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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未經批准」集會蒙面在疫情下更顯荒謬

禁止在「未經批准」集會蒙面在疫情下更顯荒謬

回應上訴庭今天就《禁蒙面法》及《緊急法》的裁決,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譚萬基回應如下﹕

「今天裁決只是推翻部份的《禁蒙面法》。當局仍可禁止市民在「未經批准」集會上蒙面。過去數月,警方屢次過份限制香港市民的和平集會權,包括腰斬和平示威並宣布示威為非法。

現在大部份香港人因防疫而戴上口罩,顯得禁止市民蒙面的荒謬,更遑論當中對公眾健康可構成的威脅。

今天法庭裁決同時指出,政府以危害公眾安全為由,動用《緊急法》屬合憲。不過,《緊急法》條文內容基本上是為政府提供一張空頭支票,讓政府可以暢通無阻地限制人權。

香港政府不應以社會動盪或疫情為煙幕,動輒使用緊急法例進一步收緊市民的表達自由。所有緊急法限制必須要有正常理由、有必要性,亦要符合比例,而且有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