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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槍慘劇

平靜的溫哥華這星期發生了一件慘劇﹐波蘭藉男子Robert Dziekanski在溫哥華機場情緒失控﹐在入場大堂投擲椅子和電腦器材。由於言語不通的關係﹐警察不能勸服他冷靜下來。一位警員拔出電槍電擊他﹐他隨即倒地並掙扎反抗。警察最後將他制伏時他失去知覺﹐救護員到場後證實他已經死亡。

整個過程被一位遊客拍攝下來﹐ 到了今天警方公開事發經過的錄影帶。各方評論隨即質疑警方濫用暴力﹐並指責警方不應該輕率使用電槍。不過很多人只看過報章報導或新聞片段﹐未能完全了解事發的真相。我發現香港的中文傳媒對這件慘劇的報導﹐與溫哥華這邊鋪天藝地的報導些微差誤。就是因為資料上的些少差誤﹐評論者對警方的做法有完全不同的結論。為此我上Vancouver Sun把所有報導重看一遍﹐到Taser電槍公司的網頁查核電槍的規格﹐希望能指出那些評論的問題。

我們事後閱讀報導的讀者﹐當然知道受害人是無辜﹐他來加拿大探望母親﹐只是不幸地在機場精神失常。可是警察扺達在現場時﹐不知道受害人只是來探親。根據事件發生之前的報案﹐只知道他是一名有暴力傾向的外藉男子﹐一個未知的潛在危險人物。警察包圍受害人時﹐按照正常的拘捕程序﹐警察應該是叫他伏在地上。很明顯受害人因為聽不懂英文﹐所以沒有聽言合作。受害人只是舉高雙手﹐警察若埋身拘捕他時﹐他可以很容易揮拳反抗打傷警察。警察不能冒自身受傷的危險﹐埋身將受害人制伏。不埋身制伏疑犯的方法只有三種﹐手槍﹐警棍和電槍。前兩者很明顯會造成更大傷害﹐電槍是最少暴力的選擇﹐總不成叫警察赤手空拳﹐冒著被打傷的危險去制伏受害人。到目前這一刻唯止﹐警察有充份合理的理由使用電槍。

跟據Vancouver Sun的科學鑑證報導﹐受害人的死因並不是因為給高壓電流電死。先是受到電擊呼吸困難﹐加上因為過份驚恐而強烈爭扎﹐給警察強行按在地上﹐做成呼吸道到 受壓﹐最後室息死亡。很明顯在這裏警察犯了程序上的錯誤。按照程序﹐警察應該讓被電槍擊倒的人安躺鬆馳。直接至死亡原因是警察不當地強行按他在地上﹐而非給電槍擊中。若果警察有按程序﹐受害者應該沒有生命危險﹐亦不會留下永久性傷害。問題不是出在電槍上﹐而是出在使用電槍後制伏疑犯的手法。警察似乎忘記了疑犯已給電槍擊中﹐已經衰失行動能力﹐照舊採用對付一般暴力犯人的壓制手法﹐才釀成今次的慘劇。

警察在制伏受害人程序出錯﹐導致人命事故﹐他們難逃紀律處份。這次慘劇的成因是警察不熟習使用電槍後的拘捕程序﹐而非警察濫用暴力侵犯人權。警察在拘捕程序上處理失當﹐改善辨法是加強警員的訓練。胡亂把責任推御在使用電槍上﹐要求取締電槍並不能解決問題﹐正確使用電槍並不會做成永久性傷害。警員接受電槍訓練時﹐是包括給電槍射擊的經驗﹐讓他們親身感受電槍的威力。當然在安全的訓練環境下﹐警員有充足心理準備﹐放鬆呼吸接受電槍射擊﹐就正如Taser公司說明書一般﹐只是短暫衰失行動能力﹐並沒有其他的危險性。也許正正因為警員有被電槍射擊的經驗﹐他們認為疑犯給電槍擊中的經驗也會相同。可是他們忘記了電槍電壓雖然相同﹐人在不同環境受到電擊的反應會很不同。在訓練中電擊會令警員哇哇叫痛﹐然後站起來時哈哈大笑。可是在實戰中的高壓﹐電擊會令疑犯產生意想不到的生理反應。若果這些反應若不適當處理﹐則有可能令疑犯有性命危險。若果疑犯被電擊時激烈爭扎反抗﹐導致身體機能關閉而失去性命﹐疑犯對自己的死亡也要負上一半的責任﹐不能把錯誤完全歸咎警方。

原文連結
Robert Dziekanski被電擊的影片
警察電槍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