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誰說「沉默不是懦弱,忍耐不是麻木」?
對不起,我真的受夠了。
正文:
明知事件不會輕易平息,於是鄙人早在事發後三天以治療「創傷後壓力心理障礙症」的角度寫下了PTSDPart 1、PTSD Part 2兩文。
後來,在警方和網民對峙期間,我刪除了已寫好了一半的「請拉陳冠希」,改寫了談論衝突起因的與庶民同罪。
昨天大年初一,驚見坊間所有報紙仍在沸沸揚揚,大家彷彿連「恭喜發財」也忘記了。於是,我寫了那篇溫吞而老土的誰偷走我的新年。
今天是年初二,仍然未有信報。於是,我如常晨早上網看報。事實上,在我把鼠標移到三大報的那一刻,曾奢想那些報紙佬會因為沒有新進展而放過大家,而結果,當然是事與願違。
穿越臨界點 延續性高潮
本來,在事情發展早期,我仍然妄想可以化危為機。
請想想,香港父母曾幾何時試過如斯平等開放地和子女談性問題?輔以打格彩圖不在話下,最感動的是他們談的是性道德問題及具體操作──做的時候如何保護自己。更難得的是,由討論到共識的過程中,兩代人終於發現雙方對性的態度竟然如斯接近。
另一邊廂,網民為了保障個人利益及維護社會公義,不惜發動全方位抗爭挑戰愈來愈不公的司法制度。資訊科技界現任立法會議員,及將可能參與角逐有關席位的候選人亦紛至沓來。首次純粹由網民發動的網絡維權運動正式開展。
這場「性戰」,本來是香港百年一遇的契機。
可憐的是,為了延續事件帶來的集體性高潮,各界人士竟不惜一再穿越臨界點。如果情況持續,我們脆弱的社會價值將要承受極大衝擊。
首先,保守主義和禁慾主義將隨獵巫行動而盛行。事實上,陳冠希在道德價值方面的較大問題僅有兩項:一)拍攝性愛過程;二)和前度分手後未有銷毀相關相片。
至於女主角們,除了和人物形象不符表裡不一外,幾無過失。不過,相片曝光後,她們卻成為其罪可誅的「淫娃蕩婦」。
不想冒犯聖經,恕不援引那經典的「石頭與淫婦」譬喻。但可以肯定的是,公審後社會的性觀念不會更加開放。
單憑肉眼觀察,你便會發現現時對事件最有興趣的不再是掀起巨波的花生黨(好事的網民)。春江鴨都離去了,犬儒的獵巫者還會遠嗎?
有人問:「事件發展至今,結局將會如何?」儘管鄙人不是顛覆千百年來羅庚使用方法的玲玲大師,但我幾乎可以斷言,只有見血才會封喉。
而在悲劇發生輿論急凍後,社會將再次回歸「性愛害人影響一生」的老調。
同樣道理,一旦流血事件不幸出現,最初起事的網民將要背負「雖不殺伯仁,伯仁卻為此而死」的惡名,而主流想法將會再次歸邊--網絡自由很危險,政府必須嚴加監管。
於是,「警方可以為調查罪行進行網絡搜捕」、「規管網上資訊」等變種廿三條俱有可能重上日程。
就當上述猜想當作是「危言聳聽」吧!反正我不過是希望大家可以趁新一年開始,好好善用自己的鼠標,僅此而已。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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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有性無愛 = 淫娃蕩婦 ?!?!?!!?
" 至於女主角們,除了和人物形象不符表裡不一外,幾無過失。不過,相片曝光後,她們卻成為其罪可誅的「淫娃蕩婦」。"
根據鄙人的觀察, 人們有如此的想法, 只因相中男女主角好明顯不是正式情侶關係. 人們認定他們是有性無愛.
唉.... 其實... 此地的性觀念...算"進步"了.... 不過只是幾十年才行一小步 ---> 幾十年前, 不容忍婚前性行, 只可於婚後. 現在, 可以婚前性行為, 不過只認同是認真拍拖的情侶. 有性無愛, 人們仍有保留.
形象與公關
" 至於女主角們,除了和人物形象不符表裡不一外,幾無過失。不過,相片曝光後,她們卻成為其罪可誅的「淫娃蕩婦」。"
在討論香港情況之前, 請先看看外國的:
當年的Britney Spears, 也是以處女做招牌. 被踢爆後, 也一陣子手足無措;
舊年的Vanessa Hudgens, 也是純情形象. 裸照一出, 亦險些人抑馬翻.
結果, 兩人都認衰. 一陣子, 一切如常, 起碼看來如此. Vanessa只是裸照, 迪士尼仍然用佢.
眾女角, 只要出來認低威, 頂多改形象. 至於甚麼形象, 就要看公關經理人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