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轉載] 北京媒體宣揚民主價值觀

  筆者十月二十八日在本欄評介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首次發表的《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白皮書,重介紹官方的觀點,顯示中國要建設符合國情的民主政治制度。

  事實上,白皮書在內地引起的反響不可小覷,北京一些政論刊物、民主法制雜誌都以不少的篇幅闡釋民主對國家對人民的意義,以及立法機關、政府機關如何落實民主、保障人權等等,令人耳目一新。

  據北京消息人士透露,北京一些媒體認為,《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白皮書,是中國第一次就民主政治現狀作出總結性發言,不僅全面展現了數十年來的民主成果,而且標誌民主已經成為執政者高度重視和自覺追求的執政理念。

公民權利之源

  媒體認為,中國已經完成民族獨立的歷史使命,今後應不懈地追求民主的理想。為此必須深刻認識民主的價值:一、民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要條件;二、民主是現代國家的基本要素;三、最重要的民主是一切公民權利之源。

  媒體指出,任何現代國家,實際上都應是民主、法治和人權保障三位一體的社會。執政者的合法性,只能誕生於民主基礎之上,而法治框架下打造的人權保障機制,也能有效地避免「多數人的暴政」。

  媒體特別強調,公民權利表現為生存權、經濟權、文化權、言論權、出版權、集會權、結社權、選舉權、被選舉權等等。對於公民而言,生存權等等固然具有重要意義,但只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等參與政治的權利才是最基礎的人權,其實質就是民主。原因何因?因為只有民主才可以生發、推導出各項人權,如果沒有參與政治的民主權利,其他的什社會、經濟、文化權利都只能是空談。

  北京政界人士指出,這種「只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等參與政治的權利才是最基礎的人權」的觀點,顯然有別於官方強調的「生存權」,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會對於民主選舉各級領導人的追求。

  消息人士說,二○○五年的中國立法,因其濃郁的民主色彩,成為社會熱議的公共話題。諸多跡象表明,中國正在逐步走向一個「民意立法」的時代。《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白皮書的公布,對此起推動的作用。

有效避免「多數人的暴政」

  媒體指出,近年來,推動立法民主,打通民意渠道的體制與努力,突出地反映在立法聽證會的興起,以及立法草案公布的日益增多。

  早在一九九九年九月九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就召開了中國立法史上首次立法聽證會,二○○○年三月出台的《立法法》肯定了這一民主機制。此後,立法聽證會在各地漸成潮流,截至二○○四年底,全國共有二十四個省級人大常委會舉行了三十八次立法聽證會。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全國人大召開首次立法聽證會後,立法聽證會的民主意義進一步得到宣示。

  至於公布立法草案徵求全民意見的最初源頭,媒體說,可以追溯到一九五四年《憲法》的制訂。不過直到上世紀八十年代重新恢復法制後,這一民主機制才真正有所發展,一些重要法律案先後經過了「全民集智」式的洗禮。

  然而,北京政界人士指出,無論立法聽證會,還是公布立法草案,都不是一種常態性的民意徵集機制,而是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如何從形式民主進一步走向實質民主,尚待不斷實踐。

  消息人士又說,媒體進一步指出,立法聽證會、公布立法草案等等,僅僅是吸收民意的技術手段,更重要的是,建立立法公開制度,徹底打開接受民意的大門。

立法公開漸成全國制度

  憲政專家徐顯明就指出,若沒有立法公開制度,要建立並實行公民參與立法的制度就是不可能的,或者說,其效果是大打折扣的。道理很簡單,公民要參與立法,就必須首先了解所要參與的法律的有關情況,否則,就無法發表意見。

  可喜的是,近年來各級人大的一些民主立法實踐,已經打開了愈來愈多的民意通道。比如,自二○○一年以來,福建、雲南、湖南、南京、甘肅、重慶、四川、太原、河北、黃陽等地先後向社會公開徵集地方立法項目;鄭州等地人大常委會審議法規草案時,還邀請普通公民旁聽,旁聽公民還可提出自己的立法建議;二○○五年七月,杭州市人大常委會發布規定,凡是須要設定行政許可證的法規案,必須先聽取和採納公眾意見並形成論證報告……。

  中共當局二○○五年五月轉發一個文件時明確提出,對涉及公民等切身利益的法律草案,尤其是須要設定普遍性的公民義務的特別重要的法律案,都要向社會公布,並通過召開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聽取社會各方意見,尤其是基層群眾的意見。由此看來,立法公開將逐漸成為全國性的制度。

  北京政界人士指出,立法公開的民意收集和表達基本不存在技術障礙,關鍵在於,民主是否被尊為立法的最高靈魂,民意是否被視為立法的必備要素。而這,取決於推進立法民主者的決心。但這,不可能一帆風順。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北京
 

信報財經新聞   任慧文
2005-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