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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捕

濫捕

沙田新城市有樂團快閃奏《榮光》後被捕,這就是不折不扣的濫捕。

濫捕就係見你唔順超就捉你先,跟手扣留你48小時。呢類個案,最好要求見律師後即申請人身保護令。

現在被捕的個案中,能成功告上法庭的好似好多,但實際上過半或更多都係可以踢保或保釋候查的。簡言之,警方以拘捕作恐嚇市民手段。

以上的操作,今天要成為生活的基本認知。若你有半點怕無端端被捕,行上街都擔心,又覺得街上有啲亂,咁代表你還活在五個月前的虛擬自由社會假象中。那時比例上,濫捕數字不明顯,警要嚇的都是社會邊緣人士。但現在,在警察的眼中,不論你穿甚麼衣服,當甚麼職業,他們都會假定你是昆蟲,對他們具威脅性甚至要置他們於死地的人。面對大部份的市民,他們只有懼怕,而克服這恐懼心態的,就是運用沒有公信力的公權力及武器,肆意傷害市民。

試想想,一個精神健全的人,怎的也不會認為將一個社區,大範圍地施放催淚彈是正常的。這也解釋了警察自己懂得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不容市民在警察宿舍範圍集結示威。這行為已充分顯示強烈的敵意。

更荒謬的畫面是,有撐警人士,在示威現場跟警察一同針對示威者,在場跟警員握手合照。在示威者眼中,這固然是令人倒胃的行為,然而也是今天警察可憐及令人憎恨之處。黑社會與親建打手,這類關於是非底線判斷為惡的人,今天卻成為證成自己公信力所在的參考。

警不斷以恐嚇、羞辱市民來刷存在感,但是,一旦他們脫下那套升格了的類軍服,他們剩下能存活的世界,其實變得愈來愈小。搲OT或要OT的日子長了,對他們是一種禁錮。這好像一個每天都當十二碼(即十二小時)更的保安員,他再也談不上有生活。他的生活相對別人而言是孤獨的。或者說,警察只在執勤時才被賦予意義。可惜,這意義是透過殘暴市民來成就的。

林鄭政府與警方高層,不單在過去五個月裏,極速地摧毀社會的寬容人倫系統,更加將警隊由眾多打份工又貌似中學風紀糾察的成人版,扭曲成無惡不作的秘密警察。

「解散警隊,刻不容緩」,對一眾自欺仍在維護法紀的警員而言,是不可理解的敵意。對沒有上前線又未辭職的警察,可能是沒有了高薪厚祿。上述兩者,都足以在過去香港的穩定想像下來次大反枱。我們無需再問,警察裏頭還有沒有好人,這問題是不相關的。好人不能救警隊的,況且高層都是邪惡的。

丟掉幻想,承認目下每天的變化是殘酷的。這對種種可能遇到的荒謬,便有一個心理上的預備來面對。

香港人,接句已不是「加油」上一個月了。你若知道今天是反抗年代,就好好把自己鍛練得強大一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