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NCSC員工何去何從?

--飄流教室

NCSC指的並不是一間公司的名稱,而是指「Non Civil Servant Contact」,即政府近年廣泛採用的「非公務員合約制」。現時特區政府聘用的員工粗略可分為以下四等:
1) 頭等是退休後「食長糧」的傳統公務員,其家人及未成年子女享有源源不絕的醫療福利及多種津貼。

2) 商務級是在1996/97年度或其後加入政府的合約公務員,雖然仍享有基本醫療福利及多種津貼,長俸則變成公積金。

3) 經濟級是NCSC員工,完全沒有任何醫療福利或津貼,合約期可長可短,雖部分完成合約的僱員可能獲發10至15%的約滿酬金,然而是否續約及會否減薪則視乎部門的資源,更遑論晉升的機會。

4) 貨倉級是執行已外判的政府工作的員工,以上的,甚麼也沒有,更經常被可不斷投得政府外判合約的無良僱主剝削。

NCSC並非公務員

在NCSC的招聘廣告中,政府列明該等職位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人士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調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不會獲得增薪及為公務員提供的附帶福利,卻需與其他公務員遵守《公務員事務規例》對員工的多項規範。更甚者,政府沒有無任何續聘保證,縱使獲得續聘,NCSC員工的聘用期、條款及條件是無須參考續聘前的待遇,這種情況是十分離譜的。再者,員工必須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及行為良好,無需技能及需要技能的工作才能分別獲發不超過底薪的10%及15%的約滿酬金。可悲的是,政府還會扣除5%強制性強積金供款,在扣除政府供款的強積金後已經少得可憐,更甚者大部分低層員工是沒有任何約滿酬金的,加上他們的薪酬不得超過相若公務員職級的最低入職薪金,令兩者的待遇相去甚遠。

此外,NCSC合約更列明,「僱主可以在合約期內增加、凍結或削減工資」,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曾批評,有關條款明顯是讓僱主可以「合法」地單方面減薪,但由於減薪必須得到勞資雙方同意,因此條文毫無必要,也違反勞工法例。NCSC員工對政府並無歸屬感,直影響工作表現及投入感,間接損壞了政府形象,不停轉職的NCSC員工更大量浪費了政府花在培訓的資源。

根據香港法例,《僱傭條例》並不適用於特區政府,然NCSC僱員又不受《公務員事務條例》保障,致令他們不受兩條條例保障,勞資糾紛只可透過內部申訴渠道處理,並不能確實保障員工的權益。

肥上瘦下

政府准許部門首長以不超過三年的定期合約方式聘用NCSC員工,而整套聘用條件既不能遜於按照《僱傭條例》和《僱員補償條例》受聘的人士,但同時亦不能高於較相類職級公務員的聘用條件,當中的範圍相當遼闊。由於聘用NCSC員工與否須視乎撥款是否足夠而定,部門不會獲得增撥資源聘用這類員工,若部門認為需要支付約滿酬金予取代相類職級公務員的NCSC員工,便須運用凍結有關公務員職位所騰出的款項(按薪級中點計算),以支付有關薪金和酬金的全部費用。大部份部門為了增聘員工以填補縮減公務員的工作量,便以聘請一名公務員的薪酬,以聘用兩名NCSC員工,令員工的薪酬福利難以達至合理水平。香港郵政的例子是可借鏡的,同工不同酬會造成嚴重的人事糾紛,造成分化及衝突,但香港郵政仍不斷的肥上瘦下,實在令人髮指。

部分政府部門更聘用大量NCSC僱員,員工持續獲得續約,並在同一部門長時期受聘,履行的職責及職級與公務員相同,唯薪酬及服務條件卻折然不同,政府一直濫用非公務員合約計劃,解決凍結招聘公務員措施及壓縮公務員人數所帶來的人手嚴重不足的問題。

根據政府在1999年1月18 日向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僱用NCSC員工應作為應付部門短期或計劃性質的職務或運作需要,而無需長期保留員工,而這些人員的薪酬條件須定於非首長級相若的水平。然而,政府近年來對此是完全違反的。政府只聘用NCSC員工代替公務員,全是需長期保留的員工,她卻無良地採取所謂較具成本效益的方法,令香港賴以成功基石之一的公務員體系造成侵蝕。

違反承諾

自1999年3月3日的財政預算案起,絕大部分的部門凍結公務員編制的增長,部分部門(包括社會福利署)因而於同年5月中承認因迫切的運作需要而決定招聘NCSC員工,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追加撥款,按NCSC員工所屬的公務員職級現行起薪點的70%支薪,完完全全違反在1月18日以白紙黑字方式許下的承諾。

在2002/03年度,運輸局刪減三個職位,而工作則由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擔任,以節省的開支淨額21萬8千元。在同一年度,路政署因鐵路發展而開設兩個公務員職位,開支為210萬元,並同時聘請同一職級的三名NCSC員工,開支卻只需120萬元。分別每年以105萬元及40萬元聘用人員進行相同的工作,那一個較為化算?路政署當然有所選擇,以逹致「資源增值」的假象,實際上是剝削NCSC員工。

另外,康文署聘用的圖書館助理員亦是一個良好例子:政府以40元的時薪讓人力資源公司聘請員工,但員工卻只有28元的時薪,其餘12元則成為行政開支。

去年,統計處延遲了聘用日期,實際聘用為期剛不足三個月的短期合約員工,繞過《僱傭條例》令員工無法獲得的有薪年假。需要補充的是,NCSC員工在法律上是不受《僱傭條例》所涵蓋的。

此外,土地註冊處更於部門網頁中明言,「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取代常額編制人員,例如由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取代在自願退休計劃下退休的多名常額編制人員」是其部門的其中一項資源增值的措施。利用NCSC員工作為資源增值的方法,政府究竟對NCSC員工於心何忍?

前年,70名地政總署的公務員合約制員工亦可不獲續約,但署方竟然答應可以改以NCSC形式聘用有關員工,證明有關職位是一直有其需要,政府仍可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不與他們續約,還有甚麼是不可能的?

工業行動!

我不禁提出一個疑問:若某一部門的NCSC員工同時呈辭,會否令部分部門的運作幾近癱瘓?以元朗區議會秘書處為例,現時四位二級行政主任中有三位是NCSC員工、五位助理文書主任中有兩位是NCSC員工,另外還有兩位NCSC員工擔任區議會助理,以及已為秘書處工作多年但早前不獲續聘的兩位兼職助理。若他們同一時間進行工業行動,甚至提出呈辭,元朗區議會的日常運作勢將癱瘓!

事實上,大部分NCSC員工正擔任需長期保留的職務,薪酬條件也不是與公務員相若的水平。政府在人力資源嚴重不足時,仍只豁免紀律部隊及政務主任的招聘,令大部分部門面對嚴峻的人手不足問題。王永平局長卻一直強調錯誤的事實:聘用合約僱員目的為靈活地應付短期需求。

除了全面恢復招聘公務員外,政府更應立即把所有擔任公務員常額編制工作的現職NCSC員工聘用為長俸制公務員,回應上月18日立法會公務員事務委員會一致通過沒有約束力的動議,讓公務員事務局切實研究,把政府合約制員工納入常額編制,改為「長期聘用」,並於7月前提交報告,讓他們按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支取報酬,並獲取獲調職、晉升或轉任的合理待遇,以彌補他們的擔任與公務員相同的職級及工作時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及非人生活。

政府實施外判公共服務、進行資源增值計劃、一筆過撥款、私營化及公司化等方向及政策,配合強力壓縮公共開支的政策,只是向社會推卸責任,及後推出自願離職計劃,不斷增加NCSC員工的工作量,並沒有理會NCSC員工的苦況,更以提高靈活性及效率為籍口,無所不用其極,讓NCSC員工成為公務員的完全代替品(Perfect Substitutes),擠身香港無良僱主之首。前特首董建華更曾揚言把公務員人數由2000年的19萬8千銳減至2006/07年度的16萬,此舉除了打擊公務員士氣外,欠缺詳細規劃、不經充分諮詢、急於求成的計劃只會令勞資關係惡化及彼此互相猜疑,苦了一群NCSC員工。加上NCSC員工缺乏醫療福利,導致政府的人力資源情況五癆七傷,部門人手不穩,在不久的將來更會出現青黃不接,加上香港的人口急劇老化,未來政府的運作勢將陷入重大危機,無法自求。曾陰權在何時才能意會、正視及處理這將引來嚴重後果的問題呢?

在2002年年底,政府70個部門共聘用1萬6千多名NCSC員工,當中萬多名員工獲聘超過一年,7%更工作超過五年。署任行政長官的財政司司長於今天向全體公務員發出函件,指出「公務員隊伍一向是維持香港穩定的中流砥柱;即使面對領導班子的改變,公務員都能夠堅定不移,繼續以專業精神為市民服務」。對於NCSC員工來說,無疑是可笑的。

在此,我呼籲各位擔任非緊急工作的NCSC員工,團結起來,維護自身尊重,採取工業行動,令政府正視已推出六年半而全面錯誤的計劃,並要求政府作出合理補償。

照片來源:doggage

按:副標題為編輯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