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每次打開信箱,發現十之八九的都是不請自來的產品宣傳函件,心情會是煩厭還是高興?當大家無奈最後也要把只瞄了一眼,而紙張又是筆挺溜滑,印刷得鮮艷奪目的垃圾函件,拋向垃圾桶,想必心中也湧出點點不忍和罪疚之感吧。但在現行法例下,我們是沒有拒絕收取它們的權利的。
垃圾函件不是來自與我們有業務關係的如銀行等機構,夾帶在定期向我們郵寄的月結單內,便是各類機構利用郵局的通函服務,所作的漁翁撒網式直銷手法,或是不經郵遞而直接插入信箱的宣傳函件。如按每個家庭每月收20封函件推算,全港每年便虛耗了12萬棵樹、5千萬度電和過百萬噸淡水等資源,以製造5千多噸紙張。
美國澳洲居民可拒收
政府以垃圾電郵打擾打工仔的工作時間,阻礙拖慢工商金融活動為由,立法規管電郵的濫發。但對於滋擾打工仔的私人時間,浪費地球資源的垃圾函件,卻未見任何立例管制的眉目。雖同是垃圾,但因政府只顧經濟發展,而蔑視環保和市民生活的需要,便有不同的待遇。
然而,規管垃圾函件的前景並不是蜃樓海市。在美國,市民可將拒絕收取函件的意向,通知發函機構,如該機構再發,市民可通知郵局,郵局便停止替該機構郵寄函件予該市民,在運作中需要一個處理民意的中介部門或組織。另外,在澳洲,當市民在其信箱貼上「不要宣傳函件」等字句,除了獲得豁免的函件類別,如與公共服務有關的,所有插入信箱的函件便成違法品。
面對日見嚴峻的地球問題,各人都在為保護環境和節省能源挖空心思。希望香港政府在此不甘後人,盡快立例規管垃圾函件的濫發,給市民拒絕收取垃圾函件的權利。
回應
'No Publicity' signs
It is always seen, not only in other countries, but also in Hong Kong.
Whether people ignore it or not is another problem. Now, in fact, because of the money HK Post can earn but distributing the posted materials to every household, I don't see that they would be proactive to help this campaign......
Try hard
Its true, but we will try hard to make it happen, and more support from the public, more likely the campaign succeed.
可否要求不收? +殺樹
郵局收錢做這個通函, 那麼我們也可以要求它scan過不收這些的人的名單, 或最簡單如你們所講, 貼sign在信箱外. 但政府自己出的(如宣傳維修窗戶或文化活動), 若不太濫, 則可接受.
唔多關事, 但請睇睇本人小blog 的起樓殺樹圖片故事:
http://littledeadcat.blogspot.com/
拒絕的權利!
我們只可申請拒收通函郵件,但批准與否全是郵署決定,且批核準則沒有明文規定,全按批核人的心情和認知而定。據知,有些分區郵局甚至拒絕個人申請,只接受以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名義提出的拒收申請。
要求立法修例的原意亦非剝奪他人的權利,而只讓不慾收取垃圾函件的人擁有拒絕的權利吧,為的當然是減少生活中不必要的用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