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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暴力,都是港獨

都是暴力,都是港獨

這個城市有時真的荒謬得令人頭痛,堂堂一個律政司居然可以說出重奪公民廣場中的「奪」字有暴力意味,所以做不到「和理非」應即時監禁。當然,政府為了打壓異見不擇手段,早就不是新聞。這次因為在去年就解決了的重奪公民廣場案,又找上了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不意外,卻依然無奈。

香港政府和建制派的手段自古都是一樣,找一個問題,然後就把一齊都說成是問題的主因。從前會說影響經濟發展,雨傘時會說破壞法治,現在最新的流行就是把所有抗爭都說成暴力,又把所有的抗爭者說成港獨。借故開始一波波新的政治打壓,容讓律政司一次又一次要強詞奪理,噢不,這個四字詞未免太暴力了。要知道,在律政司的眼中有一個 「奪」字都必然含有暴力。那地產商奪得地段就是用暴力搞港獨,中國隊奪金大概就是打劫金行的暗號了。

可笑嗎?當然可笑。律政司如此可笑的soundbite,小學生都懂得是毫無邏輯可言。律政司要找理據把你定罪嗎?不,他只是想強行證明你是暴力。因為政府要把你打成暴力,所以衝擊是暴力,爬欄杆是暴力,掙扎是暴力,跑動也是暴力。 民主和自由也是暴力。民主派本身就不停被冠上影響經濟發展、破壞法治、暴力港獨的標籤,還能和解嗎?當然不能。

不停使用暴力的警察,他們打再多棍,都不是暴力。至於抗爭者的一切,都是暴力,都是港獨。

正如昨日在另一宗有關雨傘運動的審訊中, 有法官問到獨媒(香港獨立媒體)是否在主張或支持港獨,未聽過獨媒,不知道其「獨立」只代表獨立於其他機構,固然令人不禁一笑。 但在莊嚴的法庭上問出問題的法官大人,又為何要如此問?真正令人憂心的是,若該名被告是主張港獨,是否更有可能被定罪? 在法庭上,政治主張會否成為定罪的標準?

也許尊貴的法官大人不會看香港的小網媒,應該只會看較高水平的報紙。但在高水平的國際媒體中,例如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時代雜誌 等,香港政府的暴政和對人權的打壓都早已是國際關注,法官大人你知道嗎?而事實上,連外國的媒體都能分得清自決和港獨是不同的政治主張。中共勢力和建制派依舊把所有東西都說成是港獨和暴力,律政司也可以雨傘運動說成暴動。

在他們辛苦建造的病態體制中,在極權的高牆之下,有一點良知的存在都是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