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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刑藐案判刑聲明

2014年《八.三一人大決定》粗暴踐踏港人普選權利,繼而催使學生罷課,及後重奪公民廣場及87枚催淚彈觸發雨傘運動,數以十萬人佔領港九各區幹道,希望迫使政府重啟對話。惟政府一直利用不同手法意圖驅走佔領者,包括以疑似黑幫於佔領區鬧事,以及透過親建制團體入稟法庭申請禁制令,利用法庭作為政治工具,終於11月26日成功對旺角佔領區進行清場。清場當日多人被捕,其後二十人被檢控以刑事藐視法庭罪,並於去年10月13日定罪,今日判處黃浩銘及黃之鋒入獄四個半月及三個月,其他人則被判緩刑。

在整過審訊過程中,法庭僅以「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角度狹窄地理解各人公民抗命的源由,於首段判詞中已表明本案不涉「佔領運動」的對錯。雖然構成刑事藐視法庭是重要元素是干擾司法公義,但各人的公民抗命不單並非破壞司法公義及法治,更是在維護法治,希望使香港的法治更為完善。當日本會副主席黃浩銘向現場代理人及執達吏提出質問,正是希望釐清禁制令的內容及範圍,維護一個公平公開的司法程序,實踐被禁制者的基本權利。相反,當日政府利用親建制團體入稟法庭申請禁制令,試圖「政治問題,法庭解決」的行為才是真正破壞法治。在一個沒有民主制度,沒有尊重人權的政府治理下,法治只會成為「以法統治」,淪為政權打壓異己的工具。

繼東北十三人及公廣三子後,旺角刑藐案的抗爭者已成為新一批的政治犯。對於公民抗命,他們無怨無悔,惟希望得到普羅大眾的理解,當日的行動是為爭取普選制度、為爭取自由民主公義的社會而起,如今政府正是利用司法系統對抗爭者窮追猛打。威權步步進逼,他日一地兩檢、《廿三條》等惡法來臨,大眾亦不能置身事外,唯有團結一致反抗,才能夠抵擋得住威權的打壓風暴!

社會民主連線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