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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才是力量

組織才是力量

身在監獄已近四周,我慢慢適應赤柱監獄的新生活。首先,我必須感謝每一位在我們16人被判監後,在炎炎夏日堅持上街的市民。當我知道有十多萬人上街,是自雨傘運動後人數最多的遊行,心裏非常感動,忍不住流下淚來。正因大家的聲援,我們在囚者就更有堅定的氣魄,大家的吶喊敲動了我們的心靈,有無盡迴響,叫我們繼續奮鬥!

然而,遊行過後,我們應該如何再踏前一步呢?我相信,這是每位支持民主的朋友關切的問題。遊行人數雖有十數萬之巨,但往往都是曲終人散,再等待「春秋二祭」大型遊行,或下一次震動人心的事件爆發,如是者,民主運動的力量永遠取決於「大氣候」,也就有機會變得「雷聲大,雨點小」,空有號召力和爆發力,而無組織力及持久力,成為群眾運動的致命弱點。

正如雨傘運動中,初期學生領袖被捕及警察無理施放催淚彈而激發數十萬群眾上街,但至運動中後期變得鬆散,隨警察清場告終。每地民主運動都需要強韌堅定的組織力量(俗稱「大台」),甘地有國大黨、曼德拉有非洲國民議會、波蘭亦有團結工會等相關組織。回看香港,泛民主派其實不乏「組織」,只是內部動員力不足;組織與組織的連結並不穩固,常有不同意識形態碰撞拉扯,形成各處山頭。

誠然,盲目以「團結」之名壓倒一切,務求「統一」亦非可行,也不是民主發展的正確方向。今次東北13人及雙學三子案,可作為反政治迫害的引子(當然應包括早前被褫奪議席的幾位戰友),重新嘗試以此作為平台基礎:反對政治迫害,聲援所有政治犯。希望大家不要忘記,9月將有「刑事藐視法庭」案之判決,若廿名被告均不幸被定罪,將可能又有數以十計的抗爭者入獄。還有因「旺角騷動」被控「暴動罪」的人士及被控「公眾妨擾罪」的「佔中九子案」等,相信政治犯名單將進一步擴大,由此,堅定的組織力量應該及早籌謀。

毋須諱言,民主派內部固然對政治犯的涵蓋面有不同看法。但時至今日,我認為執意分清你我,無助推動民主。溫和民主派不能接受(以他們理解的)暴力,不一定與暴動涉案者的主張有所牴觸,仍可支持與自身價值相符的議題,例如大家可支持黃之鋒而不支持黃浩銘,但綜合起來,大家肯定都反對政權「有權用盡」、濫權打壓。即使大家非支持所有政治犯,但找到組織合作的理由,就應連結起來!

歪風成就風暴 摧毀不義制度

所謂組織,不是一個人響應號召、上街、「散水」。組織成員應共同商議如何聲援政治犯,例如與政治犯做筆友、接放監、陪上庭、家訪等,當有民間力量組織起來,有商議有分工,每個人在組織內有角色有任務。長久而言,鬆散的組織也會變成強大的力量。當此平台由數百人變成數千人、數萬人,縱使政治犯在獄中受了甚麼苦難,也會鼓舞起來,政權更會有所忌憚。請不要忘記,我們有十數萬人上街吶喊,而這些聲音是不應該只在星期日敲響一次警鐘的!

非暴力抗爭的重心是組織!若果今天我們藉此機會聯繫,集結成群,才有力量催使政府重啟政改,實現普選。當時機成熟,組織更可進一步尋找「反對政治迫害,聲援所有政治犯」以外的共同價值及目標,借鑑《七七憲章》、《零八憲章》,招攬更多港人加入,推動憲章運動。一個港人自主制訂的憲章,以清楚的訴求、目標及價值,凸顯《基本法》之不足,向國際社會及中共政府說明甚麼才是港人共同擁護的;召集更大組織力量,以非暴力抗爭爭取民主,實行民主自決。當然,這是後話。

如今,我等十多人身陷囹圄,稍後可能有更多抗爭者入獄,當務之急乃是籌組聲援政治犯平台,這重任就交付獄外的民主派同道。於我而言,除了東北案,尚有刑事藐視法庭案及佔中九子案的判刑,因此出獄之期尚未可知。若戰友可在我等入獄期間組織起來,也不枉我們在獄中受刑。假若我們都是這股「歪風」,就請成為「風暴」,擾亂貪腐秩序,破壞權貴安寧,摧毀所有不公義的制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