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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可以俾裁判一言九鼎

「誤判是球賽的一部份」,這句不知所謂的說話講了幾十年,估不到今早又再聽到。剛看完昨日火箭對塞爾特人的L2M報告,承認球證最後漏吹了Marcus Smart的走步,想不到更離譜的在今日發生。雷霆在最後一刻被公鹿「絕殺」,最絕是執行最後一擊的字母哥大大步踩住邊線,明顯出界,可是近在咫尺的球證 Leon Wood視若無睹,亦因最後無吹哨子,所以不能啟動重播,結果雷霆被屈死,就以兩分之差輸波。

自從Adam Silver上任後,球證的水準不斷被抨擊,一方面是因為幾位資深球證接連退休,包括執法32個球季的Danny Crawford,他也是我認為吹得最好的球證之一;另一位資深球證Monty McCutchen亦告掛雞,改為出任球證發展及訓練副總監;加上出現了所謂的「最後兩分鐘報告」(L2M report),原意是有更高透明度,讓球迷更清楚執法,而球證也會在賽後向記者解釋關鍵判決,但報告披露的錯誤越多,就越損害球證的公信力。就算Steve Javie的重播中心如何努力,能解決的問題仍是太少,結果就是球迷掌握了球證犯錯的真憑實據,如雪球般不斷滾大,造成極大壓力。

要監察球證,公開公平的制度當然是好事。要知道NBA的球證並非如香港般只是兼職,他們不單地位崇高,而且高薪厚職,剛入行的球證年薪約為15萬(美元,下同),之後按年遞增,最高薪的一群大約達55萬美元,換算成港元是逾400萬,教人羨慕(球證公會曾指數目有誇大,應該是9萬到40萬,換言之也輕鬆達百萬年薪)。以場數計,資深球證執法一場常規賽,薪金為3,500美元,季後賽和總決賽則是5,000元;球證人工如此之高,當然是想高薪養廉。目前聯盟有66位球證,較出名如Ken Mauer,執法已達32季;至於日前連吹James Harden兩次進攻犯規的Tony Brothers,則以吹進攻犯規而「自豪」,這位25號仔甚至連twitter的頭像,也是進攻犯規的手勢,不過其執法水準就只是平平。

有時我們不止懷念已退休的球員,就連球證也是。例如在明星賽和Charles Barkley鬥跑的Dick Bavetta、躁狂亂吹Tim Duncan食T的Joey Crawford、已上神枱的Steve Javie、因跑動太多致膝蓋磨損,被迫退休的Phil Robinson等等。球證有嚴格的選拔制度,規定也相當多,用意是防止與賭波拉上關係(雖然仍有Tim Donaghy);事關運動博彩是龐大的生意,每年牽涉過千億美元,為防止造假,所以球證每場執法都會檢討,太差的更會「停賽」,例如之前執法勇士比賽時與Shaun Livingston頂頭的Courtney Kirkland,就因此而停吹一星期。其他如遲到要罰1,000元,超磅則每磅罰500元(每位球證有不同的要求,如Phil Robinson就是180磅,定期要上榜),都是想球證的水平得到保障。

可是NBA的球證有時比足球更難,有很多睇波的球迷不明白,但當你現場睇波,就知道要在場上看清比賽有幾難,因為大部份球證都是6呎左右,那面前一大堆6呎幾甚至7呎的球員全速跑動,單是要看得清、追得上也不易,所以三個球證才能執法,當然有原因;但仍然有盲點,所以才會在2014-15球季開始採用重播技術(NBA Replay Center),並逐步擴大範圍,包括大家熟悉的有否超過進攻時限和犯規等等,但在今日雷霆的比賽後,就出現了一個問題:當球證沒有吹犯規和違例,就不能啟動重播系統,白白浪費了這個技術。

科技日新月異,多種體育運動都採用了不同的技術去協助執法,就算固執的足球界,門線技術已成基本,而VAR(Video Assistant Referee)亦慢慢推廣至不同比賽;至於網球就有大家熟悉的「鷹眼系統」(Hawk-eye Tennis Line-Calling System),幫助裁判去看清網球是否出界;至於羽毛球亦有類似技術,幫助判決。可是有睇足球或籃球的朋友都知,用上視像重播的最大問題是窒礙了比賽,球迷大感無癮,有採用VAR技術的澳職聯,就收到大量球迷批評,因為只要球證做出電視機手勢(即啟動重播),比賽就中斷幾分鐘,球迷當然不是味兒。有時如NBA比賽,最後幾分鐘重播誰人掂波出界搞上幾分鐘,重播十幾次,悶得要命,而且有時也變相令沒有暫停的球隊得益;可是長遠來看,這技術還是有其需要,因為肉眼能看的極之有限。

那如何在不破壞球賽節奏,但又能令執法更公平?我覺得足籃都應該仿傚網球和羽毛球,設一定數量的「Challenge」,當有有爭議判決,就可向球證提出,然後才看重播。以NBA來計,一場波設兩至三次便足夠;去到關鍵入球,如最後五秒內的入波,亦要自動啟用;至於其他判決,則盡量按場上裁判執法為依歸。有時比起誤判,那些不斷的重播其實更趕客,而當球隊有權「挑戰」,自然可撥亂反正,有機會推翻不公平判決。

單是如Gregg Popovich爆粗Fuck you鬧爆球證,作用有限,從來要制衡權力,都是設監察制度,讓執法者有法可依;只要聯盟加入「挑戰」機制,取代現時的「重播」,不讓裁判一言九鼎,那自然會提昇執法水準。

有法要依,有錯要認,公平公正的遊戲規則,才能留得住球迷。要是用人眼也可看到「踩過界」,卻隨便「釋法」令不公之事變成理所當然,執法者如同盲的一樣,再強辭奪理,堅持冇錯;不斷的打假波下,只會玩死大家,再無人願意參加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