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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回憶」可以很虛無飄渺

有一次,與另一位從事動物維權工作的朋友閒聊,她說:「我不太相信普選。老實說,如果現在讓全香港人投票 “應否設立狗公園”、 “應否以絕育放回代替捕殺”等議題,答案不一定是肯定的。」

當我聽到何志平局長說「把集體回憶列入文物保育的考慮因素」(大意)時,我不禁想起朋友的話。

正如部分市民所說:去舊才能迎新;天星應該讓路與城市發展;對天星沒有特別的感覺……假設真的來一次全民公投,我們能確保大多數市民都贊成保留天星嗎﹖我們知道有多少市民接受了官方的想法,認為「雖然感情上捨不得,但為了實際需要也不得不放棄」嗎﹖

怎樣定義「集體」﹖少數服從多數﹖如果何局長真的把「集體回憶」列入文物保育的考慮,那是否有一天,當全香港人都覺得街邊一個爛紙皮箱值得保留,又或者覺得禮賓府可以拆掉時,何局長也會聽取民意﹖如果「集體回憶」這個詞彙說法沒有客觀的理據、歷史的基礎、對未來的期望,那麼,「集體回憶」與「個人回憶」是否同樣虛無飄渺﹖

我想,何局長應先搞清楚何謂「集體回憶」:對一個住在上水,從未由尖沙咀坐船到中環的老婆婆來說,天星碼頭為甚麼對她有意義——即使她本人想不起來——﹖因為老婆婆也曾是殖民政府統治下生活過的一份子。對一個為殖民歷史感到羞恥的中國人來說,天星碼頭是他「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的提醒;對一個九七年後出生的孩子來說,天星碼頭是他認識香港(他的家鄉)在歷史上的特殊遭遇的地標,而這遭遇正是香港向前走的起點。對一個不特別喜歡天星的市民來說,他可能更不想取代天星的是一條製造更多汽車廢氣的馬路。對全世界遊客來說,天星把香港和新加坡區別開來。

恕我把話題扯遠一點:對一個害怕流浪狗的市民來說,他不得不承認在城市發展史中有動物被犧牲的一頁;對一個不關心動物生命的市民來說,他也不得不承認虐待動物行為往往演變成虐待人類;對一個擔心禽流感傳播的市民來說,他同時也應該由「強行入屋搶走家禽」聯想到「強行入屋沒收私人財產」的可能。一個只喜歡嘆冷氣坐汽車的市民,想必也容許有人希望郊遊時聽到鳥鳴、看到野貓曬太陽吧﹖

「聽取民意」也好、「諮詢」也好,都不是把「潮流興」的詞彙拿來掛在自己的咀邊那麼簡單。「集體回憶」中的「集體」不是人多話事;「集體回憶」不是「集體喜好」,純粹以「唔捨得」作決定(雖然「唔捨得」等感情因素亦應是考慮的一部分)。同樣,動物維權,和許多其他議題一樣,不是以「大多數人喜歡與否」作唯一標準。公義、尊重、歷史價值、身分等等價值,更是保障「集體」福祉的必要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