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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一個周浩鼎,還有千千萬萬個周浩鼎

彈劾一個周浩鼎,還有千千萬萬個周浩鼎

即使周浩鼎決定跪低,辭去UGL調查委員會的辭務,然而相信各位都會同意的是,周浩鼎辭任只是為事件降溫,但整件事情的起承轉合,根本再次赤裸裸地展露「議會暴力」及「制度暴力」。

不論在周浩鼎辭任前後,已經有不同政黨及議員,提出要引用《議事規則》第49(B)條,向周浩鼎提出譴責。如果我是周浩鼎的話,老實講,我根本對今次的譴責動議,不會有絲毫的恐嚇及擔憂。即使內疚,也只是內疚自己在文件處理上不夠「乾淨」。

因為任誰都知道,今次彈劾是沒有通過的可能性。

根據現時《基本法》第79條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由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七) 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

以現時70席的立法會議席分布來說,即使梁游二人司法覆核成功保持議席,非建制派都只有30席。其餘40席都落在建制派手中,除非突然有30名建制派,在彈劾周浩鼎當日,齊齊變「發叔」,否則根本沒有成功彈劾的可能性。但各位應該都知道,30人齊齊變「發叔」,本來就是沒有希望的事情。

這個正正是現時「議會暴力」所體現的地方,更「暴力」的是,即使我們知道梁振英有參與修改調查自己的文件,即使周浩鼎已經辭職。但我們仍然可以預期,在調查過程中,梁振英仍然會透過其他建制派議員,去檢閱或修改調查委員會的文件。

「換湯不換藥」同樣體現出現時的「議會暴力」,即使有人提出,向梁振英及周浩鼎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作出起訴。但又如何?

現時提出檢控的權力,全部落在律政司身上。雖然不能連任,但卻獲得全國政協副主席的職務,可見梁振英現時正值得寵的時間,律政司作為政府一份子,亦都很難會提出檢控。即使提出檢控,亦有理由相信檢控方會「讓賽」,成功讓梁振英避過此劫。

如果我是梁振英或者周浩鼎,此刻心中所想的,一定是謝賢上身,「球證、旁證、主辦、協辦,所有單位全都是我的人,你點同我鬥啊?」。誠然,「議會暴力」無賴,但面對如斯暴力,卻更應體現出情操,則如錢穆「艱苦我奮進,困乏我多情」一樣,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