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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是否貨幣及其存在價值為何?

比特幣是否貨幣及其存在價值為何?

圖片來源

2009年1月3日,中本聰開創比特幣網絡,他發行了最初的50個比特幣。比特幣的價格由2010年的6仙美元,大致平穩地上升到2013年的26美元,之後開始急遽上升至目前的3709美元,市場資本為610億美元(只及香港目前儲備的16%)。期間雖然在2017年6月至7月有大幅回落,但也只落了22%,與其升幅相比仍然是一小數目。

由於比特幣的價格與其交易量有關,其投機性極高,在目前明顯地不能作為貨幣,而且,它不受制於任何主權,沒有主權國認同其作貨幣的。雖則,它可以在網上購買某些商品,如 Subway 快餐店,但其交易成平不適合進行小買賣。目前,較注目的只有 Microsoft 和 Dell 接受比特幣交易。比特幣被指用來洗黑錢、支助恐怖主義和勒贖,當然還有作為投機活動。比特幣的交易是公開的,但直接私下買賣比特幣錢包則無法追查,據估計,其量比公開交易更大。

中國

在中國,經濟的主要目的是如何洗黑錢和滙到海外。比特幣在中國大有用途。雖然,它只及中國GDP的0.53%,佔全球黃金市場資本的0.5%。但比特幣的開發速度受限制,其價格可不受限制。有估算,中國已佔有約8成的比特幣市場,而由於中國的電力便宜,很多大型發掘商轉到中國。在比特幣世界中,交易商同時是發掘商。他們雖要負責進行複雜運算,以計算出新的區塊鍵,確定交易。這需要大量電力、電腦資源,並非無本的。在2016年始,每成功競爭到一個新區鍵塊的,只得到12.5個比特幣(約45000美元),它的第二項收入是交易費。交易費是根據算式計出來的,但交易商可以豁免不收。中國的交易商居然不收,或收很小。外國評論已表示開掘比特幣無利可圖(註二)。這說明,中國十分偉大,可以不理經濟規律。

協力廠商支付交易規模在近年迅猛增長。據艾瑞諮詢資料顯示,2016年末協力廠商移動支付交易規模達38.5萬億元

官方控制

央行宣佈:從2018年6月30日起,類似支付寶、財付通等協力廠商支付公司受理的,涉及銀行帳戶的網路支付業務,都必須通過“網聯支付平臺”(註四)。

45家機構和公司簽署了網聯清算有限公司設立協議書。持有網聯37%股份的,是中國央行旗下7家單位,其中包括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包括螞蟻金服、財付通在內的29家第三方支付機構持股共63%;這45家機構共同出資20億元,共建網聯(註5)。

45家公司

但是,被整頓入「網聯支付平臺」的不包括比特幣交易商。可能人行不把比特幣當作支付服務。

中國為防止資金出逃,人行在今年2月8 日約談 9 家比特幣交易平台後,大陸三家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商 9 日緊急宣布暫停提現,其中比特幣中國(BTC China)暫停提現 72 小時,火幣網(Huobi)和幣行網(OKCoin)則將提現業務全面暫停。但實際人行對比特幣的規管是基於2013年文件,並不嚴苛。2013年通知將比特幣定性為網上商品,普通民眾可以自由參與。它只要求交易商行實名制,不准許金融機構參與。但是這些白痴規定不能阻止大陸逃資和洗黑錢。因為,洗黑錢者可以在直接私下買賣比特幣(Over the counte)。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註6)

比特幣的價值

第一,比特幣已存在了7年,它的區塊鍵技術十分堅硬,要打跨一條鍵需要重複這7年的所有交易。又由於它是分散在全球網絡之中,已經鑄造出來的比特幣將永遠存在。

第二,鑄造比特幣等於完成一個新的區塊。例如行文時,比特幣交易為:
Height Age Transactions Total Sent Relayed By Size (kB)
480183 3 minutes 2422 24,137.72 BTC GBMiners 998.17
它表示,BTC GBMiners完成第480183個區塊,它用了3分鐘。這區塊大小為998kB,它包含了2422個交易。這區塊也被全球的約一萬個義務的個人電腦接納,並加在他們的區塊鍵上作他人認證之用。按報酬,BTC GBMiners得了12.5個比特幣,即US$45,860美金。每個比特幣都包含大量勞動,這符合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所說的商品。

第三,它實質地起了資本論中所說的交換價值 ─ 「這種排擠最終限制在一種特殊的商品上」。而事實上,比特幣除了用作交易,沒有任何其他用途。

從它的不受政權操控,不會變成仙股和在當今已放棄了金本位的貨幣政策下,比特幣在理論上比實體貨幣更可靠。筆者注明,在現實中,比特幣仍然是高風險的投機性商品。

後記

從上文分析,比特幣的急遽升值可能與中國近期的打擊逃資相關。幸好比特幣的總市場資本仍然有限,人行可能放過這漏網之魚。由於洗黑錢、恐怖主義和勒贖永遠存在,比特幣將與其長存。

附錄

註一

China Volume

Willy Woo is an entrepreneur, angel investor, derivatives trader and cryptocurrency enthusiast.

In this guest feature, Woo takes aim at the prevailing notion that China's bitcoin markets account for 98% of trading, suggesting that the real number is closer to 80%.

Starting points

For this post, I'll define "true volume" as what the volumes would have been, had the exchanges charged a trading fee.

Prior estimates (really just educated guesses) have put Chinese volumes at 50% of the global market. Let's see how well this compares with the data.

To begin, we must remember that China was not always a zero-fee market.

BTCC, the first China-based exchange, started with 0.3% fees on trades. Likewise the second Chinese exchange, OKCoin, initially charged 0.3%.

Then, on 24th September 2013, BTCC instigated what was to be a three-month experiment in zero fees. This started an arms race between all the domestic exchanges, heralding in an era of zero fees from which China has never returned.

Still dominant

Previous educated guesses have put the real marketshare at 50%, but the data implies it's much higher, around 85%.

China is still the dominant players controlling bitcoin volume, but not nearly as dominant as reported volumes suggest, about 10-40x less dominant, depending on the week.

Data from CoinDesk Research, for example, based on publicly available data, indicates the reported figure to be 95%.

It's also worth mentioning that exchange volume doesn't make up as much of global bitcoin trade as one might assume.

The exchanges may set the prices, but most of the volume happens off exchanges in over-the-counter trades, so true globally traded volume is (supposedly) hidden.

Using similar methods to these here, I can probably make an estimate of OTC trade, but I'll leave that to another day.

註二

It’s quite possible that even some big, corporate miners found their profit margins under threat from the resulting steep spike in competition. Indeed, in mid-2016, Swedish Bitcoin mining firm KnCMiner declared bankruptcy.

註三

北京嚴防資金出逃!

陸三大比特幣平台突然暫停提現

作者 MoneyDJ | 發布日期 2017 年 02 月 11 日 9:29 | 分類 Fintech , 中國觀察 , 國際貿易 follow us in feedly

中國嚴管資本、防止資金出逃,人行 8 日約談 9 家比特幣交易平台後,大陸三家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商 9 日緊急宣布暫停提現,其中比特幣中國(BTC China)暫停提現 72 小時,火幣網(Huobi)和幣行網(OKCoin)則將提現業務全面暫停。
MarketWatch、barron’s.com、新華網等多家外電報導,這三家中國比特幣交易平台宣稱,這麼做是為了符合人行規定,而比特幣、人民幣之間的轉換則不受限制。

根據公告,人行 8 日向比特幣交易平台強調,不得違規從事融資融券等金融業務,也不得違反國家反洗錢、外匯管理和支付結算等規定,若有違反,則將予以關停取締。

比特幣 9 日應聲重挫 7.8% 至 997.39 美元;截至香港時間 10 日下午 1 時為止,比特幣報價反彈了 0.8%。本週稍早,比特幣的報價一度來到 1,060 美元。比特幣市場如今都是由中國主導,約有 98% 的交易量都來自中國。bitcoin20170211

人民幣狂貶、印度廢鈔,促使比特幣需求一飛衝天,價格破新高,與黃金平價之日指日可待。由於比特幣和黃金都是避險工具,比特幣能否取代黃金備受關注。有專家認為,比特幣風險過高,到了下一世代,黃金仍將是主要的財富保值去處。

Ian Bezek 1 月 4 日 Seeking Alpha 發文稱,貨幣貶值憂慮、資本管制、對政府缺乏信任、避稅和洗錢等需求,使得眾人需要法定貨幣之外的管道保存財富。長期以來,黃金具有便於儲藏搬運的特質,一直稱霸此一市場。

如今比特幣出頭,威脅黃金地位。比特幣和黃金一樣,容易儲存運送,而且比特幣只存在於網路,無須冒著風險走私進口,也方便把財富移往國外。不少中國民眾大買比特幣,就是想把錢運往海外,購買外國資產。

文章強調,儘管如此,黃金魅力不會失色,黃金代表財富的觀念深植人心,一兩個世代內都不會改變,是強而有力品牌。相較之下,比特幣的品牌形象差勁透頂,交易平台詐欺頻傳,價格波動劇烈,保值功能遭到質疑。

註四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第17號〔2016〕
字型大小 大 中 小 2016-08-12 15:30:00
列印本頁  關閉視窗

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發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工作的通知》(銀髮〔2015〕358號),中國人民銀行對27家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申請作出決定(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有效期為五年,截止日期為2021年5月2日。
二、為整合業務資源,發揮規模效應,提高監管效率,本次續展對擬合併《支付業務許可證》的支付機構,相應調整其業務範圍。

被合併支付機構應於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支付業務承接工作。中國人民銀行將在業務承接工作完成後,辦理相關《支付業務許可證》的註銷、換發事宜。

三、因部分支付機構存在業務嚴重違規、業務停滯萎縮或主動申請終止業務類型等情形,本次續展調減其業務範圍。相關機構應於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按要求有序停止開展相關支付業務。

四、中國人民銀行將繼續依法、審慎開展《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工作。對於長期未實質開展支付業務的支付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將依法採取取消相關業務種類、註銷《支付業務許可證》等監管措施;對於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支付機構,將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以保障支付服務市場規範有序發展。

中國人民銀行
2016年8月11日

附件:27 家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決定.pdf

註五

網聯股份股東一覽表
2017-08-09 由 如之何 發表于 財經
近日,45家機構和公司簽署了網聯清算有限公司設立協議書。

持有網聯37%股份的,是中國央行旗下7家單位,其中包括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包括螞蟻金服、財付通在內的29家第三方支付機構持股共63%;這45家機構共同出資20億元,共建網聯。

原文網址

中國交易商

8月2日,包括中國人民銀行清算總中心、財付通、支付寶、銀聯商務等在內的45家機構和公司簽署的《網聯清算有限公司設立協議書》被曝光。網聯註冊資本為人民幣20億元整,協議各方均以貨幣出資,出資額分3期繳納,出資比例分別為50%、30%和20%。

註六

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佈《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2013-12-05 15:39:14

為保護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範洗錢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資訊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資訊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髮〔2013〕289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臺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今後,人民銀行將基於自身職責,繼續密切關注比特幣的動向和相關風險。

(完)

附件:
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資訊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近期,一種通過特定電腦程式計算出來的所謂“比特幣”(Bitcoin)在國際上引起了廣泛關注,國內也有一些機構和個人借機炒作比特幣及與比特幣相關的產品。為保護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範洗錢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三、加強對比特幣互聯網站的管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當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電信管理機構根據相關管理部門的認定和處罰意見,依法對違法比特幣互聯網站予以關閉。

四、防範比特幣可能產生的洗錢風險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搆應當密切關注比特幣及其他類似的具有匿名、跨境流通便利等特徵的虛擬商品的動向及態勢,認真研判洗錢風險,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各分支機搆應當將在轄區內依法設立並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機構納入反洗錢監管,督促其加強反洗錢監測。

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切實履行反洗錢義務,對用戶身份進行識別,要求用戶使用實名註冊,登記姓名、身份證號碼等資訊。各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以及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如發現與比特幣及其他虛擬商品相關的可疑交易,應當立即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並配合中國人民銀行的反洗錢調查活動;對於發現使用比特幣進行詐騙、賭博、洗錢等犯罪活動線索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五、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及投資風險提示

各部門和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各金融監管機構可以根據本通知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各地方性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本通知執行過程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連絡人:張念念,聯繫電話:010-66194489
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資訊化部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2013年12月3日

註七

資本論摘要

(3)從一般價值形式到貨幣形式的過渡

一般等價形式是價值的一種形式。因此,它可以屬於任何一種商品。另一方面,一種商品處於一般等價形式(第三種形式),是因為而且只是因為它被其他一切商品當作等價物排擠出來。這種排擠最終限制在一種特殊的商品上,從這個時候起,商品世界的統一的相對價值形式才獲得客觀的固定性和一般的社會效力。

等價形式同這種特殊商品的自然形式社會地結合在一起,這種特殊商品成了貨幣商品,或者執行貨幣的職能。在商品世界起一般等價物的作用就成了它特有的社會職能,從而成了它的社會獨佔權。在第二種形式中充當麻布的特殊等價物,而在第三種形式中把自己的相對價值共同用麻布來表現的各種商品中間,有一種商品在歷史過程中奪得了這個特權地位,這就是金。因此,我們在第三種形式中用商品金代替商品麻布,就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