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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真的成為過去式?

廉政公署真的成為過去式?

在下兒時,是六十年代,香港還是「百花齊放」,什麼的公務員,只要有所接觸市民,都好像有機會貪污,到我進入監獄署工作之後,算是所有貪污的行為和活動都一一被瓦解,因此,當然是以入冊的個案來說。若果提到貪污事件,應該最少就是入境處和消防處,因為這些部門都是向市民提供服務,但真正以工作上換取額外金錢,真的很少聽到。當然,消防當年的有水放水的年代,到了七年代中都應該消失了。所以,我入到監房之後,就未聽過。

至於入境處,由於是有了廉署才成為紀律部隊,因此,更加沒有出過問題。當然,以我所估計,入境處就算有貪污都可能好大的交易,不會是一般的基層員工所能觸踫得到。事實上,也曾經有入境處人員收受利益而被判入獄,主要就是讓一些未能出入境的人士制造出入境紀錄之類。揭發的好像都是一單半單。而最觸目就當然是已故的入境處長,梁處長。由於是機密,一般人是無從得知內容,相信一定嚴重過貪曾。

講翻監房,在我未入職之時就發生過集體運毒的案件,據講涉及職員人數也不少,到我入職之後,這些集團式的貪污活動是差不多完全消失,後來再做都是個別人士的行為,從我入職到退休,都看過很多這類的案件,差不多每一單都要坐監。其實,監房貪污的行為是非常之簡單,就是得到金錢利益替犯人做事,最嚴重當然是運毒,大多數犯事的伙記都是因為賭的問題。在沒有辦法之下的唯一辦法。通常,紙包不住火,尤其是憑我們這些老屎忽一睇就睇得出。

「火燒倉」,並不是真的是倉發生火警,是有人得到了白粉,為了面子,大家共享,差不多識都有份,通常火燒倉都會涉及伙記,因為若果從另外管道進入監房,份量是不足以「火燒倉」。由於很多人都知道,運毒入監房是很大罪,所以,伙記要犯都不會用運毒的做法。而近年,從一些舊伙記提到,可能薪金優厚的關係,都沒有發生過關於貪污的事件,這個情況其實警察同監房差不多。

這幾十年來,我對廉署的做法是欣賞的,以前曾經在法庭看過他們的做法,感覺到他們是非常之認真和信心十足,看到他們整理證供和證物,相信,要找出反駁的理由並不容易。若果今天廉署不是被政治化的話,相信還是一個較為堅實的部門。

若果你問我,香港會不會沒有廉政公署,我可以肯定的答你不會,因為香港未有廉政公署之前,警察部也有反貪污部,針對警察的貪污,也和廉署同一功能,但對其他行業就管不著。其實,從九七年開始,廉政公署給人的感覺是形同虛設,更成為打擊敵人的打手,有點像以前的東廠,這個也令到市民對廉署失去信心的後果,這個現象,從前是看不見的。

香港很多人是沒有經歷過沒有廉署的日子,因為廉署成立,不知不覺就超過四十年,社會的改變,你可以從內到外都能夠觀察到,並不是什麼的高深學問,尤其是在下做了三十年公務員,更是紀律部隊部門,更加有深刻的感受。無論看到一些犯了貪污或者妨礙司法公正等的相關罪名的在囚人士,一些不公平和會令行業腐敗的風氣,會隨著有廉署得到改善。

廉署條例的嚴苛,從一些簡單的個案你會看得出來,例如,我有一位舊同事,因為擔保上司到財務公司貸款,都受到刑事檢控,因此,看得出廉署檢控,大多都是行為上的檢視。可能未有涉及金錢交易,但行為上的阻止也會令一些人受到警惕。

另一方面,廉署在過去幾年都給人的印象是有點走樣,相信主要是大陸資金來了香港,就只能查香港的部份,更看到有些時候是避重就輕,若果鉛水事件只告一個水喉匠,這種做法令我想起當年鹹水樓事件。另一方面,較明顯就是選擇性執法,對於基層的反貪還是嚴謹處理。再看近日的事件和現象,尤其是沙中案和財政司為私人企業站台,這種現象就好像香港真的沒有廉政署的角色。

我們不要再追究一些個人的案件,因為若果表面看得出廉政公署事上失效,相信形同虛設的日子也不遠,就像警隊一樣,做特區政府的守護神,特首叫他咬那位就那位,相信目前大家所看到的情況也確實如此。全世界都有類似香港廉署的政府部門,從他當初成立的架構和宗旨,的確使社會走向光明,走向進步。若果是背道而馳,這樣就難以想象。相信最樂見的會是香港以北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