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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批評補選提名機制有漏洞 要求政府修例杜絕不公

區諾軒批評補選提名機制有漏洞 要求政府修例杜絕不公

今日立法會審核2018-2019財政年度開支預算時,區諾軒就CMAB112追問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有關提名顧問委員會的流弊,包括補選時候選人無權向提名顧問委員會徵詢是否合乎參選資格。局方常秘鄧忍光承認,不明白當年為何立法時只容許候選人於換屆選舉時才可尋求提名顧問委員會意見。此舉顯示現時法例存在流弊,市民選舉權得不到充分保障。

《選舉管理委員會(提名顧問委員會(立法會))規例》第5條(1)只列明準候選人只可在「換屆選舉」才可要求提名顧問委員會就地方選區參選資格提供意見,但卻沒有提及補選時同樣具備相等權利。區諾軒留意到,在補選的公告及網頁,均沒有相關表格要求提名顧問委員會確認參選資格,與換屆選舉迥異,批評此安排令準候選人無法適時得知自己的參選資格:「準候選人到提名期將完才由選舉主任一人定奪能否參選,若不同準候選人在此之先已經開始服務市民,變相令準候選人提名期前的努力付諸流水,已經構成選舉不公平。」鄧忍光在會上亦承認,不明白為何當年立法沒有將補選時準候選人的提問權力涵蓋在內。

不過,區諾軒亦不同意鄧忍光的發言,第一,局方並沒回答在處理周庭的參選資格期間,需經甚麼過程,包括如何徵詢律政司意見,才得出周庭不乎參選資格,也沒有解釋不經會議的情況下提名顧問委員會怎樣決定候選人的資格。第二,《選舉管理委員會(提名顧問委員會(立法會))規例》第17條表示選舉主任必須顧及提名顧問委員會的意見,區諾軒在會議上認為政府於CMAB112的答法顯示選舉主任沒有徵詢提名顧問委員會,並不合乎法例規定。鄧忍光不同意,援引《立法會條例》40(1)(B)(即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及若干條例表明選舉主任「可以」或可「按需要」才徵詢提名顧問委員會意見,換言之沒有徵詢也不構成問題:「我沒有條例係手,但確實有條例這樣列明。」

區諾軒擔心,準候選人不能適時獲知候選人資格有效與否,猶如「永遠在頸上置殺人刀」,不到報名期最後一刻也不知道合參選資格與否,等於存在篩選,選舉亦因此不公平。蓋新界東、九龍西補選快將舉行,區諾軒認為政府應該修改法例,提名顧問委員會應該改作常設架構,減損提名制度的不公平;政府亦應該杜絕由選舉主任決定參選資格,容許不同政見人士參選,確保符合《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