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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和平被中國價值統戰了

綠色和平被中國價值統戰了

昨日去序言書室聽「全球暖化攪風攪雨?」,我對綠色和平(作為國際機構,完全與香港分部無關)感到失望,失望的是世界失去了一個以人為本的環保組織,淪落為為環保而環保的組織。綠色和平沒有投共,但實質被中國統戰了。這裡的統戰,與吳敦義指熱比婭是恐佈分子的統戰,是完全不同,綠色和平是 NGO 而不是政黨,當她信任精英主義抱有救世心態而不再信任人類的時候,她己經成為了「有中國特色的 NGO 了」。

昨日去序言書室,我原意並非想問綠色和平的定位,因為原本我是綠色和平的支持者,根本不曾懷疑過她的定位,想也沒想過問題出在那裡。綠色和平給人「激」的形象,但激得有道理,犯法沒有問題,在香港被警察拉是一種光榮。我準備了少量與颱風總能量的資料打算問一問,颱風的災害不只沒有越來越嚴重,而且是長年越來越略減(減得很慢,但趨勢是負數,是長期趨勢而決不是短期趨勢)。網上還有很多,例如極冰總面積回升,溫度趨勢等,但我準備時間不足,而且有些太零碎(極冰總面積回升其實可能是短期趨勢,是否長期趨勢有待考驗)。我想知的是綠色和平他們對相反意見的態度是什麼,與及抱什麼態度面對持相反意見的人士。張韻琪的表現十分專業,第一是她對氣候轉變的特質與最新研究甚有掌握(當然與我相比而言,我不能把她與前線科學家相比,這對她不公允),她指氣候變化對颱風的影響主要是強烈颱風的增加,而不是海溫上升直接令颱風增多。這個答案在科學上我並不滿意(因為颱風總能量是不計算未達颱風程度的熱帶氣旋,而且颱風能量是中心風速的二次方,颱風總能量的數字會被強烈颱風主導),但這是近來較流行的解釋,她不是前線科學家,加上我沒有把數字交出來問,概念解釋清楚就應該算滿分了。我時間緊迫,沒有追問並提早離場。

問題出在哪呢?就是在於她解釋綠色和平的立場與解釋。我並不是單以立場判斷綠色和平,如果單以立場斷事,而如果張韻琪不慎加入了個人立場,便會誤斷了。但是當聽了一些解釋,就知道那是與綠色和平(至少是我過去理解的綠色和平)很一致的。我對綠色和平不滿的,應該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可以和而不同的,即使是十分激烈而和解機會根本不存在也好,這些都要承認對方用心真誠,猶如我認為環保社運界無權抹黑懷疑氣候變化的人士一樣;另一部分是涉及重大社運倫理,當一個 NGO 變成那樣,其世界功能便等同中國的 GONGO 了,這是有欺騙成份,我不可能容忍的

可以和而不同的部分

我認為綠色和平有敵視已發展國家的心態。其實把國家區分為已發展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是很病態的歧視性做法,與中一派位男女分隊的歧視性做法沒有差別。張韻琪說已發展國家有已發展國家的困難,發展中國家有發展中國家的困難,這個說法無錯但具有誤導性的,那是已發展國家的困難並不是已發展國家的共通困難,發展中國家的困難亦不是發展中國家的共通困難。認為已發展國家在減碳上有能力付出更多,這個說法是不可理喻的,不該是經濟高增長的國家在減碳上有能力付出更多才合理嗎?這個現象與中一派位男女分隊是一樣的,發育較慢的女生在這個政策就面對雙重打擊,而經濟倒退或嚴重困境的已發展國家也面對同類的雙重打擊,既要承擔較多義務又要被懲罰。

另一個觀念,我是不能區分是張韻琪的個人想法還是綠色和平的想法,但是十分荒唐的。他指已發展國家向中國買入大量貨物,是實質把碳責任推卸給中國。這是很十分中國中心的想法,因為中國並非無償出超。出超令中國得到大量外匯,說「把碳責任推卸給中國」說法實質上是得了便宜又賣乖。返回環保立場要解釋責任也很容易的,那是環保關稅與配額,做法很簡單,每一件貨物都設下購入國應分攤碳值,舉例是 100,舉例美國是買入國,因為美國要承擔碳責任(假定是 100000),美國國內排碳用了 70000(舉例,甚至更多),那麼美國就只可以使用餘下的 30000 輸入貨物,亦即是最多只可以輸入 300 件。美國有義務訂立法律設立具懲罰性的關稅,沒碳配額的輸入會被重罰,罰金必須超過美國在實體與名譽上的損失,而且還要具阻嚇力。如果美國國內排碳已經用盡配額,輸入碳配額就必須是 0,但基於不破壞中美友好,這個數字或權宜可以設在只有象徵式極小的數字,例如 100,讓美國買下一件中國產物,證明中美沒有中斷貿易。這只是權宜,因為一個超碳國家理論上是沒有資格再輸入貨物,如果必須設於 0 「執到正」我也支持。這是處理碳轉移最合理的方法,生產國的碳責任公義地與購入國分攤了,但我深信中國是從心底裡反對到底的,恐怕連綠色和平也不敢推動碳生產責任分攤。其台詞並不是說已發展國家犯了什麼罪,而是「已發展國家」本質上是無可糾正的原罪,綠色和平不敢提出正當糾正此錯誤的制度。

第三點是指已發展國家的排碳責任應該追溯至兩百年前的工業革命時代,這肯定不是張韻琪的個人想法,因為這在國際環保界普遍得不得了。環保界是一件事,在這個界別以外是沒有什麼天大之事可追溯到如此程度的,即使是領土紛爭也只可以追溯六十年,因為過量追溯是十分不公義的事。現代國家在形式上繼承近代國家,可是我們不可以要求現代人承擔上一代人的所有具體責任,因為,除了國名沒有變了,一切人和事都變了,一次大戰的美國根本不是民主國家,與現代美國風馬牛不相及,相樣也適用於中國,印度,英國,奧地利,德國,隨便說一個也是。我們早就知道燒煤有害,但那與溫室效應無關,因為那是氣管病污染氣體,這與石油是不相同的。我認為燒煤比燒石油遠遠可惡,因為燒煤比吸煙更可惡,但那可以分開討論,不需與京都擬定書一併談。我們回想七十年代,那時的國際焦點是全球冷化,決不是全球暖化。我認為可以追溯,但不應該超過六十年,不可能超過領土糾爭限制。這樣的歷史追溯方式也是極為國家本位的,我下面會談到。

第四點是有關食素的。食素與否本身我並不爭議,但這反映的是,人的存在本身(而不是人類活動)就算是放一個屁都是溫室氣體的來源,而且是主要來源。張韻琪說水資源不足夠,她是對的,但戰後人口的增長所造成的水資源壓力,遠遠比氣候轉變所造成的壓力更大,古代北京的水資源可以支持當時的人口,並不表示當時北京的水資源可以支持今日北京的人口。既然食素都可以大大有助減碳,那麼,即使國際不以氣候轉變為由懲罰人口過多的國家(這是權宜考慮,環保也應向人本屈服,萬一出現強迫絕育政策就不行了),也最少不應獎勵:人口多與貧窮並不是減少責任的理由,至少道德上站不住腳。

最後綠色和平慣性貶布殊揚戈爾的做法,如此高度影響美國政黨選情的做法,我覺得很難理解。布殊不簽署京都擬定書是完全落實克林頓戈爾時期的一貫政策,戈爾是在場而知情的,因為克林頓戈爾一早就與國會有協議,一旦京都擬定書危害美國利益就不落實。綠色和平當然可以批評布殊,意見不同理應抗爭才是,但布殊反對京都擬定書所持理由只限於問題認知不同與及責任分攤態度不同,並不涉及個人利益或黨派利益,綠色和平對此應該展示和而不同,而不是「罪犯化」,這個中國對待熱比婭的手法是沒有分別的。另外我希望綠色和平對一些基於良心質疑氣候轉變而被迫害的人士展示一些關懷(例如 Bjørn Lomborg 被 DCSD 整治),他們其實可以是很好的公民顆伴,不是敵人。

以上是我對綠色和平和而不同的不同意見,以下的是不可妥協(但不一定是敵我矛盾)的不同意見。

無法和而不同的部分

我認為綠色和平的操作與論述大有問題,一是論述過於國家本位,二是過於精英主義。簡而言之,綠色和平被「中國價值」統戰了。

現在的國際(不是世界)機構都是極為國家本位的,這是一切問題的根本,因為綠色和平一旦墮入這個迷思之下,她只可以選擇「這次什麼國家很差」,「這次什麼國家做得很好」。我要弄清楚一點,把環保與人權加入國際關係的要點是好的,這比起空洞不現實的「現實主義」國際關係來得有內容,但是作為 NGO 變成了國際關係的對弈成員,危險就會出現。人權 NGO 與環保 NGO 有一點不同,人權責任是自然平均分攤的,碳責任卻不是,因此人權 NGO 可以客觀地評論那些國家做得好與不好,個別 NGO 做得不客觀之行為與人權標準本質無關的。環保 NGO 是很不同的,因為各國的碳責任分攤本來就是國際關係角力的主要戰場。如果碳責任可以自然分攤(例如劃一每國家都減排某個數字),環保 NGO 的國家本位會小許多,可是所有自然分攤的切割方法都很難得到認同,最弊是連環保 NGO 本身都不同意。我覺得綠色和平花了太多精力在碳責任上,而是應該精力回到一些可以簡單通用全世界的通則(例如保護原始森林,開採,GE,世貿的秘密反人本性質等),以一些可以分攤自然責任的通則用於各政權上(不是國家上),這樣可以更有效地評論各政府而不流於國家本位。我要指出這個原則是重要的,這個原則並不是要阻止 NGO 批評政府,相反是建立「無知之冪」,令 NGO 在批評政府時具有更強的道德高地地批評政府。

在氣候變化的態度上,綠色和平對科學家精英主義的崇拜亦令人很窒息的。「崇拜」真相是對的,所有道德都要以真相相輔才能實踐,但在實踐過程中,「真相」是需要多作雙向溝通的,必須避免單向「我教育你」的態度。我不是指綠色和平不應編教材做文宣,而是雙向溝通可以阻止一些太嚇人的 alarmism 出街從而傷害環保界的信用。環保界過去「工業革命導致 25% 的物種絕種」的狂言已經重重地傷害了環保界及生物學界的信用。不論氣候轉變的迫切性是如何的大,都不可以變成「向毒品說不、向年青說得」程度的宣傳,我應該環保界必需定位為公民夥伴而不是另一個宣傳機器。

NGO 的自身價值,不單只不能政府宣傳及精英方式運作,不單只挑戰政府權威,更重要是建立人本價值,否則存在價值就完全殆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