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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宗旨 以利為本 強搶民產 敷衍失責

福榮街532-542號重建關注組上環行動立場書
市建宗旨 以利為本 強搶民產 敷衍失責

我們是居住在深水福榮街532-542號受市區重建影響的街坊。自去年3月25日市建局宣佈本區為重建區後,至今天為止,關注組街坊曾屢次要求市建局交待重建進度、提供原區即時的樓換樓方案、保障租客原區安置的權益;然而,市建局的回覆甚為敷衍,完全未能釋除街坊疑慮,可見市建局重建根本做不到「以人為先」,反之更是以「利」為本;而在今年5月11日晚上市建局的簡報會上,街坊更遭遇市建局的各種無禮對待,包括拒絕讓街坊錄影,也沒有提供簡報會資料,令街坊甚為不滿,也可見市建局敷衍塞責。因此,今天我們一群街坊來到市建局總部,要求市建局及發展局正視我們的要求,真正保障重建街坊的合理權益。

  • 譴責市建局簡報會的無禮對待

市建局於今年5月11日晚上8時舉行的租客簡介會,其安排讓街坊非常不滿。除了會上並無任何書面簡介或文件派與街坊參考,更不容讓已獲得現場租戶授權的拍攝者進行影像紀錄,運作毫無透明度可言,亦剝奪了街坊的知情權。更甚者,市建局提到「投影片的內容…不具法律約束力…不能作任何期望的依據」,並指出「市建局有權不時對準則作出適當檢討,亦保留增減或修訂上述或全部內容的權利」,這顯然只為 貴局日後政策的更改留有很大的空間,街坊卻是無從得悉及提出意見。這根本就脫離了「以人為先,與民共議」的重建方針。

因此,我們要求市建局必須將政策或安排等資料公開,將當晚的簡介會完整的內容印製文件派予街坊,容讓街坊在獲得公眾授權下作各種形式包括影像的紀錄,並且在作出任何政策的修改或增刪等修訂時,都開誠布公,並充分諮詢街坊及群眾。

  • 要求原區七年樓齡、實用面積呎換呎的「樓換樓」

市建局聲稱可以讓重建業主街坊在原區購回七年樓齡的單位,改善生活質素,但實際上卻未能做到。市建局按單位實用面積作賠償,但街坊去買樓則按建築面積計算,而且街坊在重置物業時尚需支付各項雜費,市建局卻沒有計算在內,補償金額根本不能買回同等實用面積的單位,只能由大屋變細屋,降低街坊生活質素。

與此同時,市建局的「樓換樓」方案根本違背「以人為本」的宗旨。不論啟德或原址單位均最少需要約四至七年才可以入夥,若按照現時的啟德或原址方案,街坊則必需被迫離開家園,在外等待四至七年方能搬回新單位,變相要數年後才能重新建立穩定家園,可見現時的「樓換樓」方案根本並未考慮到重建對街坊的生活及社區網絡所造成的負面影響。

因此,我們要求市建局提供即時的原區「樓換樓」方案,讓街坊可以即換取同等實用面積的單位,而中間無須補任何差價。既然市建局承諾對業主的賠償是按照同區七年樓齡的樓價,因此其實可以讓街坊選擇同區七年樓齡的單位,然後由市建局購入給街坊「樓換樓」;或由市建局預先物色一些同區七年樓齡的單位,再供街坊「樓換樓」,若新單位面積多於或少於原本單位,差價則可以「多除少補」,免卻了街坊和市建局在金錢上的糾紛。

  • 要求履行深水原區安置承諾

市建局一直聲稱只能原則上為受影響住宅租客儘量安排原區安置,實際上卻不能保證,對此我們實在無法接受。福榮街重建項目由宣布至落實已超過一年時間,市建局理應作好各種住屋需要評估,並且應已和房委會及房協進行充足的協調,預留足夠的原區公屋安置單位,從而落實重建項目。假若市建局早已知悉原區沒有足夠的公屋單位進行安置,理應作好各項應變準備,如預留原區重建地盤單位安置街坊。原區安置受重建影響的街坊是市建局理應承擔的責任,假若未能做到,顯然是市建局失職,我們絕不能接受市建局將責任推卸給其他政府部門,意圖蒙混過關。

我們關注組在此強調,真正的原區安置,是要讓街坊居住在最鄰近最便利生活的地方,而我們福榮街532-542重建項目的原區安置範圍不應超出長沙灣及深水埗。市建局標榜重建「以人為本」,實有責任確保街坊有自己的選擇權,讓他們可以自行選擇對其最適切的公屋安置,而不是被動地等待市建局的安排,皆因只有街坊自身才最了解哪個安置地點才能真正改善其生活,確保社區網絡不會受太大破壞。

  • 要求公佈公屋安置的具體詳情

亦因上文所述,市建局理應已有詳細的安置規劃,包括供街坊選擇的屋苑及有關屋苑的單位數目等資料,然而市建局在早前重建項目的簡報會上拒絕向街坊透露有關詳情,更聲稱「已預留的單位屆時可能並不適用」作藉口,透明度極低。

我們認為市建局有責任盡快詳細交代預留的公屋名單及安置計劃,並保證街坊可以得到原區安置,以釋街坊疑慮,讓街坊們可以盡早就日後重建後的生活作妥善籌謀及安排,免卻不安。

  • 要求保障重建區被迫遷租戶的安置權益

市建局有關「住宅租客體恤援助計劃」的陳述,明言在市建局宣佈重建後卻未收購單位時被迫遷的租客「一般不會有等同仍在重建區內居住租客的上樓安排」,我們認為極不合理。因為建局雖然未正式進行收購,但作為手握公權力的重建部門,實有責任安置租客,以保障重建區的街坊不會因重建而使生活變得更差。再者,很多街坊被加租以至迫遷都是在市建局宣佈重建之後發生的,因此市建局更應背負安置的責任。

因此我們要求,市建局應該一視同仁,無論一直留在重建區的、抑或是因為各種原因被迫遷出的租客,只要他們已進行人口凍結,證明他們在宣佈重建前已居住在此的街坊,都應得到市建局重建政策中租客所應得的補償,可以選擇現金補償或原區公屋安置,而不是只有「特殊情況」下才有公屋安置。

  • 要求市建局及房協改變售樓用途,以鄰近的K20-23的重建樓宇安置重建街坊

我們曾經建議,可將深水K20-23的重建地盤改變原本售賣私人樓盤的用途,一部分將單位及租戶以公屋價租住,一部分讓業主進行樓換樓。然而,市建局卻聲稱「…並非市建局單方面可以決定,相信需要周詳的考慮及政府的支持」,更表示K20-K23重建地盤「發展內容早已落實,現階段改變並非切實可行」。我們認為,市建局及房協均握有收回土地進行重建的公權力,因此對重建街坊均必須負上安置的責任,而在本身的重建地盤騰出單位作安置的安排是最為合理的,也可解決市建局原區公屋單位不夠安置以及樓換樓的問題。無論如何,我們並不接受市建局以項目早已落實而不可能作任何改變的藉口。

  • 小結

最後,我們再次強調,市建局是握有引用《土地收回條例》公共權力的重建機構,因此,即使我們不想離開居住多年的居所,市建局亦可強制收地收樓,自行發展賺錢。況且,市建局已由政府注資一百憶公帑,收購後更可免補地價發展高層大廈,根本是一手握著公權,一手握著資源地「強搶民產」;而小市民街坊在市建局面前根本難有議價力。因此,市建局理應確保不論業主、抑或租客,均可以獲得合理的原區安置,而並非只顧謀取暴利,並對街坊權益敷衍塞責。正如市建局的重建方針 -「以人為先,地區為本」,市區重建必須以重建街坊及其社區的福祉為先,才能真正體現以上的重建方針,真正改善街坊的生活。

福榮街532-542重建關注組
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