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我們要「集體回憶」,不要「集體失憶」!

(替小娃轉貼)

文: 小娃   07年2月14日

在「文物建築保護政策」公開論壇中,民政事務局宣稱,在考慮將來的香港文物建築保護政策前,希望在民間取經,了解公眾對文物建築保護政策的關注。該局的諮詢以四個問題為核心:

1)應該保護哪些文物建築?
2)怎樣保護文物建築?
3)代價多少和由誰承擔?
4)政府應如何加強公眾參與文物建築保護的工作?及如何擴闊吸納和諮詢公眾的渠道?

該局指出這四條問題是最近從民間收集而來,事實上這些問題已經在2004年文物建築保護政策檢討諮詢文件出現,包括:

--- 應否單憑建築物的歷史悠久及外貌美觀而給予保護(14頁)?
--- 代價多少和由誰承擔(29頁)?
--- 市民可以怎樣參與保護工作(20頁)?

首兩條問題,一脈相承,但需先清楚界定一些詞彙的含意,否則難以作出討論。文物建築的英文為Built Heritage,Heritage 一字不解作「文物」,很多時會被翻譯成「遺產」。是次論壇所討論的「文物建築」應該是指文化遺產(cultural heritage)中的一種有型(有實體的)產物。準確來說,是次論壇的討論,主要針對在文化遺產這個大議題下,有關建築物(Built Property)的保護方法及方向。請不要混淆視聽!

政府現在所提出的「文物建築」,並不等同「文化遺產」,因為「文化遺產」所指涉的範圍更大。到目前為止,香港政府就落實全面性的文化遺產政策還未作出承諾。現只倡議討論「文化遺產」旗下其中一種文物種類,未免有點本末倒置,即等同還未決定租哪一個單位,便先討論買哪張床!

要多了解文化遺產,先要認知文化遺產所覆蓋的範圍。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1972年版)中,文物(建築物、雕刻和繪畫、考古地標)、建築群及遺址均屬於文化遺產。在1982年的佛羅倫薩憲章,把歷史園林也納入文化遺產的行列。1987年,華盛頓憲章再把街屋、歷史中心與聚落也包含在文化遺產以內。1992 年,第16 屆世界遺產大會正式將文化景觀(Cultural Landscape) 亦納為文化遺產中的特殊類型。至2003年,各國簽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把口頭傳說、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節慶傳統、手工藝技能和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也納入文化遺產。由此可見,文物建築只是文化遺產的小小一角。

現時,有關文化遺產保育的事務,是由民政事務局負責,轄下的實務組織為法定的古物事務監督及古物古蹟辦事處,法定的諮詢組織為古物諮詢委員會,相關法例是古物及古蹟條例。從以上的組織和法例可知,香港政府只著眼於「古物」或「古蹟」,根本未有任何組織或法律 "看顧" 文化遺產。所謂名不正,則言不順,政府的當務之急是落實有關文化遺產的保育事務,即設立正式的組織和立法。其實,政府在數年所委任的文化委員會,共進行了兩次公眾諮詢,並於2003年完成政策建議報告,當中第五章已指出香港文物保護架構對全面落實文化遺產保育政策並不理想,並建議成立文物保護委員會,加強它的權責,並在建制上脫離康文署,間接隸屬民政事務局,通過委任委員,為長遠及整體性發展提供資源。現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由文化博物館負責,文化景觀(Cultural Landscape) 卻是現制度下的無主孤魂。若民政事務局在是次公開論壇前,已明確就文化委員會的報告表態,首兩條問題已有答案,市民可就答案作出討論,便不用浪費那麼多人的寶貴時間。

論壇所提出的第三及第四條問題比較簡單,同樣在文化委員會政策建議報告中的第六章已清楚說明,文物保護是政府的責任,香港政府必須對文物保護作出肯定及長遠的承擔。報告更進一步指出,文物保存的價值是香港的獨特歷史見證,亦能增加市民對香港的歸屬感,報告亦明確指出文物保護應由誰承擔和文物保護失當的代價。另外,若要探討如何擴闊吸納和諮詢公眾的渠道,政府首先要明白一點,學者、市民大眾均對是項議題非常關注,我們已參與了多次的諮詢會(如文委會的諮詢)。如果政府要提高效率,應先尊重以往諮詢所得來的意見,在該項基礎上作出具體的建議,供市民討論。不是拿三年前曾討論的題目,不斷重覆又重覆,我們要保留的是「集體回憶」,但我們不是「集體失憶」!總的來說,要知道哪些文物建築應該保護,必先要有一套全面性的文化遺產保護政策。

香港實在有足夠的能力制定全面性的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民政事務局、古物諮詢委員會及古物古蹟辦事處內博士、碩士者眾,這群有識之士的專業知識,絕對可以草擬一套全面性的文化遺產保護政策。他們也應該知道評定文物的價值及文化意義時,除使用歷史、建築、美學角度,還可用科學及社會價值的角度,這都在最近經常提起的巴拉憲章(Burra Charter) 和中國文物古蹟保護準則中清楚寫明的。真的要再花時間諮詢公眾嗎?為什麼不讓專家門先行草擬一套改革建議書,之後才進行諮詢及討論,現時的做法可會是拖延之折衷方法?背後的原因是什麼?難怪陰謀論者會認為論壇只是拖延時間,目的是在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完善之前,儘快清拆所有政府想清拆的舊建築呢!

香港政府不願改革,香港市民決不會驚訝,很多時候,要到性命悠關的時刻,政府才會臨急抱佛腳,如沙士、禽流感、短樁等事件。文化遺產一一倒下,所牽涉的不只是人命,還有我們的歷史感和集體回憶。文化遺產的消失,是無法彌補或起死回生的,香港政府應拿出面對香港歷史、承擔文化保育、發展和改革的勇氣,不要讓香港的文化遺產枉死,香港的歷史和文化命不該此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