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學生會限制多多 阻礙屬會辦活動

編按:本文作者為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專上學院遠足學會第九屆幹事

早前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專上學院有學會舉辦聯校活動時,因為學生會的財政制度彊化,差點不成事,引發學生會是否權力過大,以及繁複的行政措施是否有需要。

該學院的第十屆遠足學會計劃聯同三間大學舉辦一個聯校活動,學生會決定採用規管校內活動的方法管理這次活動的資金。遠足學會主席黃卓希提出將活動資金存放至4間院校聯名開設的戶口,但學生會指這不合乎規矩,要求學會將所有資金存入學會的帳戶。黃卓希堅決反對,批評「無可能咁做,學生會有咩權力要求將所有錢入去學會戶口比佢管,咁對其他三間大學好唔公平」。而且我作為上屆遠足學會幹事,舉辦同類活動時已有開設聯校戶口的經驗。因此應屆主席和學生會發生爭論。

何謂管理校內活動的資金規定呢?原來屬會舉辦任何活動,需將收集的資金先存入學會的銀行戶口。若學會需動用這筆資金,要先自行預支,然後憑收據向學生會申報,審核後才批准學會提取戶口資金。繁複的程序就是為了防止學會違規動用資金。

筆者曾以學會幹事向學生會主席查詢,他回應:「若依黃卓希的要求,會令帳目管理有困難,因為涉及的帳目太多,而且較難管理其他大學的帳目,這樣會增加refund同學的時間」。黃卓希質疑,「聯校活動不是第一次,之前都可以(用聯名戶口),點解今次唔可以?」經過多番磋商,學生會才同意使用聯名戶口,但學會要遵守一系列規定,如所有單據要有4間院校的學會主席簽署作實。

學生會樣樣都管

專上學院的各個學會都為學生會的屬會,學會的一切活動都受學生會的監控。例如學會舉辦的所有活動都要交由學生會審批,通過了才能舉行;而學會對外發佈的文件如海報,全都要交由學生會審批,通過後還要加上學生會的名義才能發佈。細緻如學會活動的參加者資格,學生會亦有規定,只准屬會會員才能參加,不可在報名時才入會。遠足學生是次舉辦的聯校活動,便是一例。為什麼學生會能直接干預學會舉辦活動的細節?黃卓希質疑,「為何戲劇學會的表演可以開放給非會員參加,但我地學會的活動只准會員參加,即係針對我地啦」。學生會受訪時沒有正面回應指控,反指遠足學會活動最後都「擺攤位俾所有同學報名」。黃卓希慨嘆「屬會主席根本話唔到事,咩都要學生會簽名同批。」

自由自在的生活,多采多姿的活動,這些都是大專生活讓人嚮往的原因。不再像中學時那樣刻板過日,活動亦不再局限於什麼陸運會、旅行日等,而是真正自由,五光十色的校園生活。在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專上學院的開學日,不同的學會及活動已經為你雙眼帶來衝擊,精彩的學會活動讓你不知如何取捨,但精彩的背後並藏著不為人知的一面。學生會存在各種奇怪的限制和規定,左右學會舉辦的活動。筆者應為,學生會的確有責任監察各屬會,但執行時是否應該彈性一點,事事審批的做法會否太一言堂?屬會若不滿學生會的規定,又有沒有機制上訴甚至適時修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