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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包容,抑或要以包容之名的獵巫?

今早睇完陶傑的《學術累事》,第一口網上留言就是粗口,因為這篇文是典型的反智文章。雖然我的主修完全與文化研究/人類學/比較文學半點關係都沒有,但如果作者可以具體講出主修文化研究的人士,對「文化多元」、「歧視」或「包容」等,只需要一個例子,具體講出任何一位文化研究的(偽)學者,他的見識有什麼不足之處,一個例子就足夠,我想很多都都願意去仔閱。沒有,一個例子一個論點一個細節都沒有,就算他的結論有多麼的正確都沒有意義,反智就是反智,文章不是訴諸他有多深刻的認識,而是訴諸「豎起了中指」。

顯然,我脫離了群眾。我私下與少量網友談過,反應都是很受落,直擊要害。如果私下講,其實道理也很清楚:誰都不能以文化包容之名要香港人接受他們深感冒犯的「文化」,而為了比較而比較,為了包容而包容,是沒有意義的。

陶傑沒把這個道理講出來,但思考能力較強的讀者卻可以自行聯想這些道理。但思考能考較弱的呢?他們就一口氣把「包容」的符號丟掉。包容,在網上變成了以下的詞語:

大家看了第一個反應,應該就是犬儒。錯,大錯特錯。香港出現一批以包容之名的,行獵巫為實的學者。連鼓吹包容的文化人都樂於沉醉於「法西斯」這類獵巫扣帽子的行為,既不以身教去體現包容,又不願意為群眾充權,令群眾處於無力感之中,怎可以令他們感受到包容?我們切身處地從這些群眾的角度想,他們如果不玩犬儒,還有什麼可以玩?

無錯,我們可以用獵巫方式的手段把蝗蟲論歸類為種族主義,但核心的爭端不是血統,不是種族,不是歷史甚至真的不是地域,不是出生地,不是建基於他們不能選擇的遠古特質,而是香港人受到外來的現有冒犯。當這些文人把中國人社群的集體失責 spin 為種族主義、地域主義或經濟轉型的時候,他們心裡應該知道這是違心的。他們沒有幫助這些沒有文化研究根基的群眾,以非種族主義的方法表達這個社群責任衝突(這是充權,就算我們不同意他們的觀點,我們都應該幫他們順利表達這個意見,試試有沒有可能合理化他們的訴求,而不是巧取獲勝;這的的結果是犬儒而絕不是勝利),反而卻一步一步要迫股社群責任衝突的怨氣消音。這是什麼公民充權?

社群責任衝突的意識(或其他詞語也好,我不是主修倫理,只是希望合理化高登/親子王國人士的訴求,詞語可以再研究),決不能靠幾位文人或 spin doctor 的鍵盤健筆,就可以輕易抹掉的。

群眾被反智力量引導,是因為知識分子脫離群眾。群眾樂於玩弄犬儒,是因為各路派系都無用心落實自己的主張。對「包容」這個詞言反感的人,近來的確是大大增加了。這樣的巧取獲勝,是真有勝利了嗎?但請不要推卸責任,香港的知識份子沒有展示出身教,以獵巫和恐懼政治(什麼「希特拉」之類)宣揚包容,這樣責任並不能全數落入民粹作家或犬儒搞手之上,這些知識份子和陶傑沒有本質上的差別,只是比陶傑更虛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