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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esser Evil到底有幾Less?〉一文留言的少許回應

〈The Lesser Evil到底有幾Less?〉一文留言的少許回應

民主精神是要盡全力確保少數人的意見不會被邊緣化,甚至得到尊重,但這種尊重並不能豁免於受到其他人的批評,正如當初少數人的意見也可能是從批評的角度出發。所以,必須要強調的是,單是批評筆者〈The Lesser Evil到底有幾Less?〉一文的行為,在道德上是沒有錯的,剩下的是判斷不同的問題。對於批評者的意見,筆者不是在文章獲刊登後才知道的。這些意見在特首競選工程中一直存在,所以筆者是清楚知道那些意見然後才撰文的。對於批評者的意見,筆者回應如下:

1. 選擇The Lesser Evil是很多政治選舉體制不成文的規定。今次特首選舉如此強調選擇The Lesser Evil,一方面可能是過往反對派被批評為不夠務實,另一方面可能是The Lesser Evil的Lesser程度沒有想像般大。從「跑馬仔」的角度而言,筆者與批評者最大不同之處,是批評者認為曾這匹賽駒的級數理應比其他參戰馬的高十級,而筆者認為最多高半級至一級。筆者由此至終沒有說選擇曾的反對派選委是「民主叛徒」(根本佢地點揀都會比人鬧),只是說這匹馬的級數可能沒有坊間吹捧得那麼高,而筆者的判斷可以是錯的,但現在有部分挺曾的馬迷在道理上只准馬評人對該駒有讚冇彈。

2. 筆者在〈The Lesser Evil到底有幾Less?〉一文強調,若然自己是選委,筆者會認真參考不同的民意作為最後選擇的依歸,因民主精神同時要求「少數人服從多數」。筆者的政治訴求是要有真普選,但不一定是公民提名形式的。信不信由你,筆者曾經與部分強調必須有公民提名形式普選的朋友說過:「若然你們信奉的公民提名形式也得出最多人支持曾俊華的結論,你們是否應該作出妥協?」然而,即使是挺曾的反對派選委也會認為挺曾是妥協的選擇,既然說是妥協,那便意味着由曾擔任特首仍有可能出現不容忽視的問題。不過,現在有些反對831框架、支持真普選的留言者把妥協的選擇說成理想的選擇,但既然曾是理想的選擇,那還須妥什麼協?

3. 請問屆時票投胡國興的選委是否漠視民意、出賣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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