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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違法鼓吹同性戀

按:呢度剛剛先至烽煙四起,果頭土共就有人想加把咀。話時話,唔通土共又係生出黎就會挺基督教?當然唔會,但係香港大局都係保守主義再抬頭,於是,土共同保守派基督徒之間,形成一條 "非神聖同盟",卻是隱隱可見。唔使講乜丫,舊年何秀蘭選立法會俾人砌,砌佢0既就同時係土共加保守派教徒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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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個基督教團體昨日聯署在報章刊登廣告,抗議民政事務局資助女同性戀組織出版一本內容大膽露骨的刊物,有鼓吹中學女生性放縱之嫌。觸發今次事件的是書中第十六及十七頁的性愛篇,當中描繪多人的性經驗,其中一名被訪者更仔細描述她與中一女同學的初次同性性交過程,內容大膽露骨,被多個基督教團體狠批嚴重敗壞社會風氣,中國基督教播道會總會更於昨日聯同所屬堂會及機構登報抗議。

當局資助同性戀刊物犯原則錯誤

 中國基督教播道會發言人表示,書中記載被訪者與未成年少女進行淫褻行為,違反本港規定二十一歲以下人士不可進行同性戀行為,故此應該受法律制裁,但民政事務局卻資助印刷有關刊物,實與法例有矛盾,故該會除發出聯署聲明外,亦已去信民政事務局及平等機會委員會要求跟進。

 該本名為《她們的女情印記》的小冊子,由女同性戀組織香港女同盟會編撰,再由民政事務局的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劃撥款四萬元印製,於各大專院校、書店及志願團體供市民免費索取。全書共有二十五頁,作者合共訪問十五名女同志,內容主要講述她們的生活及感受,讓人更了解女同志的心路歷程。

 民政事務局回應時強調,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劃是資助各項有意義的社區活動項目,藉以促進性傾向方面的平等機會,讓市民了解同性戀者的世界後,達到消除歧視的目的。當局在審批有關刊物大綱時,認為刊物內容符合申請準則,故予以撥款。

 可以說,政府在同性戀的問題上犯了原則性的錯誤。首先,同性戀在香港仍備受爭議,沒有被普遍接受,也沒有合法地位,更不值得支持和廣泛宣傳,所以平等機會委員會在性傾向方面也只限於在工作機會及歧視問題上面,並不存在性傾向方面提倡平等,否則平等機會委員會等如違法鼓吹同性戀。

 政府資助同性戀者出版這本書,認為刊物內容符合申請準則,理由是可以讓市民了解同性戀者的世界後,達到消除歧視的目的。不過,既然該書由政府資助,就必須符合最起碼的社會道德標準,以免荼毒社會,給時下青少年帶來不良影響,由於書中記載被訪者與未成年少女進行淫褻行為,無論其篇幅有多少,很明顯是違反本港規定二十一歲以下人士不可進行同性戀行為的法例,應以違反不良刊物的條例處理,民政署認為本書符合申請準則,請問他們眼中還有沒有香港法律的存在?

 政府對香港的傳媒管制甚嚴,動輒得咎,連刊登著名世界藝術作品大衛裸體像也可視為違反淫褻刊物管理保例,但自己卻可以公然贊助同性戀者出版鼓勵未成年少女進行同性戀性行為的書,豈不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以保護健康正常道德觀念為重

 雖然,歧視同性戀者並非好事,但支持及鼓吹同性戀對社會帶來的禍害更大,政府在顧及同性戀者的權益時,也得照顧整個社會的利益,否則就是以平等為藉口,鼓吹和支持同性戀,甚至漠視未成年兒童進行同性戀行為的違法事實,這是知法犯法的嚴重錯誤,民政署有必要就上述事件向全體市民公開解釋!

 在政府的縱容和支持之下,香港同性戀有越演越烈的趨向,日前有十六個本地團體共三百五十人,聲稱為響應消除恐懼同志心態的首屆「國際反恐同日」,從銅鑼灣行人專用區遊行至維多利亞公園。遊行者中有一位自稱為教徒者,對教會反對同性戀立場持不同意見,指其落後、認為同性戀是個人自由,不應該反對,這種看法實在大錯特錯,因為同性戀確實是人性的反常現象,雖然不應該歧視,但也不能習非成是,扭曲正常的人性,正如愛挖鼻孔,愛裸露雖然也是個人自由,我們也不能因為有三百人上街一齊挖鼻孔,一齊裸跑就承認這是正常的社會行為一樣!

 那些認同同性戀屬個人自由的人,可能以為要上天堂或入地獄都屬個人選擇,與其他人無關,但他們不要忘了,聖經上提到,舊約時代所多瑪俄摩拉面對天火焚城的懲罰,正是因同性戀而起,做壞事的人和不反對他們的人同樣都會被毀滅!基督徒應當明白我們應該畏懼上帝而不應該畏懼同性戀者的道理!作為香港社會的管治者,特區政府更應該明白應教育民眾走陽關大道,而不應該為保護一小撮人的特殊愛好而令更多的青少年失去健康正常的道德觀念!

梁立人
文匯報     2005-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