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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散工職場系列】推廣員的日常:一半薪水被食價之謎

【零散工職場系列】推廣員的日常:一半薪水被食價之謎

編按:惟工新聞去年舉辦工作坊,由獨立媒體(香港)小型岀版資助計劃支持,探討各行各業零散工狀況。參加者的努力終於開花結果,訪談工友後寫成的故事將陸續刊登。到底免費報派報員被街坊追打至工傷怎麼辦?超市promoter如何被層層食價?配音員由合約制轉為零散化之後如何生存?月入過萬的陪月員真是一份筍工?工作不穩定又缺乏勞工保障底下的笑與淚,將為大家一一披露。

【惟工新聞】不知道大家在大型超市、百貨公司行街時,會否被香煎牛扒、老火靚湯的氣味吸引,口痕痕上前試食?今次要介紹的零散工阿玲(化名),就是芸芸請你試食的推廣員之一。

這些推廣員並非由超市聘用,甚至很可能是連「僱員」也算不上的自僱人士,你試食食得開心的時候,他們的人工可能已被中介食價達五成。

入行緣起:由工業邨走到超市

阿玲,四十多歲,自2002年於不同公司從事兼職推廣員。「我就做開濕貨嘅,無話做邊個場,平時唔使搬貨,同事都幾好架!」阿玲一臉和藹,不慍不火談起她十多年的推銷生涯。

阿玲本來是大埔工業邨的工人,負責於電子零件上刻字樣。礙於工廠北移的大趨勢,阿玲被逼轉行。「我都做咗10年有多,但工廠2002年嘅時候裁員,我就同一班姊妹裁咗出嚟。初頭有位姊妹叫我一齊喺超市賣魚蛋,做吓炒散,咁我咪試下囉。咁賣得魚蛋、下次就試下賣飲品,做吓做吓,咁就入咗行。」

「嗰陣時喺超市,一個星期返三日,做咗一兩個月之後就轉返四日,逢五六日請假。」為甚麼不多做幾天?「因為要湊仔呀。嗰陣時都係靠阿媽湊住個女,我就出去幫補家計。」

推廣員背後的千絲萬縷:夾在三方勢力

訪問期間,實習記者最初以為推廣員是超市員工,不住問起超市主管有否苛待。

「我哋唔係超市請架!超市係個場嚟咋嘛!請我哋嘅係啲貨品嘅銷售商,我哋叫『公司』。咁啲公司就會委託中介人去請我哋,啲中介就係『食佣阿姐』,阿姐會同我哋傾好人工、返邊度,最後先係我哋去超市返工。」

又有誰會想到,一份推廣員的工作,涉及到三方面的「僱傭關係」:推廣員要面對的,是銷售商、中介、超市的剝削和壓力。

銷售商:壓低成本、推卸責任

聘請員工做推廣本應是公司的責任。但為了節省時間和成本,他們將聘用責任外判給中介公司,順道逃避作為僱主的各種責任,包括供強積金、提供工作所需的物資、基本假期和福利等。

為了逃避責任,公司不會與推廣員簽約,一切由中介處理,遇有事故就可以聲稱「推廣員唔係我嘅員工」,逍遙法外;為免令推廣員因符合「四一八」而獲得僱傭條例保障,公司會要求員工簽署自僱合約,令員工需要自費一切所需物資,由最微細的開工三寶(手套、口罩、帽),到煮食用的調味品和爐具器皿,通通都是推廣員自掏腰包解決,老闆就能將成本壓到最低。

中介:層層壓價,食佣為上

「嗰陣我間公司叫『美國協會』,就賣凍肉嘅,佢哋出咗600至800蚊一日去請人。點知阿姐(中介)請人嘅時候就出得350至400一日,差成倍!」

由於公司以外判制度聘用人手,中介為了賺錢,便透過壓低推廣員的薪金來賺取佣金。為了賺到盡,阿姐還要確保推廣員不要請病假、有工傷,否則阿姐就要自己貼錢。有些阿姐為免麻煩,乾脆不和推廣員簽署自僱合約,出糧亦只出現金,不會提供任何工作證明。這種無合約的層壓式外判制度,導致推廣員往往得不到應有的勞工福利和保障。

超市:各處鄉村各處例

講起超市的工作,阿玲表示「好睇個場嘅同事夾唔夾到」,要視乎每個場(超市)的規矩和人事編制而定。例如推廣員在吉之島和UNY工作便要兼任上貨補貨,在一田則由超市員工負責;又例如一田會要求推廣員每日打卡四次,但其他場只需於上班時簽到。

此外,有些超市需要推廣員佩戴員工證和穿著指定圍裙,至於這些「搵食套裝」,當然也是推廣員自費。每個場有不同的按金和行政費,費用由20元至200元不等。

人事問題亦令阿玲感到壓力,「有啲超市員工會覺得promoter低人一等,比如覺得你哋唔識做嘢,成日出口責罵同刁難我哋」,由於推廣員只是零散工,超市主管一般都不會介入。萬一推廣員遇上工傷,都只能在午飯時段用跌打酒揉捽,之後繼續工作。

為甚麼不報工傷?怕追不到錢?阿玲對曰:「會追到嘅,不過以後唔會請你囉!其實都慣架喇,死捱爛捱。」

推廣員彷彿只是任由替換的齒輪,可以隨時派到不同場所工作,卻又不被任何一方保障,可以隨時捨棄。在工作零散化的年代,沒有所謂「員工」,無所謂「人」,只有被榨取利潤和轉嫁成本的勞動機器。不過這還只是阿玲的經歷,全港15萬零散工裡大抵還有更多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