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別處,有人指保留皇后(其實還有天星、愛丁堡、停車場),與日後中環的地貌沒關係,指我轉移視線。
這種說法,是錯的。
原址保留,和中環日後的地貌、空間的使用權(誰人被排拒在外),絕對有關。
1. 首先,民間團體(包括道路專家、建築師、規劃師)提出的方案,以保留皇后為重心,在碼頭前闢一人工湖,既保留了讓市民(不分男女老幼有錢冇錢著得靚著得唔靚)自由自在進行各種活動的公共空間,亦同時解決雨水渠的問題。
2. 根據政府規劃,P2路將建於現今大會堂對外的位置,換句話說,睇完騷一行出大門,就係一條40米闊的公路,再沒有空間讓人流連、徘徊、吹風、細意回味被藝術泛起的情緒湧動。但根據民間提出的方案,P2路將建於人工湖以北,並且只於繁忙時間開放,類似現有行人專用區的處理。這樣的處理,一方面可以解決填海以致清拆的最初原委︰交通擠塞問題,而同時又不會再製造更多交通流量,令空氣污染惡化。
3. 在這個方案裏,既然保留了天星皇后、愛丁堡廣場等空間,若仍要開闢商業用途的空間的話,面積誓將大大縮細,不可能再有一大座東東橫腰欄下。所以,怎能說保留皇后碼頭,和未來規劃沒關係?﹗再說得白一點,那就是公共空間與地產地皮跨國資本之爭。而,從殖民政府一直到特區政府,在土地使用上一貫地向地產商傾斜,相信不必要我再去逐一列出了吧。拆了皇后,一個僅餘的公共空間就被殲滅,名店林立的大商場就會進駐(亦即進一步排拒了非華衣麗裳、不講求消費至上的族群),怎能說,保留皇后碼頭,和未來規劃沒關係?﹗
4. 最後,在這個民間參與的方案中,當然沒有解放軍碼頭。新海旁是完全讓市民休憩、活動之地,空間的運用充滿可能性。只有接受民間參與的規劃方案,中環這矜貴無比的海岸,才不致於落入徒具象徵意義的軍事用地。更重要是,去年政府提出的這份規劃方案中,根本沒有明確向市民交代會起軍用碼頭(給予民間與立會的規劃圖在細微處是有不同的),更妄論就此項目進行諮詢---雖然官員會答你︰只要你上網看我們的文件,解放軍碼頭一直都是存在的。這就是所謂的諮詢程序︰唔知唔知,就當你同意。
我在這篇及前篇所提的所有論點,其實都是源自本土行動出版的特刊,我只不過把當中要點,濃縮地提出。若各位有興趣有時間的話,還請看下面這個共4頁、圖文並荗的檔案(民間提出的規劃方案集中於第4頁),不會花費你太多時間。
其實民間提出的方案,既可保留皇后碼頭一帶的公共空間,也能解決交通問題、雨水渠的問題(在相關專業人士的努力下,技術上的改動都是可行的),並且不必耗費巨資清拆、安放、重置。為什麼不考慮呢?連討論都不肯討論。這種充耳不聞的所謂「誠意」,只能迫使一個市民對政府的城市規劃下這樣的結論︰行政霸道,官商勾結,政治考慮。
不過今天,作為香港市民,我們要的是︰共公空間,人民參與﹗
回應
本土行動又為何堅拒考慮第三方案呢﹖
老實說﹐我幾欣賞人工湖的題議﹐有創意又好看。若果皇后變成陸上涼亭咁醜樣﹐不如拆了好過留下來獻世。
這個建議在紙上看起來的確不錯﹐可是納稅人要多花幾多錢呢﹖政府又會從可能的賣地收入捐失多少錢呢﹖八億還是十億﹖ 若果支持原地保留皇后的人士出錢興建新計劃﹐填補政府在金錢上的捐失﹐我絕對讚成這個建議。
全港市民也不喜歡解放軍碼頭﹐可以直接把皇后重置在那裏﹐保留原本的發展計劃。 這方案最簡單﹐既可保留皇后的歷史價值﹐不用耗巨費改動原來的發展計劃﹐又不影響政府的賣地收入。為什麼本土行動堅拒考慮這個方案呢﹖
說起來把皇后上蓋切開再重置的費用﹐絕對比在原地保留填海便宜。你知不知道填海時要保護皇后水面的structure不受損傷﹐要額外多花幾錢﹖ 就算政府最終接納你們方案﹐也是把皇后切件在原地重建最省錢。
P1路
寫文章時細看政府的發展計劃﹐才發現你們本土行動的設計是完全行不通的﹐因為你們忘記了P1路。P2路只是臨時路﹐用幾年就會拆變回公園﹐在地底下的P1路才是發展的核心。起P1又要原地保育皇后﹐不知又要花多幾錢。
另外我發現原來市中心重建計劃中﹐包括一幅解放軍總部的用地﹐所以才會有解放軍碼頭。本土行動的朋友不要打摩地大廈這集紙老虎了﹐反對興建解放軍總部這集真老虎吧﹗
P2路不是臨時路
而是40米闊的行車路.闊過干諾道三份之一,搞到咁闊,我地估係日後回歸節日,要來檢閱三軍用的,所以要夠闊,方便放飛機大炮坦克車.
我地的方案係縮窄條p2路,原地保留碼頭,移走解放軍碼頭.可以建商場,但不是400米長的摩地.
P1路
我地從來無反對過P1路,保留碼頭對P1完全沒有影響.問題根本唔係錢,保留灣仔街市14億,政府/市建都在考慮了,完地保留皇后,立法局文件都話幾億搞掂晒,重置與原地保留,連政府條數都係差一兩億!
P2路
// 而是40米闊的行車路.闊過干諾道三份之一,搞到咁闊,我地估係日後回歸節日,要來檢閱三軍用的,所以要夠闊,方便放飛機大炮坦克車.//
P2路明明是臨時路﹐一就是政府的圖劃騙人﹐一就是你們順口開河騙人。我很懷疑檢閱三軍的說法﹐要檢閱三軍P2路太短了﹐再者在可見的將來﹐香港人也會對市中心出現軍隊十分反感﹐政府不會這樣做的。
//我地的方案係縮窄條p2路,原地保留碼頭,移走解放軍碼頭.可以建商場,但不是400米長的摩地.//
為什麼不用同意移碼頭作還價﹐移走解放軍碼頭﹖反對摩地更是違反大部份香港市港的意願﹐民意不是站在你們那邊。你地想多人些支持﹐就最好唔好高舉什麼基層價值﹐基層二字很turn off香港人的。
//保留灣仔街市14億,政府/市建都在考慮了//
點同呢。灣仔街市有歷史價值嘛。
// 完地保留皇后,立法局文件都話幾億搞掂晒,重置與原地保留,連政府條數都係差一兩億 //
有沒有什麼可靠的消息來源可以引證原地保留的成本﹖ 若果真係只差一兩億﹐而不是七八億﹐那麼我的立場可能會從支持清拆變成拆不拆也所謂。
P1 road and more
P1 is main Central Wanchai bypass which is a tunnel lay along the seafront under where claimed to be seafront plaza , and the military pier outside of Queen's Pier (not touching QP at all.)
P2 was never said a temp-road , as on the other side of the road, there will be hotels and shops. I don't see any reason why road is not need in order to feed those hotels and shops. So I don't believe P2 is temp-road.
In order to preserve QP, there need to modify current reclamation conctract to leave the pier area either un-finished or allow open tender to commence preservation structure along the reclamation if they insist to complete the reclamation within the target time.
Or government can also pay current contractor the full payment without finishing the job. This is the best solution for all. As Planning for CRIII development did not complete the social impact study when the project was being planned. Government only plan time, money and technique required to imply the reclamation. The project did not study the social cost for the reclamation.
For the time being, there need only budget to preserve the Pier in situ, which can be as little as less than 1billion( the HK$50,000 budget to cut the pier apart, it should be spent on keeping the pier in situ.Money and Technical is not a problem in QP's case.)or as much as we want to spend depending how far we want to go. IF we want to build the lagoon around it. There might need a bit more. But if it is only for preserving the pier in situ. It doesn't cost. The most difficult thing for government to do is to propose land exchange for the PLA pier to be built else where to China.
睇下立法文件同報紙啦
P2路已經刊咗憲, 而一直的討論是重新刊憲改窄P2就可以原址保留.
錢方面立法會文件都有, 重置與原址保留的差別只是一兩億, 熊永達方案(即整個碼頭重置)與政府方案(如果政府選擇拆散原址重置), 係錢方面係幾乎沒有差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