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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燈號,時間消耗

香港人自小已經被教育要遵守交通規則,最簡單莫過於遵守交通燈號,綠色可以前進,紅色或者公仔在閃動的時候,就要停止前進,但我認為道路安全的對象,並不只是行人,而是司機。

或者司機們都認為道路的使用權是公平的,無論人和車都有相同的道路使用權,但問題是對於行人來說,道路的使用權只是傾於司機,至少人撞車、車不毀,車撞人、人傷亡;因此在這個邏輯之下,行人在過路時,需要好好休保護自己,似乎遵守交通燈號是安全的自保方法。

但我認為這個只是其一,問題是交通燈號等候需時,有時道路明明沒有車,但我們仍要安心地等候燈號更替,這是在浪費行人的時間,但任何情況下不依交通燈指示而過馬路,會有遭到檢控的可能。

問題是,作為道路使用者之一的行人,在過路的時候面對諸多的制約,美其名是保護人生安全,但浪費時間的問題,應該可以解決,特別在早上的繁忙時間和下班時間,這些時間交通燈的等候時間是否可以調節?

其實,當局可以用一些措施去加強行人的道路使用權力,很簡單,只要減少行人使用馬路時等候轉燈的時間!這是值得深思,因為行人都似乎認為車很危險,過馬路要等燈號,卻沒有發現,原來交通燈和馬路,並不真的可以方便我們。

交通燈的時間,其實各區的區議會都可以收集居民的意見,這樣就可以調節轉燈的時間,不會讓行人白白的等待,這樣會更方便和鼓勵他們步行,而不是傾於司機,特別在環保角度,駕車似乎不是一個環保的方法,既然政府鼓勵多步行和選用交通工具,是否應該好好考慮道路政策的依本。

另外,當道路沒有車而行人需要按交通燈上燈柱的轉燈按摩,又是否可以快一點呢?就算按了按鈕,仍然要等待三十秒的時間等待轉燈,那麼那個按鈕只是形同虛設,因為行人等待的時間沒有減少。

因此我認為,行人應該在使用道路上,得到更多的自由,包括在教育方面,司機需要讓行人先行,而且交通燈的敏感到和轉燈時間可以更快,在香港,正當大家提到人車爭路是習以為常的情況,我不以為然,因為行人和司機在道路上的使用權應該是平等的,但要行人等待一段時間才可以過馬路,無疑是在損害行人的過路權力,在香港這個分秒必爭的社會,特別是上學上班時間繁忙,在道路上的配合應該可以有改善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