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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垃圾函件

我們每次打開信箱,發現十之八九的都是不請自來的產品宣傳函件,心情會是煩厭還是高興?當大家無奈最後也要把只瞄了一眼,而紙張又是筆挺溜滑,印刷得鮮艷奪目的垃圾函件,拋向垃圾桶,想必心中也湧出點點不忍和罪疚之感吧。但在現行法例下,我們是沒有拒絕收取它們的權利的。

垃圾函件不是來自與我們有業務關係的如銀行等機構,夾帶在定期向我們郵寄的月結單內,便是各類機構利用郵局的通函服務,所作的漁翁撒網式直銷手法,或是不經郵遞而直接插入信箱的宣傳函件。如按每個家庭每月收20封函件推算,全港每年便虛耗了12萬棵樹、5千萬度電和過百萬噸淡水等資源,以製造5千多噸紙張。

美國澳洲居民可拒收

政府以垃圾電郵打擾打工仔的工作時間,阻礙拖慢工商金融活動為由,立法規管電郵的濫發。但對於滋擾打工仔的私人時間,浪費地球資源的垃圾函件,卻未見任何立例管制的眉目。雖同是垃圾,但因政府只顧經濟發展,而蔑視環保和市民生活的需要,便有不同的待遇。

然而,規管垃圾函件的前景並不是蜃樓海市。在美國,市民可將拒絕收取函件的意向,通知發函機構,如該機構再發,市民可通知郵局,郵局便停止替該機構郵寄函件予該市民,在運作中需要一個處理民意的中介部門或組織。另外,在澳洲,當市民在其信箱貼上「不要宣傳函件」等字句,除了獲得豁免的函件類別,如與公共服務有關的,所有插入信箱的函件便成違法品。

面對日見嚴峻的地球問題,各人都在為保護環境和節省能源挖空心思。希望香港政府在此不甘後人,盡快立例規管垃圾函件的濫發,給市民拒絕收取垃圾函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