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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底是誰

我到底是誰
冉夷僑

“我等之見解為,下述真理不證自明:凡人生而平等,秉造物者之賜,擁諸無可轉讓之權利,包含生命權、自由權、與追尋幸福之權。”

——《獨立宣言》

蘇格拉底曾說過“未經省察的人生是不值得過的”,他告訴我們需將人生訴諸於叩問,使得真正過上一種“尊德性”的生活。“我從哪裡來,在哪裡,向哪裡去?”這無疑是一個值得長久關切的問題,因它含著“我”這個“生命本體”與存在的思考。然而,在試圖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需要解決一個看似不成問題的而長期被忽視的問題,即“‘我’究竟是誰?”。這個問題是對作為“生命本體”的“我”的關注與思考。

“我”是“人”。人,大千世界中的生命之一,也是具有特殊性的一類生命。在進化論者眼中,人是動物,只不過是一種高級動物。在有神論者眼中,人是神創造的,因而具有某種神聖性。宗教或者信仰帶給人類理解“人”另一種維度。由於中國歷來在思想領域對於“生死問題”的規避,儒家倫理的根基性的地位以及近世以來科學主義的大行其道、現世國家意識形態的基調,人理解自身的這樣一種維度消滅殆盡。近代西方能提出“天賦人權”、自由、平等的理念,恰是根植於西方社會的宗教維度的。西方人理解並守護著“人”之為“人”的必不可少的東西。反觀中國,在家族化、等級化、現世化的儒家思想影響下,其實“人”的含義並沒有真正被彰顯出來。“我是誰”的問題在中國歷史間根本不重要,也就不值得思考。在中國傳統語境下,“我”是“我們”中的“我”。“我”首先是有歸屬的,而且這樣的歸屬是根深蒂固,不帶懷疑的,在這樣的歸屬中,“我”應該為“我們”進著“本份”。“我”的存在並不是為了我的存在本身,“我”的存在意義也非因著我生命品質的高低來評判,為了“我們”才是一切的始點和終點。在西方,康得提出了“人本身是目的,而不是手段”,至今我們國人或許只是聽聞,很少有人理解,更談不上運用。缺乏建立在宗教感上的神聖性依歸,加之對於人本身認識的錯位,“人”在我們這個國家始終不能站立。

現如今,我們有理由撥開“人”本身的附著物,將“人”還原到他本身的樣態,將人的概念彰顯出來。“我是人”這是對“我”的定位。究竟怎樣理解是“我”,怎樣理解“人”呢?

先說說怎樣理解“我”。

“我”應該作為一個“生命個體”存在,這樣的生命個體是具體的、鮮活的、實在的。錢理群先生曾說:“在中國傳統觀念中,是很少有‘個體’的人存在的。”沒有了個體,就不存在真正的“我”,而正是因為這樣“個體”的價值與意義才會輕易的被忽視與壓抑。 “人民”這個概念在經歷法國大革命、俄國十月革命的蕩滌之後,“人民”與“敵人”成了對立的概念。在我們的國家,“人民”這個詞彙用的很廣,在應用廣泛的情況下,“我”就更加微不足道了。“人民”總是和“群體”相關聯的,而“我”要麼是在“人民”中,要麼不在“人民”中。“我”總處在風雨飄搖之中,因為判斷“人民”還是“敵人”的標準異常模糊。民間常有戲語,不妨引來:說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說你不是你就不是,是也不是。“人民”運用的廣泛,凸顯了個體的渺小。再看另外一個概念“公民”。相比“人民”,公民則是法律概念。之所以說是法律概念,是因為“公民”在法律中有明確的界定,清晰地表明瞭權利與義務。“公民”也好“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也是實在的、明確的。當發生侵害,“個體”就會有訴諸法律解決的方式。就這樣,個體收到了保護,而個體的意義也得到了彰顯。當抽象的人民概念壓制了具象的公民概念,個體的微不足道就不言自明瞭。

記得魯迅作品《傷逝》的女主人公子君曾呐喊:“我是我自己的,他們誰也沒有干涉我的權利!”錢理群先生在分析這句話時這樣講到:“這裡的中心詞顯然是‘我’,這在中國歷史上是破天荒的,幾乎可以看作是五四思想與文學的基本主題。五四文學之所以那樣風靡一時,就是因為塑造了有著鮮明個性、獨立意志、努力掌握自己命運的男女主人公形象,這是中國歷史上從未有過的“新人”。錢先生還說:“魯迅先生在《文化偏執論》裡,對於“累”的觀念,即把人歸為某一“類”,而不是某一“個”,提出質疑。”是的,如果沒有“個體”存在、認同與尊重,就不會有真正的自由、民主和良法之治,就不會有對“個體”的保障,憲政也就是海市蜃樓。實行憲政,可以把政府關在籠子裡,不但不能作惡而且適應現代要求積極作為更好的保障“個人”,但是如果沒有對於“我”的清醒的認識,是不可能有“權利至上”,不可能有“有限政府”的,所以我們需要反思我們歷史中有“我們”,沒有“我”的傳統,真正回歸作為生命個體的“我”上,把人作為目的,而非手段。用魯迅先生的話來說,或許就是“以己為中樞,亦以己為終極”吧。

再說說怎樣理解“人”。

“人”之所以為“人”,是因為“人”具備必不可少的且不可剝奪的權利以及尊嚴。我們如果想有尊嚴地生活,必須要意識到人本身就應該有尊嚴,這尊嚴並不是國家、黨派、他者賦予的、恩賜的,而是與生俱來的並且需要精心呵護與維持的。如果失去了這些權利與尊嚴,就不稱其為人。

在認同這些權利與尊嚴是“人”所有的不可剝奪的前提下,我們更需要在思想與行為上認同它不僅可歸於“我”這個生命個體,而且可以歸於“他”這個生命個體。我們不但要關切自身,而且要關切他者。我們需要有一種“共同體意識”。在他者遇到“人”的損傷的時候,要挺身而出。不能僅僅是咀嚼著自己的小小的悲歡,而是應該關心與我們同呼吸共命運的生命他者。在美國波士頓猶太人屠殺紀念碑上,銘刻著一位名叫馬丁•尼莫拉的德國新教牧師留下的短詩: 在德國,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沒有說話一一因為我不是猶太人;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會員,我沒有說話一一因為我不是工會會員;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沒有說話一一因為我是新教教徒;最後他們奔我而來,卻再也沒有人站出來為我說話了。所以,當我們理解“人”時,要理解我們之為人所擁有的權利與尊嚴,更要意識到人類是共同體,要有共同體的精神。西方社會具有這樣的共同體的精神和情懷,得益于西方公民社會的長期的發展與成熟。

要想真正實現憲政,需要培育共同體精神。

一國家當動盪變進之時,其已往歷史,在冥冥中必會發生無限力量,誘導著它的前程,規範著它的旁趨,此乃人類歷史本身無可避免之大例。

——錢穆《國史新論》

當今的中國需要重建,否則我們無法“繼往開來”。錢理群先生曾提出中國需要四大重建,即“制度重建”、“價值重建”、“文化重建”、“生活重建”,我同意錢先生的判斷。

然而,在進行重建之前,必須解決一個問題,就是“我究竟是誰”的問題。通常,我們會說我們是中國人,但仔細想想恐怕這句判斷句不過是對於國籍的確認,而又有多少“中國人”真正瞭解“中國”,瞭解她的過去與現在,瞭解她的傳統?

其實,我們是迷失的一代。迷失不是自我們開始,也註定不會以我們這一代為終結,然而這種迷失還將持續多久我不得而知,只是希望這樣的迷失早一點離我們國人而去。或許,將我們這幾代中國人放置在更長遠的歷史時空中審視,或許我們將作為歷史間歇性震盪中的必然受損者承擔著迷失之痛,但是能否從震盪中走出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我們乃至日後這幾代人。

我們不瞭解自己的過去,與傳統可以說有了徹底的隔閡或者斷裂,不必說古中國悠久的文化,現在就連作為文化的承載的文字都認不識、寫不出、讀不懂。那些正體、豎排、文古文與我們的生活就像我們同甲骨文那般遙遠。文化延續一旦受了重創,恢復是何其艱難!歷史有著座標意義,通過它我們將知道自己從哪裡來、清晰準確定位,以至於知道我們將向何處去。然而,正如錢穆先生所言“中國近百年來,可謂走上了前古未有最富動盪便進行的階段,但不幸在此期間,國人對已往歷史之認識特別貧乏,特別模糊。”雖然錢穆先生此語來自上世紀五十年代,可今天依然貼切。失去了文化中國之根,又喪失了對歷史的認識,我們往往只能是“摸著石頭過河”,在不知道我們是誰的迷失中行進。

傳統可能會在“物化”的層面看不見摸不著,我們或許因這點說它消失了,事實上它浸入了我們血液裡,從我們的舉手投足與思考中體現出來,只不過每個人的程度不一罷了。而這些傳統或適合現代,或反現代,都在起著作用,使得我們自覺不自覺地進行判斷。

通常,我們可以通過歷史瞭解傳統。朱學勤先生曾說:“歷史是非常奇妙的!歷史根本不像我們小時候兒歌裡面講的“太陽和月亮在一起”,“珍珠和瑪瑙在一起”。不!太陽和黑子在一起;太陽和陰影在一起;珍珠和垃圾在一起;瑪瑙和糞便在一起;最光明的和最陰暗的在一起。歷史在某一時刻斷裂了,而又在斷裂處深刻地連接了起來;在斷裂中相連接,在連接中斷裂。歷史從來不是教科書告訴我們的那樣康莊大道,而是在筆直處拐了彎,把很多東西都拋在了後面。”歷史本身是奇妙的,書寫歷史的人和方式也是出奇的,你不小心就可能被忽悠。如果真正要回答“我到底是誰”的問題,需要把歷史的情況真實的呈現出來,而不能基於一時功利的考量去篡改或修剪,否則這個國家、民族會為此付出代價。

當與我們血肉相連的過去被清晰地還原開來的時候,我們才有可能真正觸及傳統,去真正剔除糟粕、保留精華,才可以真的回答“我到底是誰”的問題。當那天來臨,我們恐怕就不會再只依靠摸著石頭過河,而是真正開啟了一個新時代。

中國的路是如此的泥濘,如此的崎嶇,我們背上的包袱太重、太多,我們拖著的是一個古老帝國長長的尾巴,邁向未來的路必定不會平坦。弄清我們是誰,要求我們真正地撥開迷霧,看清我們的過去,找到座標,繼而向前行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