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到達時代廣場, 已聽說 MC 仁因為噴空氣清新劑, 表達自由空氣的意念, 與保安有些頂撞, 結果保安說被空氣清新劑噴到, 報案要警方處理.
本來覺得是小事一宗, 即使真係噴到, 亦無須報警, 情況如同於街上被人踩親, 鬧兩句就是了. 但看到 youtube 的片段, 保安好明顯是有預謀的濫用警力砌 MC 人, 空氣清新劑只噴到他的手, 之後決定要報案後, 究竟佢有無用手 "捽眼" (但好明顯佢有專登 "索" 手上殘留的空氣清新劑), 真係天知地知. 慨嘆一句做人怎能如此食蕉呢?
"我覺得關鍵人物係係個四眼仔保安哥哥到,雖然你都係打份工,但係無理由呀大頭綠衣嗌你扮蟹你就扮。面對呢啲各自表述既場合其實真係無乜必要做到雙方水火不容。"
"睇片, mc仁唔係向天噴, 而係0係個保安面前落少少既地方向天噴. 老老實實, 有邊位肯咁樣親身試下呢? 大家用過清新劑都知, d霧係擴散既, 咁距離向天噴, 係有機會被噴到面既. 針對佢係唔係扮之前, 點解唔諗下有無噴到人, 有無令人不安. 諗下人地禮貌地行埋來同你講野, 你會唔會忽然0係佢面對落少少位置向天噴清新劑呢? ... 爭取, 宣示, 抗爭, 咩都好, 有無諗下基本對另一個人既尊重呢? 人地都係打份工搵食je."
"我只係睇到 -- 你做初一, 我做十五. 點解你會覺得你撩完人, 人地一定要笑住口咁硬食? 一路覺得"先撩者x, 打死無怨" 係正確的."
"唔識得尊重人,重覺得其他人唔畀你自由「表述」,一句「佢唔舒服呀,但我好舒服喎」... 咁就覺得你好有道理、好啱?! "
亦不無道理, 的確,MC仁係玩激左, 初時佢都係噴牆,但當保安一來佢就突然發傻。 亦無人否認保安可能真係唔舒服, 之後大家亦有講,要預左可能整到眼或者吸到敏感。 但個一下發生的時候, 我諗MC仁無諗過不安甚麼, 而以佢平日行徑亦唔會考慮你講既事。
打工,之前頒獎時保安都有講, 大家咪笑笑口傾同影相,接一張A4紙大家唔會有損失。 但搞到要「扮唔舒服」,雖然係MC仁有唔岩, 但考慮到時代廣場擁有的權力, 同埋報警呢個行為(運用制度同權力去祭旗), 佢地都做到過左火位,猶如宣示自己權力, 由本來公眾去嘗試空間的可能性,有傾有講, 去到一種零和博奕,一係我贏一係你亡, 反而令「抗爭」更有其理由。
想起Lawrence Lessig Free Culture一書, 美國曾經有農民指飛機經過其上空, 是侵犯其產權,當然法官判令是並無此事, 而香港的地契,一般亦只包括土地(石油、礦產、泥土) 豈料時代廣場原來又是特別的.
如果角色對調, 又是否小事一椿? 根據所提供之片斷, 明顯見到有人用空氣清新劑, 乘人不備, 近距離由下向上噴, 而目標, 就是一個和大家一樣, 有父有母之人, 他全無防備之心, 他一定不會料到自己全無侵害他人的企圖, 卻有如此遭遇, 如果手持空氣清新劑者是保安員, 請問閣下又會否覺得是小事一椿? 鬧兩句就是了? 恐怕已有人呼天搶地至日月無光了, 講到 “有預謀的濫用警力砌MC 人”, 更是不知所謂, 何謂預謀? 就是指事件發生前已作出預備, 計劃, 難道保安員事前提供空氣清新劑予他人, 之後自己再將頭伸前, 再用催眠法令到MC 人將噴射方向射向自己? 至於濫用警力, 更是不明所以, 如果有人對自己作出襲擊, 去尋求警方協助而被視為濫用警力, 請問有人千方百計逃避服從社會服務令, 甚麼車費昂貴, 路途遙遠, 照顧女兒, 但又每天由離島至港島, 去爭取, 宣示, 抗爭……. 又是甚麼? 人在做, 天在看, 何女仕不必對號入座, 就是指你!
如果 MC仁咁噴我, 我最多爆操, 同佢鬧過. 好似之前我比個豆零踭的女人, 踩落著涼鞋的腳趾到, 腫左個幾星期, 我當場都係鬧佢發雞盲. 呢類事件, 日日都碰到. 下下報警好得閒咩? 大家分享同一個空間, 實有大大小小的衝突, 有人係你身邊食煙, 咪行開兩步, 唔通又要報警話人地啲煙搞到自己喉嚨敏感?
MC仁係衝動, 但都不是對著人地塊面噴, 而係要證明佢噴的是空氣清新劑, 好香.
四眼食蕉好明顯本來無事, 淨係 fling 下隻手, 係 "同事" 指點完佢, 佢 "索" 下隻手, 再搞到好嚴重咁. 即係佢決定左報案, 先至病發. 當然, 呢個係我的 reading, 係咪扮野, 天知地知.
郁下就投訴、郁下就報警,這個城市的人,溝通能力已減弱到連跟人吵架都不懂。
剛才搭巴士,聽到個笑話。一名中年女子,用手機向話筒另一端的表示,已替他徵詢過意見,他可以先向新巴正式投訴,但為免投訴石沉大海而如果他又非常得閒的話,則應向警局報案。女子說,雖然警察未必會受理拉人,但應該會同新巴聯絡,希望因此能給新巴壓力,給那個司機發一封警告信。
你猜那個司機犯了什麼大罪?──開車開得太慢,而且是「特登」。
●●●
另外有一次,我隨無線電視的攝製隊到馬鞍山中心的行人天橋拍攝,記者對着我做訪問。幾分鐘後,保安員上前問我們做咩野,我地話做訪問講公共空間,他說,已收到客人投訴,為免他們難做,請我們不要繼續。
如果保安沒說謊的話,我真的很想見見那個投訴人。我們幾個都斯斯文文,又唔係豉油街的紋身大漢,投訴人覺得我們在天橋上做訪問唔啱,為何不能當面說?
很多年前, 我當代課老師, 一個女生被另一個男生用間尺整親手指(損咗), 叫著要搵訓導主任, 我說訓導主任並不能解決問題. 問男生, 你是否希望由訓導主任處理, 他說不願意; 再問女生, 你要怎樣才覺得不受委屈, 她說要用間尺打他一下; 我再問男的是否願意這樣處理? 他說願意. 我再叫其他同學作證, 件事就解決了. 女生心裡涼快, 男生喊痛忍著不哭, 但逃脫留堂之苦, 亦在班上當上男子漢. 事後, 很多朋友都說我的處理不當, 教壞細路, 但我覺得這不失為一個正常的方法, 為什麼我們要訴諸權威去解決人與人之間的矛盾與關係呢?
我也覺得這種「以牙還牙」的方法隱然有不妥,如果我來處理的話大概只會叫男生道歉了事。
而這樣也要訓導主任來,未免有點可笑。
想起發生在朋友身上的故事......
我有建議過道歉處理, 但 band 5 的女學生當然回應一句, 道歉大晒咩. 其實, 細個同阿哥爭野玩整親, 佢都會叫我打番佢而唔好同阿媽投訴, 亦唔算以暴易暴. 朋友同家人的互動, 好多時都係咁.
Q:請问我可否投訴人投訴我? If yes, can you tell me how? 由此推想,要点实在於投訴这遊戏渠道之腫脹(There were many ways to settle a dispute.)与及其單向牲甚至乎單面鏡牲(I can see you but you can't see me.)
我是老師,我不會採用阿藹的方式處理學生問題。要教導學生相互忍讓,互相協商解決矛盾衝突,難道沒有更好的辦法?把教室裏男女生之間的衝突等同家裏兄弟姐妹之間的衝突,這個做法不恰當。沒人比老師更瞭解掌權者的處境,當你介入矛盾時,你本身就是帶有價值預設的,該與不該總有一個標準。為什麼不是選擇「補償」,而是選擇「報復」,並認為這個做法將來能培養出懂得正面處理衝突,會包容與理解他人處境的人?
同樣,把這個片段裏的處境等同於平日在熙來攘往的街道上萍水相逢的路人無意引起的摩擦,也有問題。因為它不是無意的,雖然構不上惡意。如果把這個處境置換到一個沒有攝影機跟出跟進的平日場景,一個普通人的反應大概會是去問問人家有沒有事?而不是說「你唔好扮野喎!」鼓勵民眾之間訴諸最樸素的溝通方式解決矛盾,有些樸素的方式最終還是要導向權力,而另一些導向和解。不曉得這次事件是對前者的示範還是後者?
咁斯文後生既居然是個超低能, 勁白痴, 演戲九流, 十級無聊的實蕉, 唉, 睇黎兩個四眼仔都係未戒奶, 又再一次拉低晒香港人既水準.
先避開定對錯、各打幾多大板的教師職業反應。但很可能事與願違。 我個人極之不滿社會上濫用執法司法權的趨勢。還記得有一宗請願人士被控襲警案,因為執勤警員聽了被告從大聲公傳出的聲音,聲稱耳痛,於是告他;也好像另有一宗是警員搶奪請願人士手上大聲公時屈親,又告。那麼,交通警員吸廢氣,是否也要起訴路過司機乘客車主及維修技工呢?會不會放過石油公司呢?建制、既得利益集團暨其附庸組織最愛運用執法司法工具翻雲覆雨,以少挾眾。天星皇后藝人私房照只是一例,奧運聖火陸續有嚟。響皇氣,雖然低莊下流,但抵得皇氣鍾意俾人響咩?只可憐科款養兵的納稅人只有磅水的義務而無決定如何運用的話事權。 當然,蟻民濫用執法司法、叫囂侮辱、阻差辦公的例証,也多的是。不用擠身油尖旺,也無須待至深夜,社會自然呈現真實一面。社會道德鬆懈,權威旁落,豪強與刁民並起,中間任人魚肉,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莫奈之何。怕死如我之流,只能閃縮躲避。當然大家會對公民教育抱以厚望。我是前線教員,了解許多無奈,亦無意潑大家冷水犯眾憎。 有時真的很矛盾。公權力強了,往往只會靠攏服務既得利益集團,助紂為虐,大多數人淪為另一種形式的奴婢;公權力弱下來,另一批地下既得利益集團浮上水面,中間大多數仍要忍氣吞聲,剝兩次皮。有時難怪升斗小民見到長毛泛民就咒罵搞亂,寧可忍受枷鎖剝削,也要escape from freedom,這不單單是奴性和愚民教育使然,是無奈而悲哀的理性選擇。
其實之後睇過啲另類教育文章, 其中一個處理方法是召開由學生組成的仲裁法庭, 討論犯錯者的過失, 可以如何處理, 並成為日後參考的案例. 到最後, 大概也會有社會服務式的懲罰 (如清潔課室).
我的做法當然不太好, 課室不是家庭, 裡面的權力奬罰是制度的核心. 但是 "補償" 與 "報仇" 的界線是否如此清楚? 最好的情況當然係道歉了事, 可是, 即便因為看在老師份上 "道歉了事" 是否等於能化解兩人的關係? 若不是, 要男生罰抄500次對不起, 也是補償/懲罰/報仇 (罰抄並不能改變女生手指被弄損的事實), 而男生可能也覺得比對方打一下比罰抄省事.
仲裁法庭式 "社會服務" 的懲罰方法, 可以把事件變成小社會的事件, 而不是個人恩怨, 但這涉及校園的民主化...
我也是教師,也是學生。『忍讓、協商』如果欠缺脈絡,它只會衰變成為一種主流的、中產的理性主義(及教育專業主義)。『忍讓、協商』隨時正在製造『矛盾、衝突』。
我相信MC仁完全明白以上道理,所以佢對住實Q噴野時,一定預左有人唔妥佢(包括與他『同一陣線』的朋友)。為事件『定調』,辨別對/錯,根本不足以應付當時各複雜纏綿的權力關係,例如『解決矛盾』的『矛盾』究竟指甚麼?打脷交都有排打。
正因為我們無時無刻承受著『忍讓、協商』這類霸權論述,才會出現了 "唔識得尊重人,重覺得其他人唔畀你自由「表述」,一句「佢唔舒服呀,但我好舒服喎」... 咁就覺得你好有道理、好啱?! " 這類唔神唔鬼既說話。 『尊重』、『自由』完全失去了脈絡意義。
如何讓教育界了解『衝突』在當代社會的常態性,反思對『和諧』的病態追求,以至走出這兩種對立的狹隘想像,正是學校民主化其中一重要窐礙。至少,唔好成日都講『學校攪民主咁咪會亂?』這類說話吧!
這樣一來問題就出現了。
容讓我套用一個最陳腐的比喻——學校是社會的縮影。
先從學校談起,阿藹提到的方法好像自然學校在用。問題還不在這裏,當我們設立法庭時,其實也是在邀請權力代理出面解決問題,這和我們報警投訴的性質差別在什麼地方?
回到社會層面,如果我們不信任代理偏狹甚至是不專業的判斷,大可再向上延申到法庭。但我們說這樣的制度設置恰恰是導致大家處理問題能力退化的原因。是不是這樣?還是,我們要針對的是運用這種機制時的某種態度?比如不寬容。接着便是,造成這種態度背後的原因是什麼?比如過於純粹狹隘的個人利益觀念。大家還沒在這方面展開討論。而如果問題呈現後,我們不及時提出在現行制度下可能的、清晰及可操作的改善辦法,則行動者的情緒難免被披上反文明的色彩。
上面兩位老師提到學校民主化,我直觀(即未翻看任何有關的論述)地認為這與整個學校制度的設計有根本的矛盾。我支持學校民主化,也樂意把集中在身上的權力分出去,但我也明白看到這樣做在現行制度裏的不可能。在這裏不作展開。
我最關心的是,腦殘的城市管理哲學如何能得以改善,而後我能把它融合進我自己的教學裏去。事實是,我們的學校管理和這個城市的管理一脈相承,都欠缺留白的智慧。我的學校就曾經規定學生不許跑,校長特意用一個早會的時間去陳述規則背後的理念,他用的正是法律概念,即個人利益不容侵害,法律就是保護個人利益不受侵害,所以這個規則是為了保護學生們的。
先澄清的是另類教育所提到的法庭不是現在司法制度上的法庭. 它以法庭之名, 造就一個環境讓雙方可以討論, 亦讓其他人可以介入, 以達成共識. 當然, facilitator 仍然擔任了主管的角色.
行使權力是必然的, 問題是什麼性質的權力, 有否參與 negotiation 的空間, 是否被認受等等. 而眾多的處理方法 "投訴" 的 "代理性" 最強.
至於 reco 所說有關對矛盾衝突的恐懼, 所言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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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點反面意見
"我覺得關鍵人物係係個四眼仔保安哥哥到,雖然你都係打份工,但係無理由呀大頭綠衣嗌你扮蟹你就扮。面對呢啲各自表述既場合其實真係無乜必要做到雙方水火不容。"
"睇片, mc仁唔係向天噴, 而係0係個保安面前落少少既地方向天噴. 老老實實, 有邊位肯咁樣親身試下呢? 大家用過清新劑都知, d霧係擴散既, 咁距離向天噴, 係有機會被噴到面既. 針對佢係唔係扮之前, 點解唔諗下有無噴到人, 有無令人不安. 諗下人地禮貌地行埋來同你講野, 你會唔會忽然0係佢面對落少少位置向天噴清新劑呢?
...
爭取, 宣示, 抗爭, 咩都好, 有無諗下基本對另一個人既尊重呢? 人地都係打份工搵食je."
"我只係睇到 -- 你做初一, 我做十五.
點解你會覺得你撩完人, 人地一定要笑住口咁硬食?
一路覺得"先撩者x, 打死無怨" 係正確的."
"唔識得尊重人,重覺得其他人唔畀你自由「表述」,一句「佢唔舒服呀,但我好舒服喎」... 咁就覺得你好有道理、好啱?! "
亦不無道理, 的確,MC仁係玩激左,
初時佢都係噴牆,但當保安一來佢就突然發傻。
亦無人否認保安可能真係唔舒服,
之後大家亦有講,要預左可能整到眼或者吸到敏感。
但個一下發生的時候,
我諗MC仁無諗過不安甚麼,
而以佢平日行徑亦唔會考慮你講既事。
打工,之前頒獎時保安都有講,
大家咪笑笑口傾同影相,接一張A4紙大家唔會有損失。
但搞到要「扮唔舒服」,雖然係MC仁有唔岩,
但考慮到時代廣場擁有的權力,
同埋報警呢個行為(運用制度同權力去祭旗),
佢地都做到過左火位,猶如宣示自己權力,
由本來公眾去嘗試空間的可能性,有傾有講,
去到一種零和博奕,一係我贏一係你亡,
反而令「抗爭」更有其理由。
想起Lawrence Lessig Free Culture一書,
美國曾經有農民指飛機經過其上空,
是侵犯其產權,當然法官判令是並無此事,
而香港的地契,一般亦只包括土地(石油、礦產、泥土)
豈料時代廣場原來又是特別的.
小事一椿?
如果角色對調, 又是否小事一椿? 根據所提供之片斷, 明顯見到有人用空氣清新劑, 乘人不備, 近距離由下向上噴, 而目標, 就是一個和大家一樣, 有父有母之人, 他全無防備之心, 他一定不會料到自己全無侵害他人的企圖, 卻有如此遭遇, 如果手持空氣清新劑者是保安員, 請問閣下又會否覺得是小事一椿? 鬧兩句就是了? 恐怕已有人呼天搶地至日月無光了, 講到 “有預謀的濫用警力砌MC 人”, 更是不知所謂, 何謂預謀? 就是指事件發生前已作出預備, 計劃, 難道保安員事前提供空氣清新劑予他人, 之後自己再將頭伸前, 再用催眠法令到MC 人將噴射方向射向自己? 至於濫用警力, 更是不明所以, 如果有人對自己作出襲擊, 去尋求警方協助而被視為濫用警力, 請問有人千方百計逃避服從社會服務令, 甚麼車費昂貴, 路途遙遠, 照顧女兒, 但又每天由離島至港島, 去爭取, 宣示, 抗爭……. 又是甚麼? 人在做, 天在看, 何女仕不必對號入座, 就是指你!
位置對調
如果 MC仁咁噴我, 我最多爆操, 同佢鬧過. 好似之前我比個豆零踭的女人, 踩落著涼鞋的腳趾到, 腫左個幾星期, 我當場都係鬧佢發雞盲. 呢類事件, 日日都碰到. 下下報警好得閒咩? 大家分享同一個空間, 實有大大小小的衝突, 有人係你身邊食煙, 咪行開兩步, 唔通又要報警話人地啲煙搞到自己喉嚨敏感?
MC仁係衝動, 但都不是對著人地塊面噴, 而係要證明佢噴的是空氣清新劑, 好香.
四眼食蕉好明顯本來無事, 淨係 fling 下隻手, 係 "同事" 指點完佢, 佢 "索" 下隻手, 再搞到好嚴重咁. 即係佢決定左報案, 先至病發. 當然, 呢個係我的 reading, 係咪扮野, 天知地知.
郁下就投訴、郁下就報警
郁下就投訴、郁下就報警,這個城市的人,溝通能力已減弱到連跟人吵架都不懂。
剛才搭巴士,聽到個笑話。一名中年女子,用手機向話筒另一端的表示,已替他徵詢過意見,他可以先向新巴正式投訴,但為免投訴石沉大海而如果他又非常得閒的話,則應向警局報案。女子說,雖然警察未必會受理拉人,但應該會同新巴聯絡,希望因此能給新巴壓力,給那個司機發一封警告信。
你猜那個司機犯了什麼大罪?──開車開得太慢,而且是「特登」。
●●●
另外有一次,我隨無線電視的攝製隊到馬鞍山中心的行人天橋拍攝,記者對着我做訪問。幾分鐘後,保安員上前問我們做咩野,我地話做訪問講公共空間,他說,已收到客人投訴,為免他們難做,請我們不要繼續。
如果保安沒說謊的話,我真的很想見見那個投訴人。我們幾個都斯斯文文,又唔係豉油街的紋身大漢,投訴人覺得我們在天橋上做訪問唔啱,為何不能當面說?
一次代課經驗
很多年前, 我當代課老師, 一個女生被另一個男生用間尺整親手指(損咗), 叫著要搵訓導主任, 我說訓導主任並不能解決問題. 問男生, 你是否希望由訓導主任處理, 他說不願意; 再問女生, 你要怎樣才覺得不受委屈, 她說要用間尺打他一下; 我再問男的是否願意這樣處理? 他說願意. 我再叫其他同學作證, 件事就解決了. 女生心裡涼快, 男生喊痛忍著不哭, 但逃脫留堂之苦, 亦在班上當上男子漢. 事後, 很多朋友都說我的處理不當, 教壞細路, 但我覺得這不失為一個正常的方法, 為什麼我們要訴諸權威去解決人與人之間的矛盾與關係呢?
回阿藹
我也覺得這種「以牙還牙」的方法隱然有不妥,如果我來處理的話大概只會叫男生道歉了事。
而這樣也要訓導主任來,未免有點可笑。
想起發生在朋友身上的故事......
以暴易暴...
我有建議過道歉處理, 但 band 5 的女學生當然回應一句, 道歉大晒咩. 其實, 細個同阿哥爭野玩整親, 佢都會叫我打番佢而唔好同阿媽投訴, 亦唔算以暴易暴. 朋友同家人的互動, 好多時都係咁.
我可否投訴人投訴我?
Q:請问我可否投訴人投訴我?
If yes, can you tell me how?
由此推想,要点实在於投訴这遊戏渠道之腫脹(There were many ways to settle a dispute.)与及其單向牲甚至乎單面鏡牲(I can see you but you can't see me.)
我也持異議
我是老師,我不會採用阿藹的方式處理學生問題。要教導學生相互忍讓,互相協商解決矛盾衝突,難道沒有更好的辦法?把教室裏男女生之間的衝突等同家裏兄弟姐妹之間的衝突,這個做法不恰當。沒人比老師更瞭解掌權者的處境,當你介入矛盾時,你本身就是帶有價值預設的,該與不該總有一個標準。為什麼不是選擇「補償」,而是選擇「報復」,並認為這個做法將來能培養出懂得正面處理衝突,會包容與理解他人處境的人?
同樣,把這個片段裏的處境等同於平日在熙來攘往的街道上萍水相逢的路人無意引起的摩擦,也有問題。因為它不是無意的,雖然構不上惡意。如果把這個處境置換到一個沒有攝影機跟出跟進的平日場景,一個普通人的反應大概會是去問問人家有沒有事?而不是說「你唔好扮野喎!」鼓勵民眾之間訴諸最樸素的溝通方式解決矛盾,有些樸素的方式最終還是要導向權力,而另一些導向和解。不曉得這次事件是對前者的示範還是後者?
可惜, 可惜
咁斯文後生既居然是個超低能, 勁白痴, 演戲九流, 十級無聊的實蕉, 唉, 睇黎兩個四眼仔都係未戒奶, 又再一次拉低晒香港人既水準.
好似無乜出路
先避開定對錯、各打幾多大板的教師職業反應。但很可能事與願違。
我個人極之不滿社會上濫用執法司法權的趨勢。還記得有一宗請願人士被控襲警案,因為執勤警員聽了被告從大聲公傳出的聲音,聲稱耳痛,於是告他;也好像另有一宗是警員搶奪請願人士手上大聲公時屈親,又告。那麼,交通警員吸廢氣,是否也要起訴路過司機乘客車主及維修技工呢?會不會放過石油公司呢?建制、既得利益集團暨其附庸組織最愛運用執法司法工具翻雲覆雨,以少挾眾。天星皇后藝人私房照只是一例,奧運聖火陸續有嚟。響皇氣,雖然低莊下流,但抵得皇氣鍾意俾人響咩?只可憐科款養兵的納稅人只有磅水的義務而無決定如何運用的話事權。
當然,蟻民濫用執法司法、叫囂侮辱、阻差辦公的例証,也多的是。不用擠身油尖旺,也無須待至深夜,社會自然呈現真實一面。社會道德鬆懈,權威旁落,豪強與刁民並起,中間任人魚肉,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莫奈之何。怕死如我之流,只能閃縮躲避。當然大家會對公民教育抱以厚望。我是前線教員,了解許多無奈,亦無意潑大家冷水犯眾憎。
有時真的很矛盾。公權力強了,往往只會靠攏服務既得利益集團,助紂為虐,大多數人淪為另一種形式的奴婢;公權力弱下來,另一批地下既得利益集團浮上水面,中間大多數仍要忍氣吞聲,剝兩次皮。有時難怪升斗小民見到長毛泛民就咒罵搞亂,寧可忍受枷鎖剝削,也要escape from freedom,這不單單是奴性和愚民教育使然,是無奈而悲哀的理性選擇。
仲裁法庭
其實之後睇過啲另類教育文章, 其中一個處理方法是召開由學生組成的仲裁法庭, 討論犯錯者的過失, 可以如何處理, 並成為日後參考的案例. 到最後, 大概也會有社會服務式的懲罰 (如清潔課室).
我的做法當然不太好, 課室不是家庭, 裡面的權力奬罰是制度的核心. 但是 "補償" 與 "報仇" 的界線是否如此清楚? 最好的情況當然係道歉了事, 可是, 即便因為看在老師份上 "道歉了事" 是否等於能化解兩人的關係? 若不是, 要男生罰抄500次對不起, 也是補償/懲罰/報仇 (罰抄並不能改變女生手指被弄損的事實), 而男生可能也覺得比對方打一下比罰抄省事.
仲裁法庭式 "社會服務" 的懲罰方法, 可以把事件變成小社會的事件, 而不是個人恩怨, 但這涉及校園的民主化...
『忍讓、協商』與『矛盾、衝突』
我也是教師,也是學生。『忍讓、協商』如果欠缺脈絡,它只會衰變成為一種主流的、中產的理性主義(及教育專業主義)。『忍讓、協商』隨時正在製造『矛盾、衝突』。
我相信MC仁完全明白以上道理,所以佢對住實Q噴野時,一定預左有人唔妥佢(包括與他『同一陣線』的朋友)。為事件『定調』,辨別對/錯,根本不足以應付當時各複雜纏綿的權力關係,例如『解決矛盾』的『矛盾』究竟指甚麼?打脷交都有排打。
正因為我們無時無刻承受著『忍讓、協商』這類霸權論述,才會出現了 "唔識得尊重人,重覺得其他人唔畀你自由「表述」,一句「佢唔舒服呀,但我好舒服喎」... 咁就覺得你好有道理、好啱?! " 這類唔神唔鬼既說話。 『尊重』、『自由』完全失去了脈絡意義。
如何讓教育界了解『衝突』在當代社會的常態性,反思對『和諧』的病態追求,以至走出這兩種對立的狹隘想像,正是學校民主化其中一重要窐礙。至少,唔好成日都講『學校攪民主咁咪會亂?』這類說話吧!
回應
這樣一來問題就出現了。
容讓我套用一個最陳腐的比喻——學校是社會的縮影。
先從學校談起,阿藹提到的方法好像自然學校在用。問題還不在這裏,當我們設立法庭時,其實也是在邀請權力代理出面解決問題,這和我們報警投訴的性質差別在什麼地方?
回到社會層面,如果我們不信任代理偏狹甚至是不專業的判斷,大可再向上延申到法庭。但我們說這樣的制度設置恰恰是導致大家處理問題能力退化的原因。是不是這樣?還是,我們要針對的是運用這種機制時的某種態度?比如不寬容。接着便是,造成這種態度背後的原因是什麼?比如過於純粹狹隘的個人利益觀念。大家還沒在這方面展開討論。而如果問題呈現後,我們不及時提出在現行制度下可能的、清晰及可操作的改善辦法,則行動者的情緒難免被披上反文明的色彩。
上面兩位老師提到學校民主化,我直觀(即未翻看任何有關的論述)地認為這與整個學校制度的設計有根本的矛盾。我支持學校民主化,也樂意把集中在身上的權力分出去,但我也明白看到這樣做在現行制度裏的不可能。在這裏不作展開。
我最關心的是,腦殘的城市管理哲學如何能得以改善,而後我能把它融合進我自己的教學裏去。事實是,我們的學校管理和這個城市的管理一脈相承,都欠缺留白的智慧。我的學校就曾經規定學生不許跑,校長特意用一個早會的時間去陳述規則背後的理念,他用的正是法律概念,即個人利益不容侵害,法律就是保護個人利益不受侵害,所以這個規則是為了保護學生們的。
權力之必然
先澄清的是另類教育所提到的法庭不是現在司法制度上的法庭. 它以法庭之名, 造就一個環境讓雙方可以討論, 亦讓其他人可以介入, 以達成共識. 當然, facilitator 仍然擔任了主管的角色.
行使權力是必然的, 問題是什麼性質的權力, 有否參與 negotiation 的空間, 是否被認受等等. 而眾多的處理方法 "投訴" 的 "代理性" 最強.
至於 reco 所說有關對矛盾衝突的恐懼, 所言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