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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短評:談香港電視的司法覆核案

政治短評:談香港電視的司法覆核案

在香港電視司法覆核中,上訴庭一致裁定特區政府上訴得直。法庭認為發牌無上限是一個終極目標,但方式及程序則並沒有提及。法庭同意政府因公眾利益而循予漸進地開放市場,即照顧到市場的負擔能力,這與政策的終極目標並無衝突。

判辭有一段甚具玩味:

“the likelihood of the Government wanting, when considered objectively, to adopt a policy that in effect says, whatever may happen, there will not be any limit on the number of domestic free television licences to be granted at any time regardless of where the public interest for the time being may lie, subject only to there being no physical or technological constraint, and so long as there are willing and competent investors to enter into the market, is quite low.”

閱讀判辭,我們必須問好些問題:一、何謂公眾利益;二、如果公眾利益關係到市場,誰可以決定怎樣干預市場;三、如果政策是開放市場,市場因為「過度開放」,受傷害的會是誰?

我們先由第三個問題開始,其實如果因為市場太多競爭者而有電視台倒閉,受害的其實不是觀眾(沒有新的《愛‧回家》並不真的損害公眾利益),而是電視台。或許對於在倒閉電視台工作的員工有影響,但在一個充滿競爭的行業裡,他們也可以快速找到工作(如果我們真心相信市場),君不見王宗堯已經出現在Viu TV。最終由政府到法庭,他們擁護的並不是真正的自由市場,而是某些商家的利益。

如果我們真心相信自由市場的運作,我們又為何不相信競爭者的決定?當市場開放而機會不夠,自然不會有公司進入市場,而他們需要為自己的投資決定負責。這是正正是第二個問題的核心-政府強調「市場」,卻不以市場的邏輯去保護「市場」,而所謂的公眾利益只是某些持份者的利益。

何謂公眾利益?這是我們必需思考的問題。政府、法庭對公眾利益的理解不一定合理,但香港人對權威(尤其法庭)有一種盲從傾向,卻不知道即使法庭也會擁護某一些意識形態,而我們不一定要同意那些意識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