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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回應領匯訴訟事件立場書(2004年12月17日)

數日來「領匯上市訴訟」事件,已引起公眾廣泛關注,當中不少報導並未能清楚表達本聯盟立場,輿論亦不少建基在失實之觀點上,為正視聽,本聯盟特重申以下立場:

本聯盟成員是次入稟是基於重大公眾利益。根據香港法例第283章房屋條例規定,房委會有責任於公共屋提供商場及停車場等相關設施。房委會是次出售上述資產前,並未曾向直接受影響之公屋居民作全面諮詢,亦未有任何共識。資產私有化後,房委會逃避了提供相關設施的責任,受影響之人數近三百萬,事件實涉重大公眾利益,本聯盟成員遂入申請司法覆核。房委會為求達上市目的,不顧房屋條例限制,漠視有關風險,強行如期上市,同時亦出賣了55萬散戶投資者之權益。

資產私有化後,有關商場和停車場之租金再不受房委會監管,領匯基金上市後,可以大幅度調整商場及停車場之租金,引起連鎖反應,令商場貨品及車位價格急升,直接影響主要服務做用者──全體公屋居民之利益。

房委會過往之收入來源主要來自三方面:

(1) 出售居屋收入;(2) 商場及停車場等設施收入;(3) 公屋租金。 政府及房委會為求為房地產「托市」,數年前已宣布停售居屋。這決定已令房委會近年出現嚴重財政問題,估計來年之赤字達55億。房委會竟荒謬地將房委會赤字問題責任推給公屋居民,並借勢出售名下資產,佯稱「套現」應付財赤。要知道這困局是房委會一手造成,且變賣資產等同「殺雞取卵」。過往有關資產為房委會每年帶來數十億元收入。但今次房委會卻以超低價「賤賣資產」,換取一次過僅三百多億元收入。以目前房委會自行打斷三項主要收入來源其中兩項,短期內財赤問題只會更惡化,以來年55億赤字估計,是之「殺雞取卵」式套現只夠支持6年,到時房委會賣無可賣,亦無新收入來源,只有向最後一項收入打主意──增加公屋租金。房委會自制龐大財赤壓力,在此情況下提出修改房屋條例中之公屋租金限制豈不變得合情合理?房委會之短視理睇及漠視三百萬公屋戶之權益,實莽顧公眾利益。

本聯盟一貫反對政府盲目地將公共服務外判及資產私有化。事實證明,在目前政策及法例對勞工保障不足下,外判公共服務及私有化只會製造剝削,令基層市民生活水平不斷下降,損害人的有生活尊嚴。領匯上市事件中,政府低估屬於公眾的公共資產價值,賤賣予領匯基金,出賣全體市民利益,本聯盟極為不滿,並非在最後一刻才表態反對。

房委會日來多次以脅迫性手段,在被歪曲的公眾利益前題下,以加快處理聆訊為由,迫法院迎合領匯上市的需要。上訴庭法官前晚接納房委會申請,將居民的上訴期由二十八日縮短至四十四小時,嚴重影響上訴的合理司法程序及公正性。本聯盟本聯盟強烈譴責政府要求縮短上訴期限,開了干預法治的極壞先例。在法律權利被嚴重剝奪下,原訴人遂因此而決定缺席昨午上訴應訊。

特首董建華及財政司司長唐英年指「有人搞事」,事件涉政治陰謀,言論實令人難以置信。政府高層在這個時候評論領匯官司,令人覺得政府為保上市利益,試圖以行政機關權力干預法院判決,「出口術」向終審法院施壓。政府及房委會不考慮押後領匯上市,反而希望領匯在不清不楚下仍可打茅波順利上市,完全莽顧公眾利益。此舉進一步打擊香港司法獨立之優點及法院之尊嚴,糊塗集資上市亦影響金融中心地位,實比領匯押後上市更嚴重。本聯盟對特首董建華及財政司司長唐英年之破壞法制舉動,表達最強烈不滿及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