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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線失言」同「支持BLM」

「國際線失言」同「支持BLM」

1. 其實有兩件事,好似撈埋咗一齊:「國際線失言」同「支持BLM」。

2. 「國際線失言」這件事,都幾清楚。 "I don't think Mr. Trump's role is so important" 是不應該由一個說客向一個記者說的。說客有說客的身份,不是政治評論員。如果是政治評論員就當然冇問題(現實是侵真的一直冇撐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要參眾兩院都 veto proof 通過之後才簽名;in this sense, 侵的角色在事實陳述上又真係幾唔重要),但侵一日在朝,唔搞好都可以搞歪件事,而佢又出咗名小氣,身為說客在記者面前這樣說就是失言,這點應該沒有爭議。

3. 當事人已道歉,事件可告一段落。畢竟真係打國際線的人少之又少,一次失言就要往死裏打的話,會冇人做嘢。未試過失言的政治人物,我冇見過。縱觀這場運動,都是強調不割席,「做法不完美,但可接受,可以再改善」。如果一次犯錯就要割,這場運動根本走不到今天。

4. 觀察網上評論,卻似乎把「國際線失言」同「支持BLM」混為一談,有所謂為「支持BLM」在美國政壇「會得罪人」所以也不該發言,這就搞亂兩件事了。做倡議工作,道德力量是資本,自己受警暴就向國際求援,別人受警暴卻不聞不問,說不過去。再者,唔出聲一樣會得罪人:那些過去為香港發聲,現在期待香港人發聲的人。所以這兒的問題不是「唔好得罪人」,這個選擇並不存在,而是要既忠於信念,同時又盡量「得罪少啲人」。

5. 至於後面一點,「支持BLM」其實已算是相當安全,因為民調顯示現時美國所有族群都支持,就連白人也有過半數支持。美國是民主政體,兩黨最後都要聽民意。只要對事不對人,支持一些受美國民意廣泛支持的立場,長遠來講點都利多於弊。

6. 如果我們真的要把標準訂到最高,只要有一點兒敏感也不去觸碰的話,那麼需要被譴責的國際線說客也就太多了。例如最近有人去去美國做說客,第一件事就是見班農,在這個標準下就嚴重得多。班農是何許人?他在華盛頓臭名昭著是民主共和兩黨的共識。2017年阿拉巴馬州補選參議員,這個特紅州份本應是共和黨的陣地,班農卻推了個曾經「衰十一」的候選人出來,結果當然落選,民主黨贏了一席;對於很多共和黨人來說,班農是個他們恨之入骨的瘋子。他對中共的立場也許很合不少香港人的口味,但跟他一起打國際線是否更為觸犯「唔好得罪人」的誡條呢?

7. 國際線難打,因為外國政治有自己的邏輯,旁人在外面往往看不懂。正如林鄭也可以騙到很多外國記者以為「暫緩」等於「撤回」,香港人看美國政治同樣充滿盲點;例如侵早幾天才下令向白宮外的和平示威者射催淚彈,只為他可以行過對面街拍一張「抽水照」,卻還會有香港網民以為他支持和平示威。正正因為難明,國際線手足實在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