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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係阿嬌,我會點做?

如果我係阿嬌,我會點做?

(圖片來源)

前言:我本身沒有上網看那些裸照。我對照片的印象來自報章雜誌打了黑條的圖片。我對這件事件的知識來自收音機、朋友和同學。今天,17個政壇新秀後生仔在聯福樓喝茶,這件事件很自然成為飯局的主題。以下的文章的點子融匯了這些後生仔的意見(包括小弟)。Special thanks to YP。今天我上了一堂危機處理課。

對我來說,整件事情也是Blaming
the victim。

陳冠希是victim,因為他的親密照在不知情下公告大眾。但他的形象不會有多大損害。畢竟他壞孩子的印象深入民心。跟人家有性行為和拍照,不是奇怪事。

鍾欣桐是victim,因為她的親密照在不知情下公告大眾。此外,她可愛和乖乖女形象蕩然無存。廣告的影響......應該會比較小。政府部門和慈善團體相信不會再找她做甚麼大使。轉型?我暫時想不到她可以以甚麼形象再示人。同意朋友的說法,她跟蔡卓妍在便利事件把她們放在道德高地上,炮轟傳媒低俗,自己就是可憐柔弱的女子。今天,她(倆)的說話被徹底推翻。她還可以怎樣解說?

陳文媛是victim,不用說。很快就共諧連理,怎料......

張柏芝是victim。同理,她的親密照在不知情下公告大眾。

那位29歲的疑犯,我猜可能是victim。一方面,他只是整件事的小角色,後面可能有更大集團。另一方面,涉嫌網上發放淫褻相片要扣查八星期,不能保釋。用Kursk兄的說法,他是重犯。警方今次要用重典,警告市民不要隨便發放淫褻相片 (Kursk 2008 http://www.xanga.com/Kursk/640501388/item.html)。

如果我係阿嬌,我會點做?

小弟預設阿嬌不會否認曾經與陳冠希進行性行為。

情境一:不發一語(至少在短期內)。

情境二:在毫不知情下被拍下照片,把責任推給陳冠希。

情境三:承認自願拍下照片,是一時之錯,並道向公眾道歉。

情境四:承認自願拍下照片,並認為拍下照片沒有做錯,問題是在毫不知情下公告天下。

同意朋友的看法,阿嬌的舉動,要達到目的。我覺得目的是重拾自己形象。具體來說,阿嬌要設法使大眾她是一個人,一個肯承擔責任的人。

所以,不發一語和推卸責任只會使對她的印象更差。她不否認,就等於承認。而且,她終需出來工作,逃避和否認只會令自己變得被動。假若再有新的相片,又或者男主角開腔自保甚至攻擊對方,她的打擊會更大。

情境三和四都是主動的做法,能夠控制輿論方向。至於選擇情境三還是四,就要先預計公眾的道德標準。

情境三表示拍下照片是不對的行為,於是認錯。

腦裡面出現這個方程式:

拍下情愛照片 = 不對 = 不道德

娛樂圈藝人 = 未結婚 / 純情可愛 = 貞潔 = 遠離性愛

事先聲明,我沒有想過拍下這些情愛照片,但其他人有這個想法我又不會反對。如果是兩人私下觀看,或者在對方允許下給他人觀看,那就一點問題也沒有。今次事件是私隱被公開。

結論是:拍照跟對錯沒有關係。對與錯只適用於有沒有考慮相片有一天會被公諸於世。

然而,如果要出現情境四,阿嬌就是問自
己,我能否戰勝香港的道德標準?市民有個共識,是娛樂圈有純潔的一面,也有正常的一面。大家都心照《東張西望》報導的是真實的其中一面,美化的一面。娛樂
圈跟其他社群的分別不大。有健康的性生活跟守身是兩回事。是否藝人到了三十四十歲仍要做童子童女?未免太高要求吧。青少年或許會因為這幾幅相而對阿嬌「另
眼相看」,感到失望,但不是因為她不是處女,而是因為加強藝人「講一套做一套」的想法。不少藝人要塑造自己為帶有貞潔含意的純情可愛 / 英俊瀟灑。

唉,阿嬌說出以上的話,可能會引起另一
群人不滿,認為破壞道德,荼毒青少年,行為不檢點,性生活亂七八糟。我真的不知如何應對。我只能說,如果過了這一關,她就能成功翻身,而且表示她成熟了,
能夠勇於面對社會,而且採取主動,即使日後再有相片流出,作用已經不大。的確,有很多東西阿嬌控制不來,但她能改變大眾對她的看法。

或者,阿嬌的命運,好像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那樣,主角得到同情,但道德標準卻沒有絲毫改變。

註:很多問題仍未處理,包括警方處理手法 (例如互聯網資訊和搜證程序),及如何迎擊在第一時間迎擊神秘人。可以參考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