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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輒釋法,敗壞法治──回應史泰祖

新民黨副主席史泰祖在《星島日報》撰文,為「外傭官司」尋求人大釋法辯論。又列出一些似是而非的嚇人數據,把邀請中央插手香港內政合理化。假如政府真的因為這件尚未審結的官司提請人大釋法、甚至令中央主動釋法,那麼一國兩制、司法獨立將又會再被削弱敗壞。

人大釋法沒錯是「合法」的權力,但法治不單是說誰主權力的問題,更要考慮法治的精神何在。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戴耀廷教授曾歸納出法治的四個層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以法達義。

史醫生在文章中言「香港作為法治之都,讓法治處理居留爭議是無可厚非的事,但當對法律條文有不同解讀時,使用人大釋法來解決紛爭無疑是有效而合宜的方 法。」曾我們細讀史醫生的立論,不難發現他心中所認為的「法治」,只是低層次的「有法可依」及「有法必依」而已。當大家細心留意這次「外傭官司」,當可看 出要處理的應是法理問題,但政府、以至政客卻是在處理政治問題,並以「法治」為幌子,鼓動了仇外情緒。

一國兩制成空談

法庭尚未對案件進行聆訊,一些政客、包括具有法律背景的,已經在鳴鑼撃鼓,煽動排外,新民黨更曾提出要修改《基本法》、或至少要尋求人大釋法。不論政客們 喜歡不喜歡、認同不認同,香港仍然是奉行普通法的地方。普通法的其中一個重要元素,是法院具有解釋法律的權力,而根據《基本法》,香港更有終審權。雖然在 某些情況(例如「剛果案」)下,法院可尋求釋法,以釐清某些事實,但每一次釋法,現實上都是削弱香港的司法獨立、法治精神,因為我們的法治已經無辦法做到 「限權」。

這次「外傭官司」,本就是香港的內政,香港的法律已經可以處理,根本毋須多此一舉,邀請內地干預。史醫生說「在得到人民和政府的支持下,進行釋法只是依法 行使憲制上的權力」,這就明明白白是民粹主義。具遠見的政治人物、具承擔的政黨,不應只是事事依從民意走,而是應帶領民意方向。在立足於公義面前,政黨更 應堅守原則,不怕反對聲音。但在此事上,卻看不到史醫生、與及新民黨對公義有半點堅持。

釋法即使是「合法」之舉措,但太輕易提出,卻令釋法不再是「洪水猛獸」,而是變成「海嘯」,令法治敗壞,一國兩制成為空談。

(文章刊於《星島日報》201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