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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判街市成霸權 檔主街坊玩唔起

外判街市成霸權 檔主街坊玩唔起

領展(前稱領匯)是人所共知的街市霸權,遠近馳名的壟斷、貴租、不公三部曲,已行走江湖多年;不過,私營街市現存的問題不止於領展,房委會的外判街市政策早已有領展化的趨勢,房委會以「承包制」方式外判轄下街市予承辦商經營,把單一份租約批予單一承辦商,再由承辦商分租街市檔位予檔主,而承辦商亦會負責整個街市的日常管理及推廣。據2019年3月的房屋署資料,共有12個房署街市是採用「承包制」,並由不同持分者所承包。

房委會承包制名册內的承辦商,大多是領展旗下的承辦商。根據領展街市及房署外判街市的租戶反映,不少承辦商同時兼營檔位,部分檔位不以公開招標方式出租,而是由承辦商旗下公司兼營,或由相熟的檔主投檔,即是「公又係你,字又係你」,導致「垂直壟斷」,小檔主可公平進場的機會被剝削,變相不是「自己人」便難以進場,或者被要求只能售賣某類貨品,以免影響「其他租戶」。

房署曾回應現時12個採用「承包制」營運的街市,是由不同持分者承包,而不是由單一持分者營運12個街市,房署表示承辦商透過既定機制投標,標書內亦列出條款規範投得街市後,持有的街市檔位不能超過某一個百分比[1]。現有機制並未就承辦商出租街市檔位作出規管,亦沒有限制承辦商不可以分租檔位予「自己人」(有關聯利益的檔主)。

人人都知所有私營街市並非同一承辦商經營,但不代表承包制因而變得善良,況且不少承辦商與領展儼如一家人。即使標書規定,承辦商不能兼營超過某一個百分比的檔位,房委會此舉只不過是Lesser Evil,但依然是Evil,掩耳盗鈴,啼笑皆非。公共屋邨的居民大多只是基層街坊,並非能夠承擔貴價食材和物品的階層,屋邨街市和屋邨商場外判予承辦商,承辦商自由釐定街市檔位租金,房署並不能確保租金處於合理水平。

元朗洪福邨「洪福619街市」正是令人匪夷所思的例子,房委會外判街市予「好眼光有限公司」承辦,街市於2016年啟用,但首兩年已民怨沸騰,檔主不滿租貴人流少,亦要與承辦商旗下兼營的檔户競爭,檔主與承辦商長期爭執。承辦商「好眼光有限公司」開業不足一年,便與房委會解約,不過荒謬的是,房委會重新招標後,「好眼光有限公司」竟然再次投標,結果是同一承辦商再次中標,街市至今仍由「好眼光有限公司」管理。

另外兩個經典例子是東涌和天水圍,這兩個新市鎮區內屋邨街市可説是外判承辦商和領展的天下,區內亦未有落成任何公營街市[2],只有外判私營街市或領展街市,令財團成為街市最大得益者,壟斷市場、外判霸權、剝削小商戶權利,舖租貴趕絕基層檔主。政府一直沒有負起服務市民的責任,外判制和領展化實屬「眼不見為淨」之舉。

領展承辦商建華管理的逸東邨「香港街市」近期在疫市下加租便是一例,街市內小檔主為保生計只能提升物價或結業離場,最終受害的只會是基層街坊,繼續捱貴餸或面對愈來愈少貨品選擇,變相令街市失去了原本價廉物美的功能,亦喪失了社區多樣性的色彩。

從法律角度而言,現時房署街市的整體承租外判制度亦被人質疑一直游走於灰色地帶,《競爭條例》列明損害競爭的營商手法屬違法行為,承辦商疑似觸及《競爭條例》中「濫用市場權勢」[3]。

問題多多,如何是好?房委會應設立釐定街巿租金的機制 ,並加入條款限制承辦商及其轄下公司包攬某類型店鋪,以避免物價操控的情況及維護小商戶的生存空間。房屋署旗下外判街市的檔位應全數公開招標,並確保所有有意承租的檔主能夠有足夠及透明資訊、公平競投租用檔位;長遠而言,政府應取消「承包制」,不應把街市這類公共資源的管理權和服務市民的責任,外判予承辦商經營及任由承辦商自行經營部分檔位,反而應開放部份檔位予基層檔主及具特色的個體戶投身街市行業,促進多元社會的發展。

註釋:
[1] 房屋署副署長(屋邨管理)回應時表示,根據整體承租租賃安排,房委會邀請整體承租街市客戶名冊上的承租商,就出租整體承租街市作出競投。在招標文件中,房委會已開列整體承租街市的運作要求,包括可由有關的整體承租商直接經營的檔位所佔比例。現時房委會轄下有12個整體承租街市,該等街市由不同的承租商經營。(2019年3月4日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紀要 16-17頁)
[2] 東涌市中心、東涌新市鎮擴展區、天水圍,三區於未來數年將會興建新街市,但政府尚未公佈公營街市抑或私營街市
[3] 香港法例第619章《競爭條例》第21條「濫用市場權勢」:在市場中具有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的業務實體,不得藉從事目的或效果是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的行為,而濫用該權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