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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團體對於特區政府提議修訂移交逃犯安排的聯合聲明

專業團體對於特區政府提議修訂移交逃犯安排的聯合聲明

1. 2019年2月12日,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修訂《逃犯條例》以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建議。該建議讓政府可以個案形式移交疑犯,而範圍則包括中國內地、台灣和澳門,及任何其他未有長期安排的地方 。

2. 政府的建議,影響所有在香港境內的人,包括香港居民,甚至訪港及經港的旅客。可移交疑犯的罪行,範圍極廣,其中不少與商貿有關,例如任何與財政事宜、課稅或關稅有關的罪行。

3. 一旦香港法庭可把香港境內的人移交內地受審,一國兩制的界線會加速模糊,港人引以為傲的獨立司法制度,或會被國際社會視為內地司法系統的一部分,影響外界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香港與外地的司法合作能否持續,頓成疑問。這對香港毫無裨益。

4. 更令我們深感憂慮的是,該建議未有妥善保障港人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假如該建議獲通過,日後港人在外地蒙冤受屈,港府難以為港人平反。

5. 中國內地對人權的踐踏罄竹難書,冤假錯案屢見不鮮。相關的香港法例,自1997年起,明文禁止把疑犯移交中國,是一直以來對港人人身自由的重大保障。政府的建議,將會把該保障剝奪。

6. 另一方面,我們關注到政府的建議中,立法會審議被移交的疑犯能否接受公平審訊的把關角色,將被剔除。

7. 政府的說法是,把移交疑犯的個案交予立法會討論,相關案情會被公開,或會驚動疑犯潛逃。如之後就有關個案有聆訊,疑犯也可以其個案細節已被洩露違反其接受公平聆訊的機會,提出司法挑戰。

8. 我們認為,只需要在個案交予立法會審議前,授權執法單位向疑犯進行臨時拘捕,或提交個案時隱去個人資料,便可以處理上述問題。我們暫未見到政府提出強而有力的理據,說服我們把立法會重要把關角色剔除的必要性。

9. 況且,政府一方面宣稱討論個案細節會出現上述問題,另一方面又高調宣傳港男疑於台灣謀殺另一港人的案件以支持修訂,這除了是自相矛盾,亦令人質疑討論個案是否真如政府宣稱般存在問題。

10. 我們促請政府把修訂的範圍縮窄,把適用地區僅限於增加至台灣而不包括中國內地及澳門。這既可為台灣謀殺案的疑犯移交安排立下法律基礎,亦可避免港人被直接移交內地或經澳門移交內地的擔憂。

* 是次修訂的公眾諮詢將於3月4日屆滿,我們歡迎各界人士採納本聲明並提交予政府。如果你想表達意見,請於限期前電郵至[email protected]、或傳真至2524 3762,或郵寄至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10樓保安局A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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