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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O永續簽證長住英國?

BNO永續簽證長住英國?

蘋果日報今天有報導指,BNO可以「永續簽證長住英國」。受訪者James表示「只要閣下沒有案底,不領綜援(享用國家資源),又有交稅,其實沒有人管你。」,又稱「大家去到英國,一樣可以去法國過冷河,其實跟永久居民沒有兩樣。」

這種說法最大誤區,是以為「人在英國」就等於「住在英國」。BNO可以免簽入境英國180天,但這種簽證只是旅遊簽證,逗留在英國期間只屬旅客(Visitor)身份,逗留英國期間,並不屬於英國移民法例規定的定居(Settle)或居留(Reside),故此並不屬合法居留,更加不可以工作以及申請社會救濟。某段時期英國在旅客入境時,護照蓋章更會寫上「LEAVE TO ENTER FOR SIX MONTHS: EMPLOYMENT AND RECOURSE TO PUBLIC FUND PROHIBITED」等字句。

而且以BNO免簽證入境英國不多於180天,並不是指每次入境都可以逗留180天,過一過冷河再入境又可以逗留180天,其實是每連續365天內連續180天逗留。故此以旅遊簽證入境英國,如果次數甚密,並且與你赴英的身份或理由不相符,海關有權拒絕相關人士入境,並可能遭即時遣返。若護照留有被英國拒絕入境的紀錄,日後申請其他國家的簽證或移民時,或需提供解釋,並有機會影響申請結果。

BNO人士在英國如果逗留超過180日,又或者未取得相關簽證而工作,或涉及違犯移民法例,絕對不是「只要閣下沒有案底,不領綜援(享用國家資源),又有交稅,其實沒有人管你。」。因為如果只具旅客身份,不具英國居留資格,或沒有相關簽證,其實連National Insurance也申請不到,連供NI的資格也沒有。

而即使以BNO在英國開立公司營商,公司即使有交稅,並不代表投資者就可以在英國居留。BNO人士並不具有英國居留權,若希望在英國投資並居留,需要申請合法簽證,例如Tier 1 (Entrepreneur) visa等。如果希望在英國合法工作,則須申請Tier 2 (General) visa(俗稱working visa 或工作簽證)。

蘋果日報這篇報導,與早前「窮能去英國」所謂「BNO其實隱藏了upgrade BC的方法」類似,都是希望以「走法律罅」的方式來「定居英國」。作為一個媒體,竟然報導一個沒有相關法律和學術背景人士對有關移民等法律問題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的見解,並且沒有證實其合法性,有機會誤導公眾,誤信的話,小則影響移民進度,大則違反移民法例,後果可以非常嚴重。

若希望以BNO定居英國,由於BNO不具居英權、居歐權,最好還是按正常途徑申請簽證,又或者切實的推動BNO平權。用這種方式來「定居」英國,這種行為與某些人口中痛恨的蝗蟲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