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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非政治工具 立即釋放黃浩銘

法庭非政治工具 立即釋放黃浩銘

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今早駁回本會副主席黃浩銘,就刑事藐視法庭的上訴申請。高院上訴庭認為由於執達吏是代表法庭的象徵,凡是干擾執達吏執行職責的行為,皆可以刑事藐視法庭定罪,而無需考慮其動機及目的。上訴庭法官又稱是次案件中,黃浩銘嚴重干擾法庭司法工作,其行為將對法治造成嚴重破壞。

但眾所周知,真正踐踏法庭尊嚴的是中共政權,真正對法治造成嚴重破壞的是人大釋法,法庭對此等粗暴干擾法治的行徑卻默然接受,對無權無勢的抗爭者,對敢於為公義說真話的人,卻出全力壓制,實在有欺善怕惡之嫌。

而事實上黃浩銘在事發時,並沒有干擾執達吏處理其職務,只是要求執達吏釐清他們的職務。法例亦有規定執達吏在執行禁制令時,是有必然責任向公眾解釋禁制令內容,和清晰他們的職權。

還有,政府其實本可簡單地派遣警方進行旺角清場,可是政府卻逃避政治責任,將政治問題推卸給法庭處理,此舉明顯是以法庭作政治工具。法庭在是次事件中,沒有維持政治中立,淪為政府的政治打手,此舉勢必對往後的大型抗爭運動造成打壓。

本會重申,我們反對政府利用法庭作為政治工具,打壓示威自由,政治問題應由政府解決,如要說藐視或侮辱法庭,理應指責政府無視市民訴求,侮辱爭取民主自由的抗爭者,以及指責清場當日,警方與藍絲以法治為名,暴力清場!本會副主席黃浩銘將會上訴到底,並且希望大家不要忘記黃浩銘,以及繼續支持社民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