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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團體「貓朋狗友」反對陳偉業及部分寵物業人士立場書

各位愛護動物的人士:

現時本港寵物店常有出售已生病的寵物,損害寵物及消費者的利益。面對上述情況,港府近期終於提出規管所有寵物店出售的狗隻必須可追查來源,我們認為是根治上述問題的第一步。但令我們氣憤的是,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與寵物商會連成一線,將公眾視線轉移及拉扯至反對港府規管私人繁殖者出售動物,阻礙政府推出措施保障寵物及消費者。我們完全不同意陳偉業與寵物商會的意見,我們堅決支持港府加強規管寵物店出售動物,以保障動物權益。

我們認為政府提出的措施,可有效追查生病動物的根源,有效減少寵物主人買入生病動物;並同時打擊日益嚴重的內地走私犬、無牌繁殖場等問題。

對於陳偉業及動物商界不滿新例實施後,私人繁殖者未必能夠出售動物,我們對此深感驚訝:既然私人繁殖者自稱為動物主人,就更應盡力保護寵物,更應帶頭支持出售寵物要先領牌;反觀目前動物售賣商條例要求不算嚴苛!私人繁殖者卻竟然連領牌都不願,如何令人相信他們是愛護動物的一群,不是將動物當作搖錢樹的一群?

同時,為避免香港出現大量的寵物近親交配及過份繁殖,令到繁殖出來的下一代性格及健康有問題,港府必須確保每一個繁殖者都具有專業的知識。

我們重申,堅決支持港府監管每一隻出售動物的來源;並要求港府盡快推出措施確保每一個寵物繁殖者都具有專業的知識,讓香港的寵物能在健康及合適的環境生活。

我們強烈要求港府

1. 盡快立法規管寵物店出售狗隻的來源;

2. 將措施引伸至寵物店出售的所有動物;

3. 設立六個月至九個月的寬限期,讓商販在過渡期內出售寵物,減低無良繁殖商在新例實施後遺棄動物的情況;

4. 在新例正式執行後,必須嚴懲遺棄動物之人士(目前遺棄動物已是違法行為)。

「貓朋狗友」列舉陳偉業及寵物業人士提出的謬誤,並逐點反駁,詳見附表。

1.陳偉業及部分寵物業反對立法謬論

--狗隻寵物屬於私人財產,主人有權出售寵物或其下一代

--新例通過寵物店貨源大減,售價會上漲不少本地生產的狗隻質素媲美外國,價錢比動輒數千至過萬元的外國進口狗便宜一半

--私人繁殖者會因不能出售狗隻而將牠們遺棄街頭,動物會更慘

2.動物組織「貓朋狗友」反駁論據

--狗隻寵物是一條生命,是有感覺、有感受的,作為主人應盡力保護寵物,出售寵物要先領牌合情合理。

--價格平宜,但寵物來源及健康毫無保障,買到患病寵物,醫療費是寵物價格的數倍以上!市民可以領養寵物,費用全免!

-- 實情是我們碰過不少個案,對繁殖毫無認識,誤以為可以賺錢而在家進行繁殖,造成不少動物悲劇。 不少私人繁殖者根本無視動物生命及健康,只將之視為搖錢樹,行為可恥。立法才能杜絕無良商販。再者,遺棄動物是違法行為,漁護署應加強檢控。狗主若無力飼養新生動物,根本就不應繁殖動物!

若想收看陳偉業於立法會上發言,可登入以下網址,陳偉業的發言時間為1:12:07-1:19:10

http://www.rthk.org.hk/special/legcolive/media/20080116_v9.asx

http://hk.myblog.yahoo.com/hap_animal

齊來說 不! 網上簽名行動http://www.petitiononline.com/NoCWYpta/petition.html

回應

反駁反駁

1。打算出售寵物出售﹐就是等於要終止主人與寵物的關係。在這個情況下﹐寵物就成為只是換錢的貨品。第一寵物沒有人類的高層次感覺﹐第二有感覺不等於不可以是貨品。不受限制地出售私人財產是基本人權﹐買寵物要領牌不合情也不合理。

2。若寵物的醫療費用太昂貴﹐大可以送隻有問題的寵物去人道毀滅﹐以更便宜的價錢買過隻新寵物。你架車成日要整﹐你都要打算換車啦。

3。遺棄動物是違法﹐因為會帶來社會衛生問題。但只要設立完善的人道毀滅中心﹐妥善處理回收不合規格的寵物﹐就沒有問題了。生產不合規格寵物的繁殖商﹐應該讓市場自然淘汱他們。你去買衫街邊小販買衫同大商場買﹐街邊小販沒有良好商譽﹐要價錢平就要承擔品質差的風險。不過選擇慳錢還是要品質保證是消費者的決定﹐政府不應立例減乎消費者的選擇。

痴線痴線

水 - 不論放在任何容器內也是 - 水
生命一樣,不論在任何的軀體內也是 - 生命

生命本身不是貨物,不能買賣;如果生命可被自由買賣不犯法的話,那貶賣人口為何犯法?

假如你有山窮水盡的一天是否會將你的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兒女.....也拿出來變賣應急?

當一條龍的人道毀滅或安樂死的服務,被包裝得美輪美奐的時候,你不喜愛或令你感覺煩厭的生命(包括人)是否也該被你送進去,減輕你的負擔?

風水輪流轉

今天你如何對待生命;

他朝生命將如何對待你!

NO NO NO

今天你如何對待生命;他朝生命將如何對待你!

說得好!

生命不可買賣﹖

// 生命本身不是貨物,不能買賣;如果生命可被自由買賣不犯法的話,那貶賣人口為何犯法?

雞鴨牛豬是不是生命﹐可買賣否﹖寵物是否生命﹐可買賣否﹖

販賣人口犯法因為那是人﹗人的生命是尊貴﹐受到人權的保護。若把動物的生命等同人的生命﹐那是貶低了人生命的價值。

自大!歪理!

你沒有用心細味這句話的意思!

水 - 不論放在任何容器內也是 - 水
生命一樣,不論在任何的軀體內也是 - 生命

雞鴨牛豬只是軀體,但牠們擁有生命

牠們被大量繁殖、殺害、剝奪生存權利、剝削生存空間!
正正就是我們這些不知所謂、自以為是 - 尊貴的生命 ~ 人
所定下來的自私自大,只為適合自己的生存規條。

俗語說:兔子不吃窩邊草!

現今的人類生存於世,美其名不斷的建設、打做人類生活質數的新世代,其實只為自己是否過得富裕而著想。

不斷的破壞環境、摧毀其他生命,正正將人類的生存空間、質數推向死亡,步向毀滅。

人 ~ 的生命並不尊貴

尊貴的是所有懂得珍惜生命的 ~ 生命!

反人類主義

// 人 ~ 的生命並不尊貴

看來閣下是反人類主義者﹐若你這麼不喜歡人類﹐為什麼你不去自殺﹖

生命有分貴賤﹐人的生命尊貴﹐動物的生命下賤(受保護動物例外)。人類自私自大創造適合自己的規則﹐正正是人類從猛獸的食物﹐進化為萬物之靈統治地球﹐賴以成功的因素啊﹗

請勿把環保問題扯進動物問題上﹐這是兩個根本完全不同的問題。人類保護環境的原因﹐是人類要為將來的生活打算﹐並不因為可憐動物的生存空間。若果某些動物的消失不影響生態平衡﹐物們又不惹人喜愛需要保育﹐牠們了絕種也沒有什麼所謂﹐反正牠們對人類也沒有(直接或間接)用處。

我的另一個看法

水在電解池內是氫和氧
被破壞的軀體没有生命(没有和外界發生化學作用就會死亡)
生命要尊重,在雪山上遇難的活人食活人,為的是更能生存。貓對鼠的虐待應該…

寵物是責任感發展的工具,只要措施不和責任感發展有衝突都不會有問題吧?(工具合理接受責任感發展中的不負責任行為)

人, 生命

人的生命不是特別尊貴, 但我們是人, 就有責任以人為先. (否則眾生平等, 甚麼也不用說!)

『繁殖生命當搖錢樹』, 很奇怪的說法. 是把耕作, 畜牧, 代母, 養蠶, 養魚, 一古老兒包進去. 不道德, 條線是在那裡劃, 是隨意的嗎? 是因個人喜好的嗎?

不領牌, 不許賣, 是要給一個規範. 陳偉業所指的近多貓狗被遺棄, 短期內真的可能出現, 但只會是一陣子的事情. 養雞養魚來賣, 都要領牌, 何況竉物.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將來會有專業中間人, 專門幫竉物主人, 繁殖動物來賣.

領牌

// 養雞養魚來賣, 都要領牌, 何況竉物.

我反對的不是買賣寵物要領牌﹐若領牌的原因是衛生問題﹐如買雞買魚﹐領牌是保障人類健康很合情合理。但我反對的是他們支持領牌的背後原因﹐人類並不需要理會動物的感受﹐所以以寵物福利為名義的領牌制度並不合理。

換句話說﹐他們支持領牌的動機不正確﹐那我們就不應該支持他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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