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冠李戴、蓄意抹黑--請投訴星島日報!!!

敬啟者:

投訴06月1月3日星島日報有關世貿示威報道

本人於1月3日閱讀星島日報A4版,發現佔下半版、以『彈叉射螺絲母 警員痛入心』為題的報道,中間放置了一張示威者戴著防毒面具及拉著彈叉的相片。由於該相片旁的文字為『反世貿示威者曾以殺傷力極大的彈叉發射鐵絲母攻擊警察』,加上報道內文及旁邊的4張相片均攝於2005月12月本港的反世貿示威中,令讀者認為該相片中拿著彈弓叉的圖片亦是攝於香港反世貿示威,而相中使用彈叉攻擊警察的示威者則是在香港示威的示威者。(請見:http://www.zonaeuropa.com/20060103_2.htm

但有網友發現,該相片實際是攝於2004年2月於委內瑞拉首府卡拉卡斯舉行的 G-15高峰會的示威,與本港的反世貿示威可謂風牛馬不相及。

相片內源及報道:
Venezuelanalysis.com:
http://www.venezuelanalysis.com/news.php?newsno=1205

東南西北網:
http://www.zonaeuropa.com/20040301_1.htm

基於以下幾點,本人對星島日報的報道作出強烈投訴:

1. 星島日報使用該圖片時,未有註明此圖是轉載自外國的示威,反而將之與本港反世貿示威相片及文字並列,顯然蓄意誤導讀者該相片是攝自本港反世貿示威,及示威者有使用彈叉作出攻擊;

2. 迄今為止,無論是警方、各主流傳媒及民間媒體,均未有任何確切證據(包括相片及影片)顯示本港世貿示威有使用彈叉射擊螺絲母攻擊警察;而星島日報本身亦當然沒有證據,只是根據網上一篇聲稱由警察寫的文章而對此大做文章;

3. 文中多次以『暴動』形容12月17日的反世貿示威,又不當地使用外國示威的相片誤導讀者,故意營造警方被攻擊、被打壓的情況;但實情是當日示威者對市民及私產均秋毫無犯,反而警方不但先後使用警棍、胡椒噴霧、混和胡椒粉的水炮、催淚氣體、裝甲車等壓倒性武力,更企圖隱瞞曾使用可致命的布袋彈射向示威者。

星島日報的報道故意不當使用圖片,不但無視該圖片的知識產權,更重要的是誤導讀者,及在未有證據支持之下指控示威者使用彈叉射擊螺絲母,蓄意抹黑反世貿示威者。星島日報如此報道,如此操守,實在使香港傳媒蒙羞。

本人謹向 貴會投訴,希望 貴會能對星島日報如此可恥的報道手法,予以譴責及懲罰!

此致

香港記者協會、香港報業評議會

香港居民
xxx 謹上

(請附個人聯絡方法)

投訴方法

香港記者協會:

Tel 電話: (852) 2591 0692
Fax 傳真: (852) 2572 7329
Email 電話: hkja@hk.super.net.
Website 網址: http://www.hkja.org.hk/

香港報業評議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75號904室
傳真:25704977
網上投訴:http://www.presscouncil.org.hk/c/main2/m404.htm
親身到評議會秘書處投訴
電話預約: 25704677
電郵預約: enquiry@presscouncil.org.hk

星島日報:info@singtao.com

回應

聯署

我建議先以聯署方式集齊名才發信。

聯署

順手加埋我個名,唔該

報業評議會不會處理失實報導

看看報業評議會那些個案吧!
『本會職權範圍只包括報刊侵犯私隱及刊登色情不雅或煽情兩方面的投訴,現階段尚未將失實報導納入本會的投訴處理範圍,』
看來投訴也沒有用...

如果將資料送到星島的對頭報紙則可能有點意思.

香港的新聞道德在哪裡?

香港的傳媒已夠墮落的了,現在的星島日報竟公然以如此卑劣手法企圖誤導讀者,抺黑這些反WTO的示威者以求達到某些政治目的,此例一開,難保他日不會用Photoshop造假相!到底我們還有甚麼報章可讀?可信?

贙成聯署投訴

Lun Yue Hong

加簽

本來想說, 一樣少女相, 由裙低影上去是事實, 由胸口上影下去也是事實, 攝影相(更可況報新聞)本來己無客觀可言. 星島日報今次何必玩咁盡, 玩移花接木呢?

比某些假相更嚴重

生果日報不時造相, 如世貿大軍殺到的報導, 就以一個人貼著公平貿易的貼字整鬼成馬, 但一睇就知係造型照, model以背面示人, 沒有描黑的效果.

所以photoshop的相不一定比亂套相差(亦可能有問題). 其實問題的核心是對方有意造假屈人.

聯署

我已另發電郵出去.

Bad cop!

當日是17/12, 我們一班韓農支持者與農民並肩作戰,一路喊著口號,我們是香港人,
我認為或許可以幫幫農民開路當時一切好平靜,但我們也異常興奮.能夠置身於這種
壯大的場面,成為其中一份子,不得不承認,那一刻,我真的有一點磨拳擦掌,躍躍欲試...

怎也想不到第一波沖擊會是這樣的快,我們真俾出付意料之外,因為在我們的前方,突
然爆出沖天叫喊.我們立即沖上前,在我們眼中,看到一場場精彩的場面,我初初也有
少少驚,但在鼓聲中,我也掩不住心裡的興奮..

終於,我沖了上去,一腳踼了在盾牌上.爽死了,呢一腳我未用全力,只是做做樣,但我感到
持盾者有點晃了...我心想,或許我可以打出一個缺口,我再沖上去,大力踼.他媽的死差佬

,原來他們真的好硬淨,但沒所謂,我看你捱得幾多腳...差佬的警棍很短,打不著我,他們又

不敢行前...呵呵,我看到他們驚的樣子了...鼓聲好大,好有Feel ,我們開始用撞的,他們又動
了.我使勁的踼,我從未試過這樣興奮的,那班仗勢欺人的狗官,我今日可以打個痛快...
後來有人拉倒了盾牌,我們幾個人也學著,在我身邊是韓國人,他們踼得更狠.我們把眼前
的盾牌拉到了,那個差佬,死拉著,是後生的,我狠狠的踩落去.穿甲又如何,我踩多兩腳,他

們退了,這時有警棍打我,

好痛!!我怒了...怎麼可以打我,我是香港人!!我有納稅的哦~~
..我很憤怒,我破口大罵.但原來喊叫和鼓聲可以止痛,我沖上前,我要打,佢老味我係納稅

人,我黎和平示威你竟然打我?
果一刻我心諗我一定會爆響口.我們繼續打,搶.突然有D野噴過來,之後我額頭好熱,對眼
好痛...唔知係眼皮定係邊中左...好"o拿"...我退了下來,我大叫,我要將事實叫出黎:"班差
佬打人ar",我到今日都好唔明,有冇必要用D咁痛ge噴霧.

我對差佬真係好失望,我地求ge係公平,係你班人唔被我地和平示威,我地先要打...而
且我唔係韓農,你冇理由打埋我!!

個古仔寫得幾好呀, 朋友。咁有心, 開個小說欄改行寫小說啦, police。

police......;p

police:你唔好以為我地唔知你係邊個至得!呢度起碼有幾百篇WTO文,慢慢啦 ;p

其實投訴以一人一信方式好定係聯署方式好?

我覺得一人一信好似好o的喎
畀人個感覺都係有多o的量嘛

話說回頭,其實成個反世貿o既報道都係極之不盡不實o架啦
要投訴,除星島仝人外,仲有其他報館呢!
我覺得我o地要逐張逐張報紙捉,然後擺街站搞一人一信/聯署
最後搵一日分頭去晒咁多間報館投訴,再去埋記協及政府抗議
就以明報為例,「淪陷」二字已經夠誤導性

ps我有一次去信投訴報業評議會之經驗
佢o地話佢o地唔會處理報道失實問題
但係會記錄在案作為參考喎......

其實要投訴或抗議報紙報導失實,確實係冇咩渠道
唯有就係一邊搞公眾教育一邊搞行動一邊打傳媒戰

有用嗎?

當幾乎全部主流媒體都齊心合力製造勁爆新聞, 誇大扭曲事實, 抹黑示威者時, 所謂的報業評議會能發揮其應有的監察功能嗎?

他們難道沒看報導? 難道不知道媒體的醜惡面目?

我看, 警察投訴課也許還比報業評議會公正一點點

況且得罪傳媒霸權, 分分鐘比得罪建制機器更慘.....

聯署

朱凱迪

另也同意自己fax或send email轟炸下都好,如果唔係除非你有七十七萬個簽名佢都當你係死。

我也要聯署

星島太過份了!除了相片之外,報章內容一字一句均如斯扣人心弘:甚麼「平亂」、警察「泣不成聲」,見到想嘔。

我也想一起發信投訴,就算冇用,起碼也要作最低限度的發聲。

東周.....

東周呢期都有關於"鵝"既文章, 匆匆一看, 大概記得內容係話男男肛交司法覆核一案後, 大批男性性工作者"湧"來香港. 篇中亦有用錯相部分, 就係用2005年5月16日既反恐同日相片, caption卻寫為2005年8月, 男男肛交案判後男同志好開心云云......

唉....... 報業評議會...... 其中一個評議會會員咪蔡志林羅..... (可到www.presscouncil.org.hk看看)...... 不如去明光社投訴下啦, 佢地話到明係"關注傳媒污染 正視社會歪風"架 (www.truth-light.org.hk), 不過佢地呢排只係做緊"反對容許電視及電台播放占卜星相廣告"同埋的雜誌封面性感相之類.........

To police

Stop bullshit here, none attacked on police on 17/12, beside, even you attack on police, they wont get any injury, you know why? cause they are not human being, without family....dont belive newspaper, TV or photo, whatever you have been seem. All of them support police, you know why? cause they afraid of police, you know... police like to use force always... we are peaceful.... we love Hong Kong... we love Hong Kong police....trust me.... thanks~

不理你是 "police" 或 "I hate cop" (不是同一個人嗎?)

根本沒有人說警察該打、警察抵死 (除了你自己說), 我們說的是警察濫用權力、隱瞞真相。可能你是警察或是警察親屬, 想為警察抱不平, 不要緊, 你絕對可以表達意見, 但請認清對像: 推前線警員上『戰場』的, 到底是誰?

我絕對認同絕大部份警員,特別是前線警員,其實都很克制。但無可否認,警察在此場境下代表著政府權力,是阻擋示威者與世貿之間的屏障,所以對警察的反抗,如她所言, 是實質意義(接近會場),亦是象徵意義(對世貿之反抗)。

而在拉扯之中,我不想比較示威者還是警察比較克制,但雙方都有自己的規則:警察的規則就是要跟規距做事(使用武器時要依足指示、不可以胡亂攻擊、不可使用過度暴力),而示威者就規定自己只能將武力(force)施加於一個範圍之內(不影響市民、不破壞私產、以到達會展為目的而非以傷害警察為目的)。在這個遊戲規則之下,誰越界,誰就喪失道德高地位置。

結果是,雙方其實都嬴,也可以說雙方都輸。警察的確達到了控制場面的目的, 但手段並不光明。用水炮*故意*射無攻擊動作的市民和記者(我親身經歷)、用胡椒噴霧直接向示威者的臉射去(我親眼所見)、明明見到幾百人在附近仍施放十幾粒催淚彈(有一位當日做糾察的社運朋友因為吸入大量催淚氣體而引致氣管同肺起氣泡,一度情況嚴重,現在才剛剛出院)、困著幾百個沒有反抗的示威者在告士打道食風八粒鐘又不讓她們上廁所,和一連串的陰濕小動作,我實在難以認同警方高層大聲宣稱:我們做得好好。至於前線警員,我堅信那位聽見打韓農就亢奮的女警只不過是個別例子,對於前線警務人員的克制和忍耐,我是認同的。

而 韓農,其實他們本來就有被捕被打的心理準備,他們擺明車馬知道會觸犯法例,但世貿關乎他們生死存亡,為了make noise,他們也唯有如此。他們使用的武力,我認為,並不過份,至少警察受的都只是輕傷(當中沒有任何涼薄的意味)--我相信你也會同意,如果他們著意去傷害警察,結果一定不是如 此。他們不是暴民,雖然他們無奈地站在警察的對立面,雙方其實都很無辜。真正的暴力,是在世貿會場之中,以一個冠堂皇的面目去行使;而真正可恥的,是坐在 冷氣 房以自己的政治利益為先,推前線警察去死的高官。

所以,如阿藹所言,『雖然我在示威現場不斷高叫警察可恥的口號, 但要說清楚, 我們要罵的不是作為個體的你們, 事實上你們都是被政府擺佈的棋子...對不起, 我仍然會繼續高叫警察可恥, 只是希望你知道, 這不是對任何個人的人格詆毀!』

今日星島的澄清啟事

[img]http://www.qoos.com/bbs/attachments/forumid_9/20060107_01_5IOmtLiUcFSP.jpg[/img]

報評會回覆

敬啟者:

本會收到 閣下的投訴,指1月3日《星島日報》A4版半版以『彈叉射螺絲母 警員痛入心』為題的報道,刊登示威者戴著防毒面具及拉著彈叉的相片,沒有說明資料來源,令公眾誤以為是在港反世貿示威者,照片運用不當。

本會得到該報回覆,於1月5日A18版已刊登澄清?事,請參閱本電郵附件。

本會的主要工作為提升報界的專業操守,維護新聞自由及促進業界的自律,以中立的角色處理公眾對報章的投訴,如有任何意見,本會樂意聆聽,謝謝。

敬祝安康

香港報業評議會

To Fred

To Fred
首先要說明我不是警察, 也沒有家人是警察, 我只是普通市民而已, 你說警察手段不光明, 那麼你認為韓農先蒙面去襲擊警察, 掩人耳目, 逃避法律責任, 這樣的手段又算得上光明嗎? (不要說那只是為著避開胡椒噴霧), 打傷人之後一副若無其事的態度, 甚至扭曲事實指暴力衝突全由警察挑釁而引起, 這又算得上光明嗎? 之前韓農說過不會打女警, 然而在馬師道卻對一群全無防護裝備手無寸鐵的女警動手, 這手段算得上光明嗎? 既然他們知道會觸犯法例, 為什麼他們沒有勇氣承擔責任? 有膽做卻不肯承擔, 即使自願被捕又有何意思?

你只指強調警察使用水炮, 胡椒噴霧, 催淚彈不當, 卻迴避警察使用武力之前示威者首先攻擊警察的事實, 我又可否形容此舉是陰濕的小動作呢?

如果你認為“困著幾百個沒有反抗的示威者在告士打道食風八粒鐘” 是警察故意懲罰示威者的話, 那麼警察也同時在懲罰自己, 因為他們也沒得睡, 吃, 上廁所, 而且他們是站著一整晚, 示威者反而可以坐或躺, 自己煮麵食和做早操....你認為警察會陰濕得連自己也懲罰嗎?

至於你說“聽見打韓農就亢奮的女警”, 我想你是說那段網上流傳的自稱女警的文章, 你炮轟星島日報的報導失實, 你說星島日報只是根據一篇網上流傳的警察的說話就指控示威者有向警察彈鐵螺絲是沒証據並有意抹黑示威者, 那麼我請問你又為何如此肯定那段網上流傳的自稱女警的文章(即你說的“聽見打韓農就亢奮的女警”)是真實的呢? 難道你又有証據嗎? 如果沒有証據卻又當成事實, 那請問你跟星島日報的做法又有何分別?

你說“你罵警察可恥, 但不是對他們人格詆毀”, 你既然明白警察不過是執行職務, 你應該將你的指控放在決定主辦世貿的人身上, 而不是警察, 為什麼要警察背負這個十字架? 你一面說警察可恥, 一面說不是對他們人格詆譭, 事實上你罵人可恥其實就已經在罵對方的人格!

你試想想若有人對你這團體不滿而要衝擊你們的辦事處, 你報警而警察趕來保護你們, 衝擊你們的人大罵警察可恥, 是你們的打手兼走狗, 你們會否認同對方的講法呢?

最後我想說我也不支持世貿的不公平條款, 但我看過你們的報導, 圖片錄象等, 我認為你們口說爭取公義, 但你們卻一面倒講對自己有利的一方面, 這是真正的公義嗎?

(ps. 不要對不同意見的人就懷疑對方是警察, 普通市民也有分析事實的能力的)

May Tsang

天網灰灰

May Tsang﹕我們有朋友認識那位女警。

句號。

請即行動

你們有朋友認識那位女警? 朋友的朋友? 若是真的話, 那最好不過, 立刻抽她出來正式作出投訴, 我是支持你們正式投訴, 這種人不應姑息, 你們正呼籲向各界搜集警察的罪証, 現在有現成的証據, 為什麼不窮追猛打? 根據事實而作出指控, 是法治社會的權利, 我支持你們依照法律行使權利!

句號??
我說了自己跟你們不同的的意見就要劃上句號? 不能接受批評?
我相信若是去信警察投訴科, 公營部門, 或是其他私人公司反映意見, 他們也不敢以句號作回應, 因為那是很不智及不禮貌的表現!

或許我來錯了地方, 說了“不恰當”的說話, 抱歉, 打擾了.

再答

打上句號的意思是,這裡以前已有非常非常多的相關討論,我無意re-run多一次所有的arguments,所以交待了有關女警的情況便收筆,就這樣簡單,畢竟人的精力有限。另外,我只代表我自己,這裡人來人往,我不能代inmedia打上任何formal的句號。

至於正式作出投訴一事,之前這裡已有人不止一次提出,至於各位有否正式行動,便不得而知。

最後,建議花點氣力閱讀這裡以往所有的相關討論,討論或許可move on further。

Pls don't victimize yourself

這兒每個人都是一個個體,不要下下『你們』『我們』。再者,這兒人人都有不同意見,不必說不夠兩句就甚麼『來錯地方』甚麼的,弄得自己好像被迫害般。只要你不 victimize 自己,其實就一點問題都沒有。

至於你文中的論點,多而雜亂,我盡量梳理一下才回覆:

1. 我說警察用了許多陰濕手段,包括了:用水炮*故意*射無攻擊動作的市民和記者、用胡椒噴霧直接向示威者的臉射去、明明見到幾百人在附近仍施放十幾粒催淚彈、困著幾百個沒有反抗的示威者在告士打道食風八粒鐘又不讓她們上廁所、蓄意隱瞞使用布袋彈、以不人道方法對待被捕示威者、選擇性執法和選擇性檢控等。詳情可參閱這裡的多篇文章,和民間監察世貿聯盟交予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的文件(http://www.legco.gov.hk/yr05-06/english/panels/se/papers/se0207cb2-1055-1e.pdf)

除非你認為警方這些行為都恰當,否則無論示威者的行為如何,都不影響我對警方的批評的合理性。

2. 我一直都認為前線警察也很辛勞,當日亦很緊張,所以若有稍為神經質的行為,我覺得都可以理解和體諒。但必須指出,警察高層和政府高層作出了許多不恰當的決定,他們需要為這些可恥的決定和行為負責。

3. 示威者的目的就要是打倒世貿,要阻止一個會殺死自己的會議進行,這是明白不過的;他們要衝破防線,要衝破由full gear 的警察作出的防守,自然要作出衝撞、攻擊。你以為這是小朋友玩泥沙?不衝擊,怎樣衝破防線?用魔法還是用超能力?這些事,政府知道,警察知道,看來只有你不知道。

4. 如果當天在灣仔,竟然會有『手無寸鐵』的女警走在最前線,你應該立刻向警方投訴,投訴警方高層妄顧警務人員的性命。

5. 前線警務人員當然不會懲罰自己,如果你認為要他們在告士打道食風是對前線警務人員的懲罰的話,你也應該在向警方高層投訴時,一併投訴那位作出如此命令的警方高層,那位安坐冷氣房的警察高層。

6. 必須重申,到底警方在防備甚麼,在保護甚麼?保護香港市民?但沒有人要傷害香港市民啊(除了有香港市民被香港警察打傷、無辜中催淚彈外)!他們保護的,是一場不公義的會議!這真是香港警察該作的嗎?

7. 你竟然可以將我的一句說話和星島日報的報導等同,真是超厲害的聯想力,佩服佩服。

8. 最後一句:歡迎討論,但不宜胡亂 victimize 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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