化」並向網友提出,本身已有導向,有企圖「懲罰」表達不同意見的藝人之嫌;及後更以帶威脅的口吻撰文,對他人的不同意見表達扭曲成「危害國家利益」,將有關對境外表達自由的限制合理化。

事件引起國際關注,除了香港,更有法國民眾向該美容品牌 總公司聯署,要求其撤回決定,再與何韻詩合作。但事實上,向強權跪低的不只這公司,還有不少根本沒想過和何韻詩合作的品牌。有人會認為,企業「睇錢份上」,正如《環時》所言,「中國的市場更大」,值得為何韻詩一人放棄中國市場嗎?

如果一切純粹以利潤掛帥,不止香港藝人,其他國家的藝人或公眾人物,都可能受到其他所謂強大國家的同類「要脅」。然而,不要忘記,當今社會日益重視「企業社會責任」;在不少先進國家,民眾對於企業純粹「捐吓錢」的舉動已「不再收貨」,而要求企業真正履行其社會責任 尊重動物生命、不剝削勞工 - 而與此緊緊相連的,是捍衛言論自由。

例如國際特赦組織曾就Shell 蜆殼石油公司由70年代起的漏油事故進行調查。漏油事故除了污染環境,對居民生活造成影響;更有不少受事故影響的尼日利亞人,因透過文字或示威要求政府切勿「放生」石油公司,而受到檢控、於不公平審訊的情況下,最後更遭處決。

因此,作為一個真正負責任的企業,應視尊重言論自由這社會核心價值,為企業社會責任之基本:只有在言論自由的空間下,企業才能正常運作,才能聽到受影響民眾的聲音,而作出最有效的改善,以更有效地盡其企業社會責任:保障消費者,以致保障每一個於地球生存的人,就更為重要了。

參考資料:
Amnesty International: SHELL: #MAKETHEFUTURE – CLEAN UP THE NIGER DEL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