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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署,是你出賣了地球先生嗎?

前言:

眼看著政府推出打擊「垃圾來電」的法例,但郵政署對垃圾郵件就是無動於衷,有點看不過。按該署的宏圖大計,日後還會大肆發展垃圾郵件,成為破壞環境的大幫兇。

政府有打算把郵政署私營化,如果係咁。大家的郵箱就好唔掂。聰頭就真係要係村屋搞「公投」了。

以下文章,只是期望給郵政署繼續施壓。我也想想該署會如何回應、反擊!

筆者近年「兼職」信箱清道夫。原因是我家信箱早成為「垃圾崗」,每當小鑰匙插進去,就會跑出大疊不請自來的「垃圾郵件」。除了「不勝其擾」這四個字,心中還會問「郵政署,是你出賣了地球先生嗎?」

這些印有「香港郵政通函郵寄服務」的郵件,絕大部分是商業宣傳品。有的叫我學游泳 (雖然泳姿不標準,但總算會划水)、有些鼓勵我上益智班、還有的叫我成為創會會員學瑜伽,有更多是要我換樓、申請白金用信卡、轉按房子、給我優惠貸款等等。然而,我一樣都不需要。

政府要禁垃圾來電,卻為垃圾郵件大開中門

我需要的,是把這些垃圾信,連同其他住客丟到垃圾箱內的大堆「遺孤」郵件一併撿起,送到回收箱。這幾乎就是垃圾郵件的宿命。「消費者力量」稱,全港每年產生多達六千公噸的垃圾郵件,但超過八成受訪者其實都會把有關郵件直接扔掉,不必要地浪費大量資源,等同在七癆八傷的地球先生身上,再踩上一腳。

郵政署已成為商戶的spin doctor,把垃圾郵件美其名稱作通函郵件,然後把它硬塞上連姓名都沒有的「市場客戶」郵箱內。

電腦有「電子垃圾」、手機又有「垃圾來電」,還不夠煩嗎?幹嘛還要有「垃圾郵件」?工商及科技局預計下月提交條例草案,建議賦予市民向「垃圾來電」說不的權利!做法很簡單,大家可以向電訊管理局登記拒絕有關來電,當局便會通知相關的商業機構照辦。

但對於「垃圾郵件」,政府卻持雙重標準,對欲「踢走」垃圾郵件的住戶列出苛刻要求:大廈住客須經過業主立案法團通過,再向郵政署提出豁免申請;住在村屋者,更要經過等同「公投」的做法,獲得全村居民通過,才能把這些竄入自家信箱的不速之客絕於門外。

別把680萬市民變成「商品」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的托詞更是一絕,「由於郵政署每日須派遞大量郵件,制訂不欲接通函服務清單將嚴重影響派遞效率,拖延公眾收信時間。」當局為何不這樣想:「如果我們不派發通函,郵政署無謂的工作量將可大減,並能提高派遞效率。」不要垃圾郵件,關卡重重。箇中玄機或可從郵政署的網頁找到答案。

該署宣傳通函服務,標榜是「直接有效的宣傳方法 ……助您直接向680萬顧客推廣業務。」署方甚至「以政府統計數據資料作基礎,選出符合您特定要求的目標顧客。不論採用那一項服務,您付出的一分一毫都可以發揮強大的宣傳效果。」

是誰授權郵政署發放垃圾郵件?當680萬市民變成當局的業務推廣客戶時,大家一下子變成「商品」,待價而沽。市民不是顧客、更不是商品,而是有血有肉的人。署方為客戶所花費的一分一毫搞盡腦汁時,竟無視環保責任和市民的利益。抑或,郵政署眼中只有盈利?

郵政署前署長蔣任宏月前為垃圾郵件辯護說:「就那種郵件的名稱 (垃圾郵件),我需要給一個強烈的回應。我不明白,為什沒有人說「垃圾電視」、「垃圾報章」呢?」香港的確有「垃圾電視」和「垃圾報章」;但與「垃圾郵件」的最大分野在於,不喜歡垃圾電視者,有權關掉電源;不愛垃圾報章,甚至可以罷賣。但垃圾郵件,市民有主導權嗎?

致泓景臺居民的公開信

不是說不讓郵政署派通函,但政府必須有便民的「拒絕垃圾郵件機制」,才是負責任的做法。現時郵政署派發的通函數量,「只」佔郵件總派發量的百分之十七。換言之,信箱還沒有肚滿腸肥。

筆者最近向所住的屋苑泓景臺業主立案法團提出動議,促請通過申請豁免接收通函,並得到個別業主的聲援。我總期望會有更多市民響應,告訴法團和郵政署,垃圾郵件問題「未解決!」

朱漢強

香港地球之友環境事務經理

文章載於2006年6月5日《星島日報》

回應

文章編輯

朱漢強,你的文章段質段之間斷裂得很緊要,這次由編輯代為重貼一次,下次貼文前,可以先將文字貼上記事本,再貼出來,文字format才適合inmedia.

另外,我還幫你的前言轉了紅色,方便閱讀,希望你不會介意。

勞駕了!

8-)

會唔會有進一步的 campaign 行動呢?

一定支持.

我記得,

之前也有In-media作者討論過「通函郵件」的問題,郵政局的政策是要屋苑大部份業主通過拒受此等郵件,郵政局才會高抬貴手,把該村子/屋苑從通函派遞名單中剔除 (莫失莫忘,錯漏請指正)

這可卻是顛倒的邏輯,我們明明明明沒有「訂閱」此等資訊垃圾,何以它不請自來?還要千辛萬苦才能「取消訂閱」?有一個說法是郵政局要自負盈虧,我們一直享受著的低廉郵費已無法抵鎖高昂的營運成本,郵品市場的開發、紀念品藏與可以和大型速遞公司相比的快郵、報關保險代辦等等,都是市民樂見的「增值服務」。只是,客户至上的經營原則,又給日益飽和的各種服務業看準了這個方便得予取予攜的「通函」服務。而支持整個郵政體系增長完美的,是政府,郵政服務的極度優良效率與幾乎100% 的服務覆蓋率,如今變成了養育「公害」的優秀條件!撤手不理的,又是政府。

今天我到郵局,看到一位新員工,竟然不穿制服背心,連領口的結領帶乜脫下來,打開襯衣的紐扣,真不知道是穿得輕裝節省冷氣,還是一場公關改革的開端?

接觸過不少公職人員,郵政局的職員總是恭恭有禮令人舒服,郵政分局局長走來幫你搣郵票、郵差叔叔郵差叔叔豈止為人遞信?甚至見過有郵政職員給婆婆細心解釋唐英年財政預算案致令評估租值上昇所以地租差餒加了多少......

郵政局要打,只是不能抽脫於公共服務私有化/外判這個大脈胳。記憶所及,去年世貿部長會議前夕,郵政人員工會已站在反世貿「服務業總協定」的行列前面。

我想到自己早前提過的一種訴諸良善的做法,可以是微小的一個起始:在自家的郵箱貼上標語「本户謝絕通函郵件」,冀望郵差先生/小姐有容乃大高抬貴手,如果有人見狀響應,並把收到的垃圾郵件放回郵筒,寫明「上址無此人,退回發件人」,那麼,我設想著,垃圾郵件就成為一個需要行政確認和處理的技術問題?好理想的話,通函派遞可能要加價。

有沒有朋友可以找到門路把這個「本户謝絕通函郵件」和「上址無此人,退回發件人」印成貼紙?

你無老人癡呆 8-)

李志良說得沒錯,《消費者力量》去年曾發動了一輪的反垃圾郵件運動。時間一幌過去,這場運動似乎沉寂了下來。

今年的2月4日,《信報》登出一篇當時還是郵政署署長蔣任宏先生的訪談文章。文中提及該署自95年實施自負盈虧後,一直在擴展商機。

蔣:「以香港來說,直銷郵件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以每戶每月收到多少封廣告郵件來計算,和英國比較,香港的數量只是英國的五分之一;和美國相比,是十分之一;和荷蘭比較,是它的二十分之一......」

我同意你的看法:郵政署在倒果為因,把「過濾」垃圾郵件的責任,扔給了住客。我也贊同閣下所提製作「本户謝絕通函郵件」的貼紙運動。(即使郵差叔叔或會為難,又或者仍有權、也合法把郵件投進郵箱)如果《消費者力量》接納「貼紙」的點子,地球之友一定響應。

不論如何,我都會試著這樣做,看看郵差叔叔怎樣處理。當然,我的屋苑管理處未必會讓我這樣做,因為郵箱屬於其管轄的勢力範圍。

阿靄問:會有何跟進?

我是花了差不多三個的時間,才「成功」爭取到要求業主立案法團討論屋苑不要垃圾郵件的議題。我很想看看,委員會會以怎樣的理據,去回應我的提問。

對於業委會是否能通過有關議題,我不抱期望。原因是他/她們可能抱著「犯不著自找麻煩」的心態(這是我與他們面對面討論時得出的印象,好希望我錯)。

我又試過找屋苑的住戶支持。其中一位住戶一開始也和議,並說十居其九的通函,都會扔掉,好浪費。但,當要下筆簽名支持時,卻說其實收下通函都無壞!

對他而言,收通函並沒有成本。說得白一點,就是「貪便宜」!又或者如龍應台所言:香港人很溫順,不想惹麻煩。

我並非說誰對誰錯,但看著這座城市在沉淪。消耗型的生活模式不但在形成,還在鞏固。當我們的政府、大人們抱著這樣的不懂珍惜、節制的生活,那下一代又會好到哪去?!

朱仔,唐突一問

何以你說「如果《消費者力量》接納「貼紙」的點子,地球之友一定響應。」呢?

點解要人地接納才響應?不如最low fi的做法:
寫篇稿,附上圖樣,電郵給你的contacts 請各位把字樣下載,列印出來,逕自貼在信箱上。不就成了?

一點都不唐突!(唐突遠較肚凸好呢)

推動環保並沒分莊閒。

或許是我想得太多、或思顧不足。我只是想,這原來是《消費者力量》生出來的「仔」,當然希望對方優先做,「唔爭仔」 8-)我想是尊重的做法。(也希望《消》不要見怪)

儘管如此,並不代表無動於衷。我在動員屋苑前,也一直有接觸包括學校等團體,推出反垃圾郵件的運動,只是形式不同罷了。

話說回來,你的意見一點也不唐突,還很實在!我想在接下來的會員通訊,可以把你的點子落實。

給一點參考

香港的電訊管理局﹐暫時只在意管制用錄音來製作的 Cold Call (希望我沒有攪錯﹐或可參考經勞局長去年發表的演辭。)



如果消委會未有公佈最新的投訴數字的話﹐各位仍可以用自己的遭遇﹐做一個局部的統計。



以我為例﹐平均第天收到三次未經我同意的傳銷電話﹐或是附帶於調查名下﹐有導向性和有引介為推銷成份的電話。這比起我認識的朋友﹐算是偏嚴重的例﹐也許是因為我曾有公開私人電話到網上和個別印刷品上的關係。



相對而言﹐我住在公司﹐每月平均會收到六至八封商業性質通傳郵件﹐以及一至三封與社區事務有關的通傳郵件。



這些通傳郵件的用紙量﹐遠遠不及我每月所收到的四至六封合約服務供應商(包括銀行、信用卡公司、收費媒體、電訊公司)所寄附的﹐我同樣會立即丟棄的宣銷物料。



我曾多次向電訊公司、合約服務供應商作出聲明﹐表示我不希望收到有關的宣銷物料﹐但沒有得到實際處理。



由於我受到電話滋擾的情況比較嚴重﹐尤其周二三工作時間﹐都會收到五至六次 Cold Call ﹐影響情緒﹐我曾就些發出呼籲﹐希望香港引入美國商務部管制 Cold Call 的法則。



其實﹐有關法則﹐對於以其他媒體(例如郵遞系統)提供了甚好的參考框架。



我曾就此問題﹐跟美國紐約某新聞研究者請教﹐近日收到回覆﹐獲得不少啟發。他指出通傳郵件、推銷電話的背後﹐的確有龐大的商業利益在內﹐而一般市民每天在街道上、居家中﹐無時無刻都受到商業廣告侵蝕生活﹐而市民的容忍力皆是有限的。



然則﹐不單商業單位要靠大型通訊工具維持商利﹐就是社會團體﹐或公共服務﹐亦不得不依賴同一樣的手法以鞏固領域以內的統治(留意此字眼的政治含意)。



大部份管制﹐其結果都是排拒了小型機構或小眾的聲音﹐而不能阻止大型機構﹐或是管治體系的既得權益者﹐繼續增強實力。個別機構的確在管制下付出了更多﹐但市場總體規模和自由度下降﹐市場單位價值上升﹐結果那些機構可能獲利更豐。



事故﹐他建議制訂代償機制﹐使有關傳銷的資源﹐限製下支持公益的前提下。商業機構只繼續傳銷﹐條件是他們取得同樣需要傳銷的公益單位的許可﹐以贊助關係﹐附帶於公益資訊內。



需指出一點﹐這位研究者﹐是屬於「伐木者可為商利而增加植被」的經濟發展中立論體系﹐他是無意中止傳銷的。

以彼之道、還施彼身

現代的公共行政管理,比較流行於小政府。這次郵政署公然與民爭,實有違該原則。再者,要舉出這項派發通函服務的缺點,實在多不勝數,比如妄顧環保、擾民…等等。

對應郵政署此一行為,我認為各住戶當收到該類通無名無姓的函時,如果認為自己並非收件人,請於信件上寫上“無此人”字樣,然後投入郵箱內,等郵政署當局將該等信件退回原寄人。此一對應方法亦合乎公平原則,因既然郵政署將住戶不想接數的“垃圾郵件”硬塞進住戶信箱內,耗用信箱空間,住戶當然有權將該等郵件投回郵筒內,讓郵政署職員花時間去將該等信件分類、退回…。正所謂:『你做初一、我做十五』。

Money...

The postage earnings are not enough to cover the expenses. HK people are not used to using poatge services anymore, no more letters, no more Christmas cards, etc. Under such a harsh circumstance, they need to think of new ways to survive, and the most stable source of income would be this kind of 'rubbish distribution' services.

*S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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